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介绍

两篇“孪生小说”——叶蔚林抄袭事件


作者:两篇“孪生”——叶蔚林抄袭事件     整理日期:2013-06-04 11:37:52


  
  
  
   两篇“孪生小说”——叶蔚林抄袭事件
  
  王大庆
  
  1997年3 月20日《作家报》刊登了华锋、解永敏的来信,揭露海南作家叶蔚林的小说《秋夜难忘》是抄袭之作。该小说发表于《湖南文学》1997年第1 期,《小说选刊》今年第3 期转载。这篇小说被指出,从背景、构思、视角、故事到人物设置乃至主要情节、大量细节、甚至人物语言环境、营造氛围等,与山东作家尹世林发表于1990年第四期《莽原》上的中篇小说《遍地萤火——我在一个秋夜的经历》如出一辙。
  
  对于文学爱好者来说,叶蔚林这个名字并不陌生。在80年代中篇小说的大繁荣时期,叶蔚林的《在没有航标的河流上》获全国中篇小说奖,与他之后推出的《七个女子和一根绳子》先后被改编成电影。时隔十余年,同样是因为一部中篇小说,叶蔚林再次成为文坛引人注目的人物,不同的是,这次是因为“涉嫌抄袭”。
  
  模仿乎?抄袭乎?读者来信指出叶蔚林《秋夜难忘》与尹世林《遍地萤火》如出一辙,羊城晚报刊文分析两篇小说惊人相似。
  
  1997年3 月20日,山东省作协主办的、在全国有一定影响的《作家报》刊登了华锋、解永敏的来信,题为《〈秋夜难忘〉:模仿乎?抄袭乎?》信中说道:“近读《小说选刊》1997年第三期,我们发现其选自《湖南文学》1997年第一期上的《秋夜难忘》,从背景、构思、视角、故事到人物设置乃至主要情节、大量细节,甚至人物语言环境、营造氛围等,与山东作家尹世林发表于1990年第四期《莽原》上的中篇小说《遍地萤火——我在一个秋夜的经历》,如出一辙。叶蔚林是在全国有影响的作家,曾写出许多令读者喜爱的作品。然而,读罢《秋夜难忘》,颇感触目惊心,禁不住要问:《秋夜难忘》,模仿乎?抄袭乎?”《作家报》在第二版还刊登了这两个读者对这两部中篇小说部分内容的对照。
  
  3 月21日,《羊城晚报》“娱乐世界”版刊发署名“吴歧”的文章,题为《两篇小说相似惊人》,用半个版的篇幅比较分析了两篇小说的“相似处”。
  
  数日以来,我始终无法摆脱这样的困惑:《秋夜难忘》(叶蔚林著)何以与《遍地萤火》(尹世林著)有诸多如此惊人的相似之处——无论是人物关系、情节设置,还是细节描写、语言运用?
  
  “剽窃”一词过于扎眼,“模仿”一词难以界定。本人自知才疏学浅,无奈之下只好将《秋夜难忘》与《遍地萤火》作一番比较,以俟读者明鉴。以下引文凡《遍地萤火》均引自《莽原》1990年第4 期,《秋夜难忘》引自《小说选刊》1997年第3 期。谨对照如下:
  
  一、作者及刊载情况
  
  《遍地萤火》发表于《莽原》1990年第4 期。作者尹世林。
  
  《秋夜难忘》发表于《湖南文学》1997年第1 期,《小说选刊》1997年第3 期转载。作者叶蔚林,其代表作《在没有航标的河流上》曾获全国中篇小说奖,并被搬上银幕。80年代中期,曾有媒体披露,《在没有航标的河流上》涉嫌抄袭契诃夫的中篇小说《草原》。
  
  
  
  二、人物设置及中心故事
  
  《遍地萤火》主要人物四名,即灶头、世本哥、“神鸟”和“我”。另有一只狗。
  
  向您讲述的,是八月充盈着温馨与诡谲的夜,是四个人,围拢着篝火。有夜游之鸟,有惨淡的花。有一只无关紧要的狗。
  
  除我之外,护秋守夜的,是三个人,分属于村里的三个生产队,号称“三世头”联盟。(《遍地萤火》)
  
