故宫盗宝案真相 栗里 1928年10月,为处理故宫事务,南京国民政府下令公布故宫博物院组织法、理事会条例及任命27位理事的名单。理事会在南京开会推定国民党元老李石曾?煜瀛?为理事长,精通文物典籍的易培基为首任院长,张继?溥泉?内定为副院长,他们都是理事会的常务理事。 南京政府的人事安排公布时,院长易培基因病没有到任。按理应该由副院长张继来主持工作了。但院长易培基不同意,事后他解释道:“溥泉神经,又要听神经太太的支配,不能让他当家。那是石曾的意思。”为此张继很不愉快,与易培基产生芥蒂。 张继是河北沧县人,1902年在横滨结识孙中山,参与了创立华兴会,1905年在东京加入同盟会,辛亥革命前后得到孙中山的器重。张继是国民党元老之一,而张太太崔振华在国民党上层社会是有名的“河东狮吼”,她为丈夫在国民政府中担任司法院副院长并兼全国文物管理委员会主席,居然无法操纵故宫博物院的大权而耿耿于怀,这就埋下了待引发的炸弹。 根据国民政府任命,张继为故宫文献馆馆长,易培基的女婿、李石曾的侄子李玄伯?宗侗?为秘书长,主管办理故宫博物院日常事务。这人事安排上的布局成为“故宫盗宝案”的伏笔。 “九·一八”事变后,北平危在旦夕,高等学校部署南迁,故宫博物院也酝酿着迁离北平。经南京政府批准,北平故宫博物院先后分五批将13000多箱古物运往上海,以免落入日寇之手。作为故宫博物院常务理事,张继不遗余力地监控故宫的诸项决策。博物院理事会通过了60000元迁移费预算案和张继提议的文献馆由他主持迁往西安、迁移费三分之一归他支配的提议。不料,代理行政院长宋子文否决了北平故宫文物分运西安的计划,要求古物全部迁往上海租界。这次赴南京请示是李玄伯亲往经办的,于是张继怀疑是李搞的鬼,因此对李更为不满。 凭着张继的资历和在国民党、在政府中的多项职务,在故宫前途决策上屡遭冷遇,甚至在下级面前丢了面子,失落的情绪致使他对故宫博物院的实权人物易培基、李玄伯的不满与日俱增,以至恨之入骨,必欲除之而后快。于是张继夫妇指使由张一手提拔起来的最高法院检察署署长郑烈,多方串联、贿买人证,指控易、李私占故宫宝物——一个弥天冤案由此罗织开来。 崔振华起诉易院长、李秘书长私占文物案指的是故宫博物院1931年冬天发售一批与文史无关的物品。 事情缘自1929年春,为保证故宫文物经费,几位理事提出处理无关文史物品的建议并拟定章则,呈报南京行政院。根据行政院批准的临时监察委员会规则,1931年6月,故宫博物院聘请了平津各界人士成立临时监察委员会,商讨处置故宫无关文史物品的事宜。临时监察委员会开会申述下列原则:一、处理的物品必须与文史无关;二、售出物品所得价款作故宫修建和印刷资用,不许别用;三、处理上述物品的办法暂定投标、拍卖两种。此后临时监委经常开会,在具体处理物品步骤上议定为先药材次食品、再绸缎皮货。 不过在绸缎作价的操作上,当时为了鼓励多销,还规定了优惠价,凡购货2000元以上者七五折,3000元以上者七折。李玄伯秘书长第一次买了两三百元的皮货,过了一段时间,又买了2500多元的物品,合于七五折的规定。有人建议他再购两三百元,连同上两次数目合算,超过3000元就可七折了。李为了贪图小利,真的这样做了,结果授人以柄,成为他枉法营私的罪名之一。由此李成为易案的第二号被告。 张继夫妇和郑烈在易培基主持故宫文物南迁之时,企图利用故宫售物事件,贿买人证指控易、李。不想行事不密反被易培基抓住,1933年10月18日南京、北平等各报刊出故宫博物院院长易培基向国民党中央监察委员会、行政院、司法部反诉崔振华、郑烈联合舞弊的呈文。该文长达5000余字,详述了事件的来龙去脉,列举证据说明崔郑勾结陷害自己的行为,报纸同时刊印出旁证材料的照片两郑这份呈文是针对同年5月份崔振华控告易培基私占故宫古物的反诉;又呈文政府行政院和司法部,请求郑烈回避关于此案的一切审理过程。 