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由英国梅因所著、刘莉翻译的《东西方乡村社会》一书的六个演讲中,梅因大量引用了德国学者的研究发现和论述,用以引证并反驳当时英国的流行观点。在《古代法》一书中,梅因还特别表达了对历史法学派的代表人物萨维尼的敬意。无疑,历史法学派对待法律的态度和研究法律制度的方法对梅因影响极大。这种将过去的社会作为整体来考察的视角,将社会制度的各项要素融入对法律制度的理解,于是,“法律就像语言一样,既不是专断的意识,也不是刻意设计的产物,而是缓慢、渐进有机发展的结果。法律并不是独立存在的,而是整个民族生活作用的结果”。 我们一般通过《古代法》知道亨利·梅因爵士,但他的贡献远不止于“从身份到契约”的论断。他的法律史研究成果及其使用的历史比较方法影响深远,其精髓呈现于这本由英国梅因所著、刘莉翻译的《东西方乡村社会》之中。通过实地考察和司法实践,梅因将英国和印度两个看起来截然不同的世界连接起来,运用历史比较的方法,从中揭示现代法律制度与习惯的起源。本书对于外国法律史、社会学、人类学、政治学、历史学等学科的研究者来说是不可多得的必读佳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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