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乌尔里希·贝克于1986年在《风险社会》一书中首次提出“风险社会”概念以来,“风险”一词成为理解现代社会的一个核心概念。许多社会理论家投身风险研究,并提出了各具特色的理论见解。 享有“社会学中的黑格尔”之名的德国社会学家尼克拉斯·卢曼以其社会系统理论的独特视角,铺陈出一条有别于贝克的研究路径,成为关于风险的社会理论研究中的重要一极。 作为当代社会系统理论的创始人,卢曼试图在本书中建构出风险的一般理论,他从现代社会的结构和内在机制来阐释风险的来龙去脉,着重考察了“决定风险运行的结构性因素’:在他看来,正是现代社会的结构性特质——其复杂性和功能分化使得社会系统越发具有不确定性和偶然性——解释了我们为什么会生活在一个别无选择的风险社会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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