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周总理批示诈骗案侦破始末 萧寒 1960年初春,在共和国的首都,发生了一起令国人震惊的诈骗案:有人伪造共和国总理的批示,从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骗取了20万元现款?案发后,首都公安民警全力以赴,历经10个昼夜的连续奋战,侦破此案,抓获诈骗分子,追回了被骗巨款。 紧急电话石破天惊 1960年3月24日下午,公安部副部长杨奇清正在一个会上发言,忽然,他的发言被一个紧急电话打断了:总理办公室通知,一个化名“赵全一”的骗子,伪造周恩来总理批示,骗取了中国人民银行总行20万元现金……中央负责同志责成公安部,立即组织力量,迅速破案…… 当天晚上,公安部召开紧急会议,杨奇清副部长通报了案情:3月18日下午5时40分,中国人民银行总行传达室来了一个自称国务院办公厅的人,送交给传达室一封“国务院总理办公室”给中国人民银行行长的急信。信的内容是:“主席办公室来电话指示,西藏活佛开讲经会,有中外记者参加,要摄制纪录影片,需拨现款15万元至20万元。”信上并有“周总理批示:拨20万元,限当晚7时送交民族饭店西藏工委宗教事务部赵全一”的字样。行长办公室于秘书当即请示当日值班的计划局王副局长,王见是总理办公室的“急件”,未辨真伪,便当作紧急任务通知会计发行局急速办理送款。在办理过程中,他们又接到自称是总理办公室的人打来的电话,催办此事,遂更加深信不疑。 发行局朱科长带两个干部于当晚7时将装有20万元现款的两个麻袋送到民族饭店,交给了自称赵全一的人。送款人数次要帮助他运至楼上,都被收款人谢绝。后来送款人要收据,此人即从一个三面拉锁的黑色旧皮包里取出一个黑色的笔记本,在上边撕下一张纸写了个收据。送款人让他盖章时,他又从衣袋里取出一张盖有“总理办公室介绍专用”的取款介绍信交给送款人带回。直至24日上午总理办公室将原件提取查证时,才发现是一个大骗局。事发后,周恩来总理非常生气,责成公安部迅速破案。 蛛丝马迹苦苦探寻 天黑了,在强烈的灯光下,杨奇清、王昭副部长和侦查人员挤在一起查看着犯罪分子留下的罪证:一封信。信封是浅棕色牛皮纸制成的,落款的红色铅字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上面用毛笔书写着:“速送(限下午五点四十分前送到)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亲启。”信纸是15行红格有光纹纸。书写内容是: 总理:主席办公室来电话告称:今晚九时,西藏活佛举行讲经会,有中外记者参加,拍纪录影片。主席嘱拨一些款子作修缮寺庙用,这样可以表明我们对少数民族和宗教自由的政策。根据以上情况,拟拨给15-20万元,可否,请批示。 一九六O年三月十八日 左侧是伪造的周总理批示:“请人民银行立即拨给20万元。”在伪造的周恩来的签字下面还注有:“为避免资本主义国家记者造谣: 1、要市场流通的旧票; 2、要拾元票; 3、包装好看一点,七时务必送民族饭店赵全一(西藏工委宗教事务部)。” 在这张纸的上方,有中国人民银行计划局王副局长的批示:“请会计发行局立即把款送去。” 另外,还有一张取款介绍信和一张收款条。 几件东西摆在会议桌上。侦查部门根据调查初步判断,3月18日晚到中国人民银行总行送信的和此后在民族饭店收巨款的是同一个人。他就是所谓的“赵全一”,尽管他到银行穿的是灰呢子大衣,在民族饭店是穿一身毛料衣服。经刑侦技术部门初步鉴定:罪犯所用的牛皮纸信封是真的国务院旧信封,公文用纸是大机关用的15行横格纸。伪造的“总理办公室”的小方章是用蜡纸刻后沾红印油涂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信封上有涂改后写上“中国人民银行行长亲启”的字样。信封上的“密”字与其他字迹不同,并写有“#3146”字样。通过仪器检验查出信封上的“总理办公室”字样下面也有涂改的痕迹,并有一些模糊不清的毛笔字迹。罪犯开具的空白收条上签的是“赵金一”,而非“赵全一”,估计罪犯可能习惯于写“金”字。罪犯文化水平较高,熟悉公文格式和用语。 专案组遂决定在全市各部门尤其是各中央单位查找“赵全一”。根据罪犯送件时间正是各单位还未下班的时候,重点摸清有条件接触国务院信封和办公用15行纸、刻蜡纸工具、有一定书写能力并于3月18日下午请过假的成年男性工作人员或被单位开除的人员。 拨云见日柳暗花明 4月1日下午,杨奇清副部长又召集专案组成员开会讨论侦破工作的进展情况。大家一致认为犯罪分子并没有离开北京,赃款也没有运走,要把侦查范围缩小再缩小,工作要深入再深入…… 据此,杨奇清代表公安部向北京市公安局提出:从现在起,争取3天破案? 接着,专案办公室又确定了两个“突破口”:一是对人民银行要再深入追查漏洞,摸清犯罪分子是从什么空隙钻进来的;二是一定要查清纸张的来历。同时,技术人员根据有关人员提供的收款人的特征,绘制了犯罪分子的摹拟画像。 工作组经过多方面的追查,找到了犯罪分子开“收据”用纸的标本,那是从一种黑皮笔记本上扯下来的。这种本子,原由前门外垣昌文具厂印制,但自1952年3月起就已经停止生产。