然而,文人出身的易培基在这种场面哪是官场老手张继的对手。易的反诉非但没有在南京得到反应,相反,时隔不到一周“北平故宫博物院院长易培基奉令去职”的消息已见诸报端,张继举荐的原古物馆馆长马衡代理院长,李石曾也去职准备出洋考察。 与此同时,崔郑一方面继续制造舆论、编织耸人听闻的“盗宝案”,一方面也意识到原来的起诉状只是些鸡毛蒜皮无足轻重的琐事,分量不够;欲彻底打垮对手必须将该案扩大为新的盗宝案,必须将案子转移到便于控制的南京地方法院办理,才能随心所欲地左右该案的审理。 对于崔郑的诬陷,易培基决心回击。他聘请了北平著名律师刘崇佑作辩护人。了解到起诉必须在1934年2月3日出庭,易培基本人若不在此前到案就意味着自动放弃起诉权。易本计划1月28日从北平动身,但是1月26日易的女婿李玄伯从南京打电话给易,告知一切都办妥,易不必到南京出庭了。易听信其言,2月3日没有到庭,失去了说明真相的机会,也失去了民众对他的信心。自动放弃申辩在客观上给外界以心亏理屈的印象,各报纸均登载了易未出庭的消息。人们纷纷推测,看来易确有把柄,无颜以对法庭。这一回合,崔振华等不战自胜。 但张氏夫妇并未就此止步。1934年11月他们又操纵江宁地方法院检察官对易、李等9人提起公诉。诉状指控易自1929年起,“陆续将保管之珠宝部分盗取真珠1319粒,宝石526颗,以假珠调换真珠者9606颗,以假宝石调换真宝石3251颗,其余将原件内拆去珠宝配件者1496处;……为数甚巨,均一律占为己有……”由此,易案由处分物品、购买折扣以及会计账目不符600元的鸡毛小案,又演绎成利用文物南迁之际以假换真、监守自盗的大案要案,其涉及的财宝之贵重、数量之多令人咋舌。身任公职的故宫官员竟然如此目无国法简直难以想象,真该千刀万剐——公众舆论倒向不利于易的一边。易有心辩解已无申诉机会了。 “七七”事变后,战争烽火从华北燃向东南。病卧沪上的易培基年迈体弱,新病旧病一起发作。这时他的财产大半已被没收,连诉讼费都难以筹措,精神上压抑难忍,心中积愤无处宣泄,终于在上海含恨离世,终年57岁。他在终前遗嘱中感叹:“未能立时到案”,“惟有故宫一案,培基个人被诬事小,而所关于国内外之观听者匪细。仰恳特赐查明昭雪,则九幽衔感,曷有既极?”此时,张氏夫妇仍不罢休。易去世后,崔振华又指使南京地方法院检察官于1937年9月30日提起公诉,告易培基、李玄伯、吴景洲三人。诉状列举该三人的犯罪情形又有新发展,除以往的侵占,又加之“吞没”,还列出“侵占书画594号,古铜器218号,铜佛101尊,玉佛一尊;秘书处装箱南迁古物12号、图章3号;珠宝,前案业已起诉者外尚有二号统由鉴定人慎重鉴定,出具鉴定书”。 此时,易案从1928年到1937年积非成是。而头号当事人已离世,二号被告李玄伯有把柄被人捏着,态度畏缩,不敢力争。直到1945年抗战胜利,幸存的有关当事人以为有机会重审这个案子了。不料闻知本案的卷宗丢失一空,最高法院当初认为有盗换嫌疑而封存的古物,连箱也不见了。 1947年冬天,国民党一面发动内战,一面召开伪国大,选举国大代表。张继四处奔走占得一席之位,不期突然暴病身亡。失去靠山的崔振华意识到,此事若再追究下去,结局将对她不利。于是又串通法院搞了个赦免来掩盖强加于人的罪责,掩盖这18年散布的一切不实之辞,以免自己成为众矢之的。 就这样,这个沸沸扬扬长达8年的盗宝案,以耸人听闻开始,却以莫名其妙的方式悄然无息地不了了之。直到解放以后,经对有关知情者调查核实,这场冤案的真相才终于大白。 ? 摘自1999年11月29日《光明日报》 栗里 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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