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小平为林彪机组遇难人员定性 广辛 提起1971年的“9·13”事件,大家都不会忘记。当时,机上人员无一生还。这里面,林彪及其妻子叶群、儿子林立果、死党刘沛丰背叛祖国,死有余辜。可是,机长潘景寅、机械师李平、邰起良、张延奎四位机组人员,是不是参与叛逃的成员?或者是被林立果挟持?他们的死最后是如何定性的呢? 凡是关心“9·13”这一历史事件的人,都很自然地联想到这个问题。 1971年9月13日零时32分,林彪一伙乘256号飞机仓皇出逃后,机组未登机的五名成员不知飞机去向,一片惊慌。9月14日下午,机组五人就被山海关机场的海军人员两个夹一个地押解上开往北京的火车。当晚,被关进公主坟的海军司令部大院西侧的平房里。一个星期后,被送到设在北京军区所在地的中央专案组。 1976年初,我们的飞行资格被下令解除,然后,一律转业地方并勒令离开北京。从此,本来就已经残缺不全的机组五人各奔东西,另觅安身立命之所。 256机组在坠机中死亡的四名人员的命运,远不如仍活在人世间的五个人。 “9·13”事件后,林彪一伙被定性为反革命集团,而机组遇难人员如何定性,没有任何一级组织敢于拍板定案,成了悬而未决的疑案。 我们侥幸存活下来的机组五人虽然曾写过大量的旁证材料,证明从他们生前的言行中,没有发现任何证据来证明与林彪的叛逃阴谋有联系。只是当时机组五人也处在被审查处理的状态,人微言轻,我们的证言在这一重大事件面前显得那样苍白无力,在“四人帮”当政时期,没有哪一级领导敢用我们的话为死者争取一个说法。 转机出现在1980年的11月15日,邓小平在接见美国《基督教科学箴言报》总编辑厄尔·费尔时,曾正面回答了费尔关于三叉戟256飞机失事的原因。邓小平说:“据我个人判断,飞行员是个好人,因为有同样一架飞机带了大量党和国家机密材料准备飞到苏联去,就是这架飞机的飞行员发现问题后,经过搏斗,飞机被迫降,但这个飞行员被打死了。” 有关邓小平这段重要讲话的报道,刊登在1980年11月23日的人民日报上。当时,我已经被勒令离京只身在外地工作整四年。 在那偏僻的塞外小城一个工厂的单身宿舍里,借着昏暗的灯光,我手捧报纸,热泪盈眶,心情久久不能平静。 也就是从那个时候起,潘景寅的爱人踏上了为夫正名的艰难之路。 除了上国务院信访办之外,这种问题一般主管部门是不敢问津的。开始,国务院信访办的人说,这个问题不是早已经落实了吗?也许他们认为,事情已经过去这么多年了,凭经验也早该落实了。等再找上门的时候,回答说,这样的问题应该到原单位寻找解决办法。潘景寅的家人几经上访,才引起有关人员重视,经信访办与原单位直接联系及有效的工作,信访办一方面让专机师支取500元钱给家属,解燃眉之急,为潘景寅的孩子看病;另一方面,由专机师就机组四位死难者的问题,向上级部门请示处理办法。 潘景寅的爱人与全家,经过一年多的奔波,终于在1982年初得到了由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签发的《革命军人病故证明书》。 《革命军人病故证明书》内容如下: 潘景寅同志于一九七一年九月十三日在蒙古温都尔汗随飞机坠毁死亡,特向各位亲属表示亲切的慰问。望化悲痛为力量,为建设祖国和保卫祖国而努力奋斗。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政治部一九八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在证明书的背面有潘景寅所在的部别、个人简历、出生年月及专机师和区民政局签发的抚恤金意见等。 另外三名死难者的证明书与潘景寅的是一样的。从证明书中可以看出,证明书中“随飞机坠毁死亡”一句是死难者定性的核心。也就是说,机组四人的死其性质属正常死亡,既不能像林彪等人那样属于叛徒,也没有按正常飞行事故中以身殉职那样被定为烈士。按这样的结论,潘景寅的家属得到了500元抚恤金,再加上搬家损失等共得到了近7000元的补偿。 这里需要指出一点的是,《证明书》上印的是“革命军人病故证明书”,其中“病故”二字显然与实际不符。据说,当时找不到“死亡证明书”,上级签发的时间又很紧,不得已而用之。 也许还是根据邓小平讲话的精神,已经远在外地多年的机组五人及相当一部分受“9·13”事件牵连人员审查结论被撤消,档案中已见不到“9·13”事件的痕迹,就像是当年没有发生过这件事一样。? 摘自《北京纪事》2000年第7期广辛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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