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功敬著的《国家福利功能的正当性》试图为国家福利功能寻求或阐明一个坚实的规范性基础,以有效回应自由至上主义者以及新古典自由主义者们对国家福利功能的核心指控。这一目标蕴含着如下基本要素:其一,需要有效反驳各种道德权利指控,从其立论内部出发,证明国家福利功能的必然性或存在的必要性。其二,需要阐明国家福利功能的有效性。任何为国家福利功能提供辩护的理由,必须严肃对待有效性问题:它不仅对所有人都是有效可及的,并且与激励机制相容,以确保有效可及的国家福利功能的可持续性或可行性。在仔细审查各种相互竞争的理由对国家福利功能所具有的规范效力的基础上,本书稿阐明,国家福利功能的正当性只需奠基在如下两个基本理念之上:把社会设想为一个自由而平等的公民终生参与的公平合作体系;并且,把自由而平等的要义集中阐释为(或限定在)公民终生参与公平合作体系所必需的基本能力范畴内。这样,国家福利功能不仅是必然的,也是有效可及的,且与激励机制相容(符合效率原则),因而,也是自足的或自我强化的。本书稿是系统研究国家福利功能正当性的专论,弥补了学界对这一重要议题缺乏专门系统研究的碎片化缺憾。 高功敬,博士,济南大学政法学院副教授、副院长;长期从事社会福利政策领域的研究与教学工作;发表学术论文20余篇,参编教材5部,主持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项;科研成果获山东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3项,获2012年度山东省社会科学学科新秀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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