  《秋夜难忘》主要人物四名,即二喜、长条子、刘四喇叭和“我”,也有一只狗。
  
  给你讲的是多年前我在一个秋夜的经历,那个秋夜的经历其实很平常。四个人代表四个生产队,搭伙护秋守夜。有一堆篝火,还有一条出没无常的野狗。二喜、长条子和刘四喇叭,他们三个是主要人物,我是临时凑数的。(《秋夜难忘》)
  
  吴歧还分析说,两篇小说就是以“我”的回忆方式讲述着秋夜的故事。其中的“我”一个是学生,一个是下放干部,均有与他人不同的文化背景。
  
  三、情节设置
  
  1.《遍地萤火》写四宝守看坡专捡女人逮,逮住了,就脱人家裤子,干那种事儿,结果抓住了妇女主任。
  
  四宝这狗日的,看坡专捡女人逮,逮住了,就脱人家裤子,干那种事儿……女人是出来偷的,吃了亏也不敢声言,怕丢人,即使家里男人知道了也照样捂着盖着——怕去批判大会上亮相……四宝这狗日的,就占了不少便宜!弄个瘫子,也算是报应!那一回,他躲在麦田里,等到夜深,看见有人走过来了,一扭一扭的,是女人的姿势,腋下挟着大口袋!他就伏在麦垅里,瞅着。那人顺着田垅,一路捋着麦穗儿过来。捋着捋着,四宝就蹿上去了……等把那事干完了,女人还是躺在地上不肯起来,两手死死地捂住脸。四宝这狗日的纳闷,就把女人的手掀开,一看,这狗日的就吓出尿来了……
  
  灶头顿了一下,问:“你们猜,那个女人是谁?”
  
  都不敢做声。
  
  “操他妈的,”灶头接下去说,“四宝揭开那女人的手一看,原来是村里的妇女主任……”(《遍地萤火》)
  
  《秋夜难忘》写德富守夜看坡专捡女人逮,逮住了就干那个,结果逮住了大队团支部书记。
  
  德富专逮出来偷苞谷的女人,逮住了就逼那女人脱裤,按倒泥地上干那事。女人吃了亏也不敢声张,怕丢脸,怕男人嫌弃,怕揭发出来挨批斗。德富钻了这空子,捡了不少便宜,越干胆子越大,这一回,他故伎重演。临天亮时,躲在苞谷地里守候猎物。果然有人过河来了,上了河坡。来人身子小小的,是个女人。德富明晓得来人肯定是偷苞谷的,但一声不响,单等捉贼拿赃,好干那事。那女人闪进苞谷地,慌里慌张,扳倒苞谷秆掰苞谷穗子,弄出哗哗响动,德富这狗日的稳的住,直等到那女人掰了不少苞谷穗子,装入一条肥口袋。这时,德富大喝一声,狼一样扑过去,按倒那女人就扯裤子。奇怪的是,干完那事,德富喊那女人快走,但那女人却还躺在地上不肯起来,双手死死捂住脸,以往德富干这事都是不认人的。他说不认人最好,干了就干了。省得以后和女人碰面不好意思。但这女人不走,引起德富的好奇,想看看到底是谁,他弯下腰,用力扯开女的双手,凑近一看……哈,德富这狗日的当场吓得跑不赢,尿都跑出来了……说到这里,二喜扔掉烟头,问道:“伙计,你们猜猜,那女人是谁?”
  
  我和长条子互相望望,猜不出。
  
  猜不出吧,那女人就是响当当的大队团支部书记岑水娟!就这样,德富稀里糊涂把她干了一回,白干了,干得好。不然她人模狗样的,还真拿她没办法。(《秋夜难忘》)
  
  2.《遍地萤火》写的是灶头和“我”守夜抓住女人;女人脱衣,女人的身体很白,最后放走了女人。
  
  灶头把神鸟的脑瓜拨开了。
  
  “我没干……那事儿,”灶头说,“这娘儿们……自个儿把衣服脱光,躺下了。我眼花了,他妈的白花花一片。我想干吧,干吧,又想了想,就没干……就回来了。”
  
  神鸟“啧啧”着,不肯相信的样子。
  
  “你摸摸这儿,这儿……”灶头说,“还他妈的硬着……”
  
