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一部历史演义小说,从明熹宗登位直写至南明覆亡,基本上符合史实。它揭露了阉党祸国殃民,鞭挞了南明弘历小朝廷权奸的纷争,歌颂了史可法的抗清斗争,具有相当积极的意义。然而小说对李自成等农民起义人物的描写立场、观点都存在着阶级局限,这一点是要正确认识的。小说因其反清复明的思想倾向,遭清所禁。作者陆应旸(约1572——约1658),字伯生。少补县学生,已而被斥,绝意仕进。因诗宗大历,王世贞常誉之,应旸不往,时论益以为高。其作诗喜用鸿雁字,人常呼之陆鸿雁。卒年八十六。尚有著作《笏溪草堂集》,另编著《太平山房诗选》、《唐诗选》。光绪本《青浦县志·人物三·文苑》有应旸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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