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介绍

俞大猷传


作者:范中义     整理日期:2021-12-17 03:56:04


  在第二封信中,俞大猷对如何处理官澳(今金门东北)之“贼”提出三种办法。官澳是俞大猷的辖区,这时有“盗贼”,俞大猷当然要管。怎么管?有三种办法:第一,征船数十、征兵数百加以剿除;第二,由他自己带精兵50、劲兵200进行突袭;第三,“不动一兵,不用一船,卑职挺身偕妻子质镇其地,为之辨善恶,立保甲,行乡约,朝夕查点以稽其所往,宣布当道威德以劝谕之’,即用德治的办法。三种办法,有三种结果。实行第一种办法,10日之间可以奏效,但要伤及无辜。实行第二种办法,作乱之人未必尽除,将来又难保其不再有。而实行第三种办法,将“使此港之贼,卖刀买牛,卖剑买犊,归化向顺,安生治业”,成为良民。因此俞大猷主张采取第三种办法,认为采取这种办法,“三月之间,可冀其效,诚一方生灵之福也”。
  俞大猷指出的军队中存在的问题,是切中时弊的。他主张将领应该有智有勇,朝廷对待将领应该择之要慎,用之要专,礼之要隆,这乃是选将、任将、用将的根本,和军事家们的主张是一致的。朱元璋就曾说过:“为将之道,勇智贵兼全。”在使用将领上,王守仁说:“隆其委任,重其威权,略其小过,假以岁月,而要其成功。”又说:“天下之事成于责任之专一,而败于职守之分挠。”一个干户所的千户提出这样的问题,足见其军事素养不亚于那些知名的军事统帅。俞大猷对处理官澳之“贼”的办法又不亚于著名的政治家。保甲法和乡约法是王守仁任南赣巡抚时提出的,俞大猷要亲自偕妻子实行这种办法,并确信定能成功。作为一个下级军官,这是何等的胆量和政治头脑!当时的佥都御史本应对俞大猷提出的问题采取欢迎的态度,并应想方设法扭转当时军队的弊端,放手让俞大猷处理官澳之“贼”,且对俞大猷这样的人才加以重用。但无知无能的陈伍山恰恰相反,说什么“若武人何以书为”?并给俞大猷以杖击和夺去官职的处分。当然,这也不能单怪陈伍山,是明朝所建立的重文轻武的制度使然。
  朱元璋所建立的明朝,实行以文制武,武职人员地位越来越低下。军队的军政大权都掌握在文宫手中,武官只有带兵打仗的职权,而且有一点失利就要受到惩处。总兵官本是地方武官中的最高职务,往往以都督及公侯伯充任,为正一品高官,但“自总督建后,总兵禀奉约束,即世爵俱不免庭趋。其后渐以流官充总镇,秩位益卑。当督抚到任之初,兜鏊执仗,叩首而出,继易冠带肃谒,乃加礼貌焉”。总兵官在文官面前都如此低下,一个干户在佥都御史眼中,当然更无足轻重了。
  俞大猷面对这样的处分笑着说: “此岂吾自见之地耶!”离开了金门。金门人为他流泪作生祠。一些随俞大猷读《易》的人,跟着他到了泉州;一些学剑法的人,也来到他的家里,不肯离去。
  罢掉干户之职是对俞大猷的一次打击,但他坦然面对这一切,没有怨天尤人,甚至后来在松江(今属上海)见到陈伍山,还以师礼相待。他说:“使当时不有陈伍山,吾且株守金门矣。”原来他就是这样辩证地看待事物的。P14-15
  今年是明朝名将、民族英雄、军事家、武术家俞大猷(1503——1579)五百一十周年诞辰。十年前,在俞大猷诞辰五百周年的时候,我曾写过一本小册子《俞大猷》,由泉州市社会科学界联合会、泉州市历史研究会、中共泉州市洛江区委宣传部编印。我在《后记》中说:“此次写作只是初步勾勒俞大猷这位军事家、民族英雄的面貌,还有很多不足乃至错误,敬请读者批评指正。”当时因有其他任务在身,时间紧迫,只能做到“初步勾勒”,当然也就“有很多不足乃至错误”。但我一直在想把这位民族英雄、军事家写出并正式出版,所以在这10年时间里,除了写《中国海防史》的明代部分和《戚继光兵法新说》外,都在进行关于俞大猷的研究。先做了俞大猷《正气堂全集》的点校工作,然后就在《俞大猷》小册子的基础上进行修改补充,今天算是基本完成了。但回过头来想一想仍感到研究还不够,仍然可能有这样那样的问题乃至错误。因此一方面希望得到读者的批评指正,另一方面期待学者对俞大猷进行深入的研究。
  在研究和写作过程中,得到俞大猷研究会陈继川副秘书长很多帮助,谨表深深谢意。
  作者
  2013年5月8日于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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