  神鸟真去摸了。
  
  “傻吊一个。”他说。
  
  “那娘儿们……身上挺白,”灶头说,“白花花的,晃眼……真想干一次试试。她脱光身子,躺下来了,他妈的不知怎么回事儿,我这儿……这儿就软了……我说:你……走……走吧,走吧,就让她起来走了……”(《遍地萤火》)
  
  《秋夜难忘》写二喜和“我”守夜抓住女人,女人脱衣服,女人身体很白,“我”落荒而逃,二喜放了女人。
  
  凭感觉,我辨出这是个女人,而且年轻。于是我沉一口气,问她是哪个队的,叫什么名字,年纪轻轻为什么出来偷苞谷,是不是家里揭不开锅了。她不说话,始终不说话,像具木偶毫无声息。这样僵持了两三分钟,我只好扣下她的竹筐,挥手说,你走吧。可是她依旧不声不响,我想了一下,俯身从竹筐里取出不多的几个穗苞谷,将空筐交给她,再次说,你快走吧。她不接竹筐,照样木然。这反而让我为难了。不明白这样宽容处理,她为什么不乐于接受。莫非她不晓得这种事一经揭发、张扬,不但要开大会批斗,而且还要重罚,扣工分口粮吗?莫非她是个呆子,神经有毛病?显然不是,她终于有了动作,而且毅然决然,抬手扯下草帽,接着便脱衣脱裤,眨眼间将自己剥得精光,白蒙蒙地裸露胴体。接着,她仰身躺倒在垅沟露水打湿的泥地上,用草帽盖住脸,叉开双腿。我无论如何也想不到会发生这种事。我真的被吓住了。弄得手足无措。既不能喊叫,也不能去拉她起来,我唯一的选择只能落荒而逃。(《秋夜难忘》)
  
  3.《遍地萤火》写“我”被灶头硬认作妹夫。
  
  这会儿,在这个烧瘟猪的秋日的夜晚,在烟火的闪烁中,灶头左左右右地打量了我好一会儿,然后很严肃很认真地说:“学生,和你谈个事儿……你会背书吗?”
  
  我点点头,心里却有些奇怪,不知他什么用意。
  
  “会背好些个吗?”
  
  我说了个数字,他显然有些吃惊。
  
  “很好,”他说,“背一些来听听!”我背了,他听了很满意的样子。
  
  “就这样吧,”他说,“学生,你给我做妹夫吧!”
  
  我十分吃惊,急忙摇头。我还从来未想到要给谁“做妹夫”,更何况是在这样的一个秋夜!灶头见了,脸色沉了下来,不高兴地把破刺刀一甩,刺刀直直地插在草地上。他又用脚去踢一下,像给我个教训似的。
  
  “不行?”他两眼直勾勾地瞪着我。使得我心里直发毛。
  
  “不行?”他又问一次。
  
  “……”
  
  “我妹妹配不上你?”
  
  “不……不是……”
  
  “不是就行了。”他说。
  
  我急于辩白,却什么也说不清楚。我求救地去看世本哥,盼他能出来解围。他却依然躺在暗影里,像似什么也没有听见,管自使劲地摇晃着那只手表。黑暗中,我看不清他的脸色。
  
  “就这样决定了,”灶头说,“从今以后,你就是我妹夫了!以后,谁要欺负你,你就找我!”
  
  我脊梁上汗水开始淌下来,冷沁沁的。这个秋夜的事变,对我的影响实在太大。我一时只觉得恍恍惚惚。我觉得,我已经不是一个“我”了。有另一个说不清眉目的“我”已附贴在我身上,那重量使得我不能自已。我不知道,所有的白天和黑夜,将由此而变成什么内容:我说不清是喜悦还是哀伤。
  
  我重重地叹一口气。
  
  “以后,你不能欺负她!”灶头板起面孔警告说,“当心我揍你!”
  
  我竟然狼狈地点点头——就像我已经真的娶了叶儿做媳妇一样,这使得我自己有些莫名其妙。
  
  “也不能让别人欺负她,”灶头说,“现在这个社会,欺人的人太多,她要受了别人欺侮,我也揍你!”(《遍地萤火》)
  
  《秋夜难忘》写长条子被二喜硬认为妹夫。
  
  “老三篇也能背么?我们共产党和共产党所领导的八路军、新四军……下面是什么?”
  
