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斯福是美国历史上**蝉联四届的总统,20世纪经济大萧条和第二次世界大战中的关键角色,自他之后,美国成为世界超级大国。历史学家和政治学家们一致认为罗斯福与华盛顿、林肯是美国历***伟大的三位总统。 本书简介: 本书详述了罗斯福传奇的一生,剖析了罗斯福的政治风格及政治谋略,给大家呈现一个真实而完整的政治领袖。希望本书能让您更多地了解罗斯福,用罗斯福的智慧、魅力和魄力,去充实自己、鼓舞自己、从而走向人生的辉煌。对于每一个渴望成功的人来说,本书都会是个不错的启发工具。 目录: 第一篇家史风采 ——政治世家与商业世家的完美结合 1882年1月30日,注定是不平凡的一天,在斯普林伍德庄园里,一个呱呱落地的男婴,睁开眼睛看着面前的陌生世界,他就是日后成为一代伟人的富兰克林?德拉诺?罗斯福。罗斯福是美国历史上具有极大影响的政治家之一,是举世无双的一连四任当选的美国总统。他自1933年上台后所施行的罗斯福新政,克服了美国严重的经济危机,缓和了美国当时的各种社会矛盾。在他执政的后期,第二次世界大战爆发了,特别是从1941年底日本袭击珍珠港事件到他1945年4月辞世间,他亲自领导了美国彻底粉碎德、意、日法西斯的武装侵略,为世界各国作出了伟大贡献。罗斯福出身于美国著名的政治望族——罗斯福家族,他就是在这样的氛围中不断成长的。罗斯福大传第一篇│家史风采0000第1章chapter1荷兰后裔 ——哈德逊河畔的望族 富兰克林?罗斯福 罗斯福家族在美国有超过300年的历史。众所周知,该家族出了两位赫赫有名的美国总统,一位是第26届总统西奥多?罗斯福,另一个是他本族的侄子第32届总统富兰克林?德拉诺?罗斯福。美国国会的中国委员会总法务长苏珊?罗斯福(SusanRoosevelt)也是罗斯福家族的成员。 除了在政治上获得成功以外,罗斯福家族在商业领域同样声名显赫。在纽约建立之初,从美国的曼哈顿第22大街到第46大街,从第五大道到哈德逊河的地产大部分都是罗斯福家族的物业。在美国众多大都市均见以罗斯福家族命名的道路、高速公路和大厦,其中还包括在美国海军有名的罗斯福号航空母舰。自19世纪,罗斯福家族在金融和投资方面开始发展并获得了重大的成就。罗斯福家族除了管理自己家族的资产以外,同时也管理来自他人委托的资金。设立已经超过100年的罗斯福信托公司有着受人尊敬的声誉和丰富的经验,在世界各地都有大量的投资。罗斯福中国投资基金是由罗斯福信托公司成立的,致力于投资中国的国际投资公司。 西奥多?罗斯福与富兰克林?罗斯福虽然分属不同的支系,但都是荷兰移民的后裔。哈德逊河的源头可上溯到毗邻加拿大的纽约州北端,全长近500英里,在流经奥尔巴尼后蜿蜒南下,纵贯纽约市区,注入大西洋。17世纪初,荷兰移民纷纷沿着哈德逊河在河谷两岸定居,建立了新尼德兰殖民地。大约在1643年前后,有一位叫克莱斯?马顿增?范?罗斯福的荷兰人随着移民潮在新阿姆斯特丹(今纽约市)登陆,然后在附近定居下来。到富兰克林出生时,罗斯福家族已有几代人在哈德逊河定居下来。 关于罗斯福家族的起源,富兰克林?罗斯福曾说过:“关于我国罗斯福家族的起源问题,我只知道一点,那就是所有具有这个姓氏的支系显然都来源于一个叫做克莱斯?马顿曾?范?罗斯福的人,他是在1648年——甚至这个年代也是不确定的——以前的某个时候从荷兰迁来的。我不知道他从荷兰的什么地方来,也不知道他的父母是谁……” 除了他的名字,关于克莱斯过去的情况的线索很少,与许多前往美国的移民一样,克莱斯在横渡大西洋时扔掉了昔日的历史。谁也不知道他个子的高低、肤色的黑白,也不知道他来到新阿姆斯特丹时有多大年纪。正是由于这种神秘感,罗斯福家族中一些常对祖先不恭的人曾暗示,他可能是个“离法警只有咫尺之遥”的恶棍。有一次有人问富兰克林?罗斯福,这个家族会不会本来是犹太家族,他回答说:“在很久很久以前,他们有可能是犹太教徒,或者天主教徒,或者新教徒。我更关心的是他们是不是好公民和上帝的信徒。我希望他们是这两者。” 