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一部五六十年代复旦大学学生记述当时大学生活的日记,写作时间为一九五五年八月至一九五八年四月。作者以其真切细腻的笔触,记录了中国一个特殊年代的政治风云变幻,通过一个大学生因言致祸从天之娇子沦为右派的种种遭遇,折射出一代青年知识分子的坎坷命运。 目录: 一九五五 一九五六 一九五七 一九五八 珍爱生命的每一天(后记)三月二十日 今天实在是不平常的一天,上午、下午都发生了不平凡的事。 俄文测验本上,第一次写了“为什么学习上进步不大?”其实我的俄文也都学得不错,因为几次是4分,吴老师就不满了。我知道自己为什么不考5分,那是因为我几天来都在为写作努力着,心中充满灵感,不时有创作的欲望。现在吴老师既然提出了,那么我当然也做得到。我对自己说:发愤图强!是的,凭我这点勇气与智慧,我要把哪一件事做好,就能把哪一件事做好。是的,等着吧,看我怎样达到5分。 中午来到寝室,收到母亲来信,我预料到有什么大事。果然:信上说:父亲已经释放了,现在住在老地方,在春仙姐家吃饭,于是妈妈的意思是回去。我真不知道自己的命运为什么会这样,好好的家散了—散了也就算,可是又重新来要去我的妈妈。而母亲要用双手重新建起那个已卖掉一切家具的家,却是异常困难。 [附录] 浙江省临海县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节录) 本院在检查审判工作中,发现一九五五年度刑字第471号反革命一案,在适用法律上确有不当,由院长张元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二条一款之规定,提交本院审判委员会第三次会议讨论,指定审判员李兴共和人民陪审员钟德陆、余桂香组成审判庭,进行重新审理。 本案业经审理完结,查明: 被告人徐林柞,男性,62岁,籍贯本省、县人,汉族,小土地成份,现在劳改。 根据查实,本院认定被告在解放前所从事的反动事业对人民是有一定的罪恶的,于是被告应该认罪服法,在劳动中改造自己成为新人。但是,被告自向我政府坦白交代后,没有什么破坏活动和犯罪行为,基本上是安分守己的,同时,本院念被告年老,故而原判不当,应依法改判如下: 1.撤梢原判处被告徐林柞十五年徒刑。 2.改判释放被告徐林柞回家劳动生产。 3.责令被告徐林柞在村中保证遵守政府法令。 如不服本判决,可于判决书收到的次日起十天内向本院提出上诉状及副本,上诉宁波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李兴共 人民陪审员钟德陆余桂香 一九五七年二月十三日 (临海县人民法院公章) 三月二十一日 今天早晨,我又是第一个起来,我在田野间走,雾气比前天更浓。我在雾中做完了早操。离起床还有二十分钟,我读俄文,把没有教的一课也读了。后来就吃早餐。这样有规律的生活实在能鼓舞人,能使人健康起来,不仅是身体,还有精神。 春天来了,午后日暖风和。太阳照在我们宿舍里。吃过中饭,我躺在靠窗的床上,有半床太阳。太阳照得我多么懒洋洋啊,要不是下午有课,我真愿意在太阳下躺半天。窗外路上,同学走着,男男女女,熙熙攘攘。一切都有动的感觉,生命似乎只有在春天存在似的。我爱春天。当我又一次瞧着草长莺飞、风和日暖的时候,我又在心底里充满了愉快。我爱春天,春天把我个人的郁闷全部驱赶散了。我脑中有许多幻想,就像刚开放的春花一样。 祖国啊,我在春季里看到你迈步的姿态,听到你走路的脚步声。一日千里呀,前进!我想到正当我们这儿草长莺飞的时候,北方,在我的朋友柴莉的北方,寒冷仍罩着大地。她来信时不是说过吗?她说:“此处仍是严寒!” 在半床太阳的床上,我看见纯和雯,还有张乐英一起走过,她们各有各的姿态。可是我只从纯的身上看到熟悉的光芒。 她把黑色皮包挂在手肘上,荡来荡去。 她穿一身深蓝衣服,围紫红的围巾。春来了,姑娘啊,你心中想着什么呢? 她走远了,走远了,留了一个蓝紫色的背影。最后,背影也融人春日的阳光中去了…… 三月二十三日 上午填了分配实习的志愿表,我填的是杭州、南京、苏州、济南,不知将来分配到何处。曾经对生产实习抱很大的兴趣与希望,我将很好地全力以赴,虚心地学习,我希望在六个星期的实习工作中,能得到不少的收益。 下午回家了,与妈妈谈了一下关于父亲的事,我劝妈妈不要回去,她认为也是这样好。 明天着手改《三里湾》,对这个剧本几乎没有信心。不过为了万一的希望,给他们出点力吧! 三月二十四日 在家里。 早上,照例被卖报女人的嘶哑的叫卖声吵醒,睁开眼,窗上蒙着一角薄薄的水汽,透过水汽的空隙,外面红砖楼房的第三层已经涂上了一片金光。啊,外面已是劳动的世界,工人们早已上工了,他们的星期日只会更忙。我披衣而起,伫立窗前,我看见的世界并不安静,它在时刻变化,时刻发展,是“动”在统治着它。儿童们也已经起来了,三三两两,在街头嬉戏,不由使我想起苏联的一幅名画《春》来。苹苹与煌煌已经起来了,兄妹俩吵闹着,母亲在给他们穿衣服吧。我开了门想走到前楼去,但是苹苹已经站在楼梯口了;我抱起了她,吻她。到了前楼与母亲道了早安,我就抱了苹苹下楼了。用过早饭,我独自到前楼写东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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