  长条子不由自主地背出后面两句。
  
  “很好,以后你和小娥在一起时,要多给小娥背书,教她认字。小娥聪明,凡事一学就会。晓得不?”
  
  “……”
  
  “唷,怎么不做声?”
  
  长条子含糊地“嗯”一声。
  
  “很好。莫以为你跟小娥的事蛮机密,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老子早看出来了。很好,我批准你们恋爱。过两年我就叫小娥嫁给你,说话算数。从现在起你算是我妹夫了!”
  
  长条子愕然,张大嘴巴半天合不拢。黑暗中看不清他的脸色是红是白。
  
  “以后,你不能欺负小娥,当心我揍你。”二喜晃晃粗壮的拳头,“你还得保护她。如今这社会完了,到处是造**蛮子。小娥要是受人欺侮,吃了亏,我也揍你,听见没有?”
  
  长条子完全被二喜那不容置疑的气势所慑服,只有傻乎乎点头的份儿。
  
  “完了,一副死相,这么大喜事,你不兴笑一下。”二喜不满地说,“当然,你也莫笑得太早。关键问题是:你做我妹夫子,我就要做你的姐夫子。”
  
  “这、这……”长条子梦醒似的,慌张起来:“不行的……”(《秋夜难忘》)
  
  此外,吴歧还指出,《遍地萤火》及《秋夜难忘》都写到用阴部避邪的事情,且颇相似。
  
  四、细节描写
  
  1.《遍地萤火》写灶头裤缝撕裂。
  
  灶头趴下身去吹火,屁股上的裤缝儿哧哧地撕裂着,两腿之间那玩艺便拱了出来,在篝火的闪烁中荡来荡去,呆头呆脑的模样……(《遍地萤火》)
  
  《秋夜难忘》写二喜裤缝撕裂。
  
  二喜站起身,团一把生湿的辣蓼草,投进火堆,翘起大屁股,趴在火堆边鼓腮猛吹。二喜很用力,绷紧的牛头短裤,哧啦绽线,撕裂开来。于是,一挂黑不溜秋的家伙,暴露悬垂在他两腿之间,蠢笨地晃荡在烟火闪烁中。(《秋夜难忘》)
  
  2.《遍地萤火》写小叶儿过桥。
  
  在一个黄昏,我看见她从坡上割草回来。走到村西的板桥上停下来,接受“工作组”的搜查——每个人都要搜查的,都要被翻筐底、摸荷包,以防把集体的东西偷回家去。板桥这儿,因是上工下工的必经之路,所以是秋季工作组搜查的理想关卡。叶儿蹒跚着,缓慢地走过来了,那只黄毛小狗依旧身前身后地跑着,不时地嗅嗅主人的脚面。在板桥上,叶儿把草筐从肩上卸下,摸索着,支在栏杆上,等待着工作组的搜查。结果栏杆一阵摇晃,草筐就跌落进河水中去了。叶儿哭了,抽抽泣泣的。黄毛小狗也向了河水汪汪地吠叫,在桥板上转着圈儿,陀螺似的。后来,我世本哥来了,很英勇地扎下河去,把在水里漂散开的青草一束一束捞上来,摊开在河滩上,晾干。(《遍地萤火》)
  
  《秋夜难忘》写小娥儿过河。
  
  二喜的妹妹叫小娥。十七岁的小娥虽说没有好衣衫妆扮,没有好吃食营养,但照样整洁健康,发育良好,充满青春活力,无疑是村里最端正的姑娘之一。春天一个早晨,太阳刚出山,小娥从河边挎着竹筐回村,竹筐装满新鲜猪草,筐沿插把小镰。谷草河没有桥,河心摆一排卵石就是桥。春水正涨,卵石只露出水面一点点。小娥张开臂平衡身子,小心地一跨一跳前进。姿态优美,像舞蹈《采茶扑蝶》。临近岸边时,她在最后一块卵石上站住了。在这儿她必须接受驻村工作组的搜查。新进村的工作组投入关卡。工作组员不辞辛苦干革命,早早搜杆小红旗守候。河那边坡地,青蚕豆已经结荚。社员们借割草、放牛之机,顺手牵羊捋些豆菜带回家,这种行为完全可能发生。所以李组长认为必须提高警惕,坚决保卫社会主义劳动果实。面对两个陌生工作组员,小娥有点慌,把竹筐从肩上卸下时,把持不住,身子一歪,连人带筐栽进河中了,弄得水花溅起。工作组员哈哈大笑,并不理会她,只顾执行任务,去搜查后面跟来的社员。小娥浑身水淋淋,无可奈何地看着猪草在水中漂散,坐在卵石上委屈地哭了。这当儿,长条子不知从哪儿冒出来,义无反顾跳入水中,敏捷地一把把捞起水中的猪草,装进竹筐。然后肩挎竹筐,扶起小娥走上河岸。(《秋夜难忘》)
  
