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介绍

海刚峰先生居官公案传


作者:李春芳     整理日期:2014-05-20 17:10:57

   海刚峰先生,直谏人也。当肃皇帝末年,斋居静摄。惟时方士陶仲文等,导以斋醮引年之术,群臣将顺,莫有言其非者。刚峰先生时为比部郎,无言责之任,乃奋然起曰:“是尚可以缄默为乎?”乃抗疏反覆累千言,大指欲反其昔日之误,置其身于尧舜禹汤之上。肃皇帝大为感悟,日取读数过,惜未及施行,不幸宾天。
  穆皇帝甫继大宝,即首出先生于狱,擢为大理寺丞。盖承先皇帝之志,知先生为最深也。先生益自感愤,其理冤狱、拔幽滞,诸所称腊肉干者,悉以先生为归,人称为神明。昔人云:“关节不通,有阎罗包老”,先生之风大类是。累功历官至都御史,虽其所行宁便于民,而不便于缙绅。诸言事者,摘其过端上之,穆皇帝素知先生之为人,未尝一加罪焉。
  先生历事三朝,其直声,在朝廷;其实惠,在黎庶;其清风,在宇内;其公论,在人心。先生盖钟扶舆之口气,而为熙朝之名臣矣乎!
  先生生于濒海之外、前有丘琼山先生以文章著海内,后有海刚峰先生以直声震朝野,后先继美,非圣朝作人弘化,讵能于濒海外得人,亦若斯盛乎?且所称谏者,不贵口而贵改,不贵说而贵绎,先生之于肃皇帝,盖不徒改而绎者。穆皇帝擢召用,俾得见诸实事。驯至今上,犹能大为擢拔,使得二三臣如先生者,布列中外,何患天下之不治平哉?然而决狱惟明,口碑载道,人莫不喜谭之。
  时有好事者,以耳目所睹记,即其历官所案,为之传其颠末。余偶过金陵,虚舟生为予道其事若此,欲付诸梓,而乞言于予。余亦建言得罪者,忽有感于中,因喜为之序。
  万历丙午岁夏月之吉,晋人羲斋李春芳书于万卷楼中。 

卷之一
 
第一回 断问强奸
  
  
   海公在淳安,一县称其善于谳狱。一日,谒顾代巡,适有告奸者,狱已三年,和奸强奸未决,属公定脱,盖欲试公之决也。公令隶有力者一人去衣服,诸衣皆去,独里衣,妇以死自持,隶无如之何。公曰:“供作和奸,罢讼。”遂决。盖妇苟守真,衣且不能去,况可犯耶?
  告欺奸
  告状人陈福生,告为欺奸致命事。乱伦灭法周才,调奸姿婶,婶义不从,殴伤致死。陈福生状投地方,招过银买息,吴亦得银若干,凭德见证。有此不法,人伦大变,广财理贿,死魂莫伸。乞恳亲提,明正典刑。上告。
  诉
  诉状人周才,诉为乞烛冤枉事。陈氏久病滨危,伊姑时常打骂,病转不痊,自分经死。伊母廖氏并兄叔等验明殡埋,里邻可证。殊仇恶福生,恃刁惯讼,捏陷欺诬,幸送爷台,复审冤烛。乞剪奸豁。上诉。
  海公判
  审得周才,分属宗盟,礼严毫发。周才少壮血气,两戒未遵,不知欲乃伐性之门,力为生乱之府。叔出行暴,婶媚兴狂,计从则灭叔,计忤则灭婶,欺奸致死,理或然也。据陈福生投词,固为奸死婶,吴招买息亦为奸亡。周之诉且云:“伊姑打骂,自分经亡”,是欲委罪于姑,姑嫁祸于东吴之意。其情愈真,其计愈穷。但陈福生既痛妹死非辜,情宜激切赴告。乃首扬以告词,随息以贿赂,是财为重,妹为轻也。此又不释之疑,令周才有可生之路。意者以里衣死持,而周之暴适当其会耶。天辟灭等周。取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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