经细致查对,证明犯罪分子用的信纸,市面上并没有出售过,而是机关内部自制的。为此,专案组人员来到国务院档案室。 在档案室里,几十个人在紧张地工作着。 刘文科长认真地查看着,因为在犯罪分子留下的“收条”上,使他很感兴趣的那个“币”字,至今没找到答案,今天他想从这里查到它的出处。因此,他对每一份文件都不轻易放过,但翻阅了上千种文件,还没有找到这个“币”字。 接着,他们又查到,对外贸易部给国务院领导的报告,所用的格纸和犯罪分子所用的信纸,完全一样。刘文科长认真地翻阅了报告内容,扫兴的是里面并没有那个“币”字。 几部汽车同时启动,专案组人员迅速来到外贸部,查出了那个国务院的信封,曾是国务院给外贸部发文用的…… 恰巧电车上的一个女售票员来到外贸部反映:今天上午她在电车上,发现一个可疑的人。这人年龄、相貌都同公布的犯罪分子特征相似,而且情绪很不正常,坐在车上不敢看人,一直长吁短叹。这人下车后,她看着他走进了外贸部…… “外贸部……” “外贸部……” 外贸部的电话总机,突然忙碌起来,四面八方都在向这里要电话,而且一个比一个紧张。 在办公厅秘书科,专案人员很快查到了大量的15行横格纸,原来这是外贸部过去使用的公文纸之一。刘文科长随手拿过几份材料,连续找出了好几个“币”字。原来,这是外贸部很多人所惯用的“人民币”3个字的代用符号。犯罪分子就隐藏在外贸部是肯定的了。 破案线索由千条万条最后缩小到对外贸易部这一个点上了。一张为数不多的名单摆在桌上,在大家的分析讨论中,嫌疑对象由10个很快变作5个、4个、3个、2个,最后,只剩下一个人的名字——王倬。 和王倬同一个办公室的董林,一开口就肯定无疑地把王倬和“赵全一”连在一起了。 “我怀疑他好几天了?” “为什么呢?”专案人员反问道。 “第一条,发案那天下午,王倬请假没上班,说是带他母亲去积水潭医院看病去了。经查发现他和他母亲并没有去过该医院。 “第二条,前几天我和王倬争吵了一次。当时办公室里几个同志在闲聊,说起最近发生的这起大骗案,提到犯罪分子的特征是眼睛很小时,我随口说老王,你眼睛可不算大呀?本来这是开玩笑的,哪知王倬却立即站起来,气冲冲地说:你诬陷好人!并要拉我去找领导。他发这样大的脾气,是从来没有过的。为什么呢? “第三条,最近王倬经常不去食堂吃午饭。有一次他将从家里带来的饭菜,放在暖气片上烤。我问他你烤的什么?王倬忽然一愣,脸都白了,半天才回答说:我什么也没有考虑。他把烤的什么,误听为考虑什么了,精神十分紧张……” 王倬的另一位女同事,谈了另外一些情况。她说,在业务上,王倬是很熟练的。他的数学很好,脑子反应也快,搞统计数字,从来没出过什么差错。但前几天,在填一张很简单的表格时,却忽然出差错了。 当时,王倬把蘸水钢笔扔在桌上,用拳头猛敲着自己的脑袋说:“怎么搞的?这么个简单数字还写错了……该死,该死?” “什么数字啊?大惊小怪的?” 她来到王倬的办公桌前,侧身一看,原来是把千位数写成了万位数,便向王倬打趣地说:“我当是多大的出入呢?只不过是多画了一个‘0’……” “别开心了,多一个‘0’,千就变成了万,还算小事儿吗?” “‘万’怕啥?你也不是没算过,1万、2万……10万、20万的……” “怎么?你敢血口喷人!” 王倬瞪眼质问,女同事不知怎么回事,连忙解释说:“我没讲你什么呀?” “什么没骗过10万、20万……这是谁说的?” 女同事哈哈大笑,知道他把“算”误听为“骗”了,便向他重复了一遍刚才的话:“我说你也不是没算过?”为使王倬听清楚,她把“算”字拉得很长。 “实在对不起,一到春天就上火,我耳朵有毛病了……” 据了解,在全国解放前夕,王倬曾报名参军南下,但很快就开小差跑回北京。在家呆了一段时间后,他筹集了一笔资金,做起了买卖,后因无利可图便弃商进入外贸部公司工作。 这时,为“赵全一”画像的几位同志匆匆赶来了,他们拿出几经修改的犯罪分子的摹拟画像,平平展展铺在桌上,与王倬的像片一比较,简直像同一张底片洗出来似的。 江洋大盗束手就擒 为了尽快拿到足够的证据,各个方面又日夜奋战起来。 侦查人员从王家倒出的炉灰中,找出一块烧焦的纸片。这一堆纸灰竟然全是10元票面的人民币。 北京市公安局于是在4月3日夜里,依法拘传了王倬并搜查其住宅。经过反复仔细搜查,侦查人员从其住宅厕所后边的一间小房和厨房地下,挖掘出埋藏的赃款19.2万元。在铁一般的罪证面前,经过一番心理较量,王倬不得不交代了所犯的罪行。 王倬,化名赵全一,捕前在对外贸易部出口局计划处当科员,他早在1957年就产生了到人民银行行骗的念头,后因同年11月被下放到河北省隆尧县劳动而未实施。1959年1月下放回来后,他在工作中看到下级机关对部长的一些批示从来没有怀疑过,不管如何困难都想办法去完成,特别是对总理的批示更是无条件地执行,便认为有机可乘。于是他开始经常练习周总理的签字,并刻意研究国家领导人批示文件的习惯、用纸、格式和是否用印等。经过长期的精心策划和准备,他终于动手实施了罪恶计划。 同年7月28日,王倬在北京被处决。 (摘自《警方》2000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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