  另外,吴歧还指出,两篇小说都多次写到“喊坡”,写到背语录“有奋斗就会有牺牲”等等许多相同或相似之处。
  
  羊城晚报的发行量超过100 万份,此文见报,读者一片哗然。
  
  叶蔚林说,确实套用、抄袭了《遍地萤火》的一些细节,我承认错误并道歉。
  
  尹世林说,不仅仅是套用、抄袭了一些细节,承认错误不能算完,应该有法律文书给个说法。
  
  《遍地萤火》一事被披露之后,叶蔚林投书转载《秋夜难忘》的《小说选刊》,证实自己“确实套用、抄袭了《遍地萤火》的一些细节”,并承认错误。
  
  叶首先介绍了当时的写作情况:“‘文化大革命’,我下放湘南山区劳动期间,曾多次和社员们一起护秋守夜,傍一堆篝火,通宵不眠。在这种经历中所接触到的人、事、情、景,给我留下颇深的印象和感受。80年代初我就起意以此为素材写篇小说,但因构思不成熟,感情不到位,未能着笔。1988年我移居海南后,写作基本中断。不过写这篇小说的念头仍不时闪现。1995年我从岗位上退下来,恢复了写作。1996年4 月末,我去湘西,在永顺一个叫老司城的地方,偶然发现一处与我当年护秋守夜时极相近似的自然环境,因而有所触动,许多遥远的记忆似乎都活动起来了。于是8 、9 月间我写出了《秋夜难忘》。”
  
  “小说发表后,有朋友认为这是我近年写得较好的一篇作品。我感到安慰。”叶蔚林说,“然而到了3 月13日,贵刊来电话告知我:山东作家尹世林同志来信指出《秋夜难忘》系抄袭了他发表于《莽原》1990年四期的《遍地萤火》一文。当时我认为这决不可能。因为印象中我从未见过该文,手上更无该文的文本,何来抄袭?但为慎重起见,我请贵刊将该文复印寄我,以便核对。”
  
  收到《遍地萤火》复印件后,叶蔚林说他稍稍一看,立即惊呆了。“我必须坦白承认尹世林同志这篇小说我是读到过的,但读于何时何地却记不起来(可能是1991年初在长沙,因海南没有《莽原》),回想起来,我当时大概读得粗略,并未记住作者和篇名。但可以肯定文中的一些细节是进入我的脑海了。因为它们与我所熟悉的生活非常相似。不幸的是,随着时间的推移,我淡忘了它们的相似之处,并与自己的构思中的文学细节相互融合、混淆,把别人的东西当成自己的了。这样,在落笔《秋夜难忘》时,便毫无分辨地使用了它们,终于铸成严重的错误。”
  
  叶蔚林强调他无意据上述情况为自己解释、开脱,只能勇于正视既成事实。无论自觉或不自觉,不管程度如何,《秋夜难忘》确实套用、抄袭了《遍地萤火》的一些细节。“造成这种错误及由此而产生的恶劣影响,与贵刊无关,完全是我个人的责任。为此,我怀着沉重心情,郑重向尹世林同志道歉,请他予以宽容和谅解。因此而使尹世林同志所受到的损害,我将承担合理的补偿。与此同时,我也向贵刊及广大读者表示深深的歉意,诚恳地接受来自各方面的批评。”
  
  对于叶蔚林的以上表示,尹世林在接受《作家报》记者采访时说,我认为叶蔚林先生的《秋夜难忘》不仅仅是在“一些细节”上“套用”和“抄袭”了我的《遍地萤火》,而是在人物、故事、语言、环境、氛围等方面都进行了严重抄袭和套用,是对我著作权的严重侵害。这一点凡详细地对照阅读两个文本的读者自有判断。我已从媒介上注意到叶蔚林先生的态度,也无意奢求叶先生本人再做更多的表示。但这问题也不能就这样不了了之,不能说我说你抄袭你自己承认抄袭就是抄袭,就算完了,应该有一纸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书来给个说法。这文书还要有这么一制约条款:《秋夜难忘》不能再算作他的作品。为什么提出这个要求?因以前文坛上这种情况很多,抄袭了别人的,也检讨了,日后怎么着?获奖,编入集子,改编成电影电视,一点也不影响。这就是对著作权的嘲弄了。前车之辙,屡屡重复,不能不发人深思。在法制逐步健全的今天,文坛应得以净化,作家的心灵应得以净化,相信有关方面比我本人更关注这一点。
  
  尹世林说,叶蔚林先生侵害了我的著作权,这种侵害是通过文学刊物的传播得以实现的。《小说选刊》作为一种选刊,编辑部在获知此事后,立即主动采取了一些措施,在刊登读者来信、叶蔚林检讨信的同时,配发了编者按表示了他们的态度。这是一种对叶蔚林先生和我本人以及对广大读者的一种负责任的态度。但我同时注意到《秋夜难忘》原发刊物《湖南文学》的态度:“作品一经刊出就成了社会性的了,别人怎么说是别人的事情,我们没有责任。”这种说法不能不令我本人,令读者感到失望和遗憾。
  
  他说,考虑到叶蔚林先生是一位老作家,他暂且没有打官司的具体打算,他希望有关部门能协调解决。他将保留诉诸法律手段的权力以观事态的发展。此前,尹世林曾致信中国作协作家权益保障委员会,称此事应依据法律裁决。
  
  尹世林最后说:叶蔚林先生是我尊重的知名作家,一生经历坎坷也是我所同情的。他说他在给中国作家权益保障委员会的信中已表明了态度:“不是针对叶蔚林先生本人的。”他说这已不是他和叶蔚林先生两个人之间的事情,他这么做是必须的必要的,也是有意义的。
  
  《作家报》还对尹世林作了简要介绍:中国作家协会会员、山东省作家协会理事,作品多次获奖。
  
  从叶尹双方尤其是尹世林的态度来看,似乎无意对簿公堂,让看惯了文坛官司的人们多少有些意外。
  
  作家权益保障委员会积极协调,尹世林叶蔚林签署合同,抄袭已成定论,事件了犹未了。
  
  1997年12月18日,《作家报》在头版头条位置刊发了题为《作家权保会协调双方成功签约叶蔚林“抄袭”一事有定论》的报道。报道说,由于中国作家协会作家权益保障委员会的积极协调,“抄袭事件”双方共同签署了一纸文书,确定了叶蔚林中篇小说《秋夜难忘》对尹世林中篇小说《遍地萤火》的抄袭行为。报道说:尹世林认为应以某种法律形式将《秋》文的抄袭性质予以确定,从而避免日后可能引起的麻烦。尹世林称出于尽量减少对叶蔚林伤害及自己精力耗不起的考虑,放弃了打官司的选择,委托中国作家权益保障委员会协调解决此事。经几个月的磋商,中国作家权益保障委员会日前正式促成当事双方尹世林和叶蔚林签署了一项合同书,从而以这种准法律的形式确认了叶蔚林《秋》文对尹世林《遍》文的抄袭性质:“叶的《秋》文套用了尹世林《遍》文的内容、细节、人物,严重地侵犯了尹的著作权,”“叶蔚林不享有《秋》文的著作权,今后不再以任何方式使用《秋》文(包括不收选集、不改编电视电影等)。”
  
  合同书同时规定:“叶蔚林退出两次发表《秋》文的全部稿酬2000元,支付尹世林的补偿费。”但记者注意到,此2000元“补偿费”没有注明补偿内容,是应算尹世林的稿费还是尹世林的精神损失费,还是一种“没收非法所得”?记者理解区区2000元的意义似乎是强调对侵权性质的认定。
  
  有关人士注意到合同书上“此案协调后当事人各方若有违约,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条文,认为此案的协调工作似乎并不能说已大功告成,其依据是有关人士注意到迄今《湖南文学》尚未作出一字的正式表态。合同书中尽管有“《湖南文学》向读者和作者尹世林道歉,方式自定”之条文,但该合同书并未有《湖南文学》负责人签名,是否对该刊有约束力尚不得而知。而且,据说尹世林一直对《湖南文学》的态度耿耿于怀。因而,说“抄袭事件”已划上句号也许还不到时候。--------------------------------------------------------------------------------
  
  「作者手记」
  
  抄了就是抄了
  
  尽管了犹未了,但毕竟有了一个初步的结果。与类似的纠纷相比,“抄袭事件”可说是解决得相当迅速圆满。在爆炸性的开场之后,“抄袭事件”由于叶蔚林“痛快”的认错和尹世林理智的反应随即变得波澜不惊,没有给一些准备就此大“炒”一把的媒体提供更多的“炒料”,这对于当事双方,对于过于“热闹”的中国文坛,无疑都是“不幸中之大幸”。西谚说“谣言止于智者”,在“抄袭事件”中,正是当事双方尤其是被侵害一方的明智态度,使事态得以迅速平息。近些年来,文坛的“官司繁荣”已成为绝不输于“创作繁荣”的一道风景,读者看惯了“乱哄哄你方唱罢我登场”的相互攻讦,一些媒体更是心急火燎地等着凑趣,对“抄袭事件”在短时间内的和平解决,倒颇觉意外了。
  
  值得一提的是,在“抄袭事件”的解决过程中,中国作协的作家权益保障委员会发挥了重要作家。据报道,“抄袭事件”是作家权益保障委员会成立数年来,成功调解的第一例“高知名度”纠纷。但遗憾的是,这个委员会似乎还处于“被动发挥作用”的状态,更多的文坛纠纷的当事者选择的是“不找作协找法院”,与坐下来耐心协商相比,他们似乎更乐意在大众媒体上展开文字的“肉搏”。此种情形之下,尹世林希望有关部门协调解决,要一纸文书的态度就显得独树一帜了。
  
  读了别人的作品,其中的一些细节进入了自己的脑海,随着时间的推移,与自己构思中的文字细节相互融合、混淆,以至把别人的东西当成了自己的。叶蔚林的这些解释或许并非虚言,刘心武也曾把黄山谷的“江湖夜雨十年灯”当成自己梦中偶得的佳句。但一部中篇小说不是一句七言诗,刘心武或者可以在旁人点破之后解嘲一笑,叶蔚林却不能不为“把别人的东西当成自己的”付出代价。尽管作出了“合理”的解释,但这样一个有相当知名度和多年创作经验的作家犯这样的错误,无论如何都让人觉得不可思议。
  
  随着这类事件的日益增多,作家的职业道德问题成了报上郑重其事的讨论话题。由于作家这一行并非严格的社会学意义上的职业,即使现在“承诺制”已风行全国,作家的职业道德还是难有一个严格的标准。但,不管人们对此的看法如何见仁见智,“不能抄袭”都应该是作家最起码的职业道德。
  
  然而,就是在“不能抄袭”这一点上,也还有人另有高见。1998年8 月5 日《中华读书报》上有文章建议人们注意“抄袭”与“剽窃”二者的确切定义以及其间的本质区别。认为:剽窃确实可恨,“而反感抄袭,未免失于成见、以偏概全或不客观的清高。”提出这样的观点:“世人对抄袭抱着成见,大约缘因认识不足。”“从古至今,有限的道理、感觉被无数人颠来倒去地描写了无数回。耳濡目染之余,除个别极有天分又走运的专业人士,绝大部分人的绝大部分思想、说法、作品无外是在抄袭基础上诞生的产物。从这个角度观察,‘天下文章一大抄’的传言不无道理。”甚至这样为“文抄公”们打气:被人指出“抄袭”,如果是事实,不须急着争辩。又没做坏事,争辩起来倒显得仿佛理亏。
  
  如此为抄袭辩护,实在是勇气可嘉。看过了这样的理论,明白了这样的心理,对文坛何以“抄”风日盛就不难理解了。其实,对于“抄袭”与“剽窃”二者的“确切定义”,辞书上说得明明白白,人们(包括“文抄公”们)心里也清清楚楚,抄袭就是剽窃,剽窃就是抄袭。至于二者之间还有什么“本质区别”,就只有天知道了。(1998年8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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