克莱斯的妻子珍妮切据说是移居荷兰的名叫托马斯?塞缪尔斯的一个英国人的女儿。夫妻二人在到达美国后不久,就购置了在木栅栏(华尔街就是从木栅栏得名的)外面几英里处的48英亩的农田,它紧靠着默里山的山坡。克莱斯和珍妮切有6个孩子,其中5个长到了成年。唯一活下来的儿子叫尼古拉斯,他是西奥多?罗斯福和富兰克林?罗斯福最近的一个共同祖先,是这个家族中与哈德逊河流域最早发生关系的一个人。他在这里成为毛皮商人。在经营皮毛生意赚了钱以后,他回到了纽约,开了一家面粉厂,开始购置房地产并进入政界,当选为市参议员。也正是在这个时期,家族姓氏中的“范”字消失了,各种不同拼写法统一为Roosevelt。尼古拉斯有两个儿子,一个叫约翰尼斯,或叫约翰,他是这个家族在奥伊斯特湾的一支的始祖;另一个叫雅各布斯,或叫詹姆斯,是海德公园村一支的祖先。 艾萨克生于1726年,他是雅各布斯的第五个儿子,在西奥多?罗斯福进入白宫以前,他是这个家族中最有名望的人。他是银行家、实业家、政治家,并由于姻亲关系成了哈德逊河贵族的一员,但他与那些处于同等等级中仍效忠于英王乔治三世的许多人完全不同,他为美国的独立事业甘冒牺牲生命和丧失财产的危险。在家史中他被称为“爱国者”。他在开国始祖中没有名列前茅,但他从事着使独立成为现实的一些日常工作。他曾在1775年接管政务的纽约地方议会中任职,是代表该市的最初两个州参议员之一。美国独立后,他直率地鼓吹支持宪法,并成为争取批准宪法的先锋。 艾萨克的儿子詹姆斯把家族的这一支迁移到海德公园村。像他父亲一样,他致力于经营这个家族的制糖业,管理并扩大他拥有的大量房地产,但他缺乏他老子的那种进取精神和远见。詹姆斯喜爱田园生活,1818年,他买了在波基普西以北不远的奥尔巴尼驿路东侧的希望山庄园。他青年时期就在那里学习法律。詹姆斯每年在那里度夏,而其未婚儿子艾萨克则全年都住在希望山庄园。 这第二个艾萨克?罗斯福是这个家族的异端——一个腼腆孤僻的罗斯福。因为见到血就受不了,所以他虽然学医但并不行医。罗斯福家族的旺盛活力似乎在詹姆斯身上日见衰微,而这一切却在他的这个没有出息的患忧郁症的儿子身上则完全消失了。富兰克林?罗斯福传记作者之一杰拉尔德?W?约翰逊在写总统的祖先时,心中想到的可能就是詹姆斯?罗斯福和艾萨克。他写道:“他们是朴实而高尚的人,聪明而无天才,正派而无神圣性,受过教育但非博学,虽不怠于经营,但不是实业界巨子——总而言之,虽然可敬可佩,但并不鼓舞人心。” 在1827年,艾萨克医生在37岁时娶妻了,这使人人吃惊。新娘是19岁的玛丽?丽贝卡?阿斯平沃尔,她是艾萨克的父亲第三个妻子的侄女,出身于美国最有名望的家族之一。阿斯平沃尔家族与满足于靠遗产生活的詹姆斯和艾萨克?罗斯福不同,他们是拥有驶往世界各地的船舶的商业巨子。正如富兰克林?罗斯福后来指出的,正是由于这类婚姻,使罗斯福家族的血统保持着活力,与时代并进,而纽约的许多古老家族则失去其动力。这种婚姻还可以减少罗斯福血脉中的荷兰血统成分。尽管当总统生气时,他的助手们常说他的“荷兰火气又上来了”,实际上,据估计他大约只有百分之三的荷兰血统。 艾萨克夫妇在婚后第二年,即1828年,在希望山庄园生了第一个儿子,取名为詹姆斯。半个多世纪以后他成了一个未来总统的父亲。艾萨克医生现在因有了妻子和儿子,觉得现在该是建立自己的家的时候了,于是就在希望山庄园北面的驿路临河一侧购置了地产。他把这个地方称为罗斯代尔,在那里的树丛中建造了一座房子,全家深居简出。詹姆斯?罗斯福的童年很孤寂。他本是独生子,直到12岁时才有了一个弟弟约翰。他的父亲顽固地避免与左邻右舍接触。詹姆斯是一个聪明用功的学生,1847年19岁时在斯克内克塔迪的联合大学毕了业。 他在母亲支持下克服了艾萨克医生的反对,于1848年这个革命年头动身赴欧洲进行了一次伟大的旅行。据家族的口头传说,詹姆斯在意大利时参加了为统一意大利而战斗的加里波第的红衫党。据他儿子后来的说法,詹姆斯结识了一个只能用拉丁语谈话的托钵僧,他们一起徒步游历了意大利。富兰克林?罗斯福曾对一个助手说:“他们来到那不勒斯,发现这个城市被加里波第的军队包围。他们一起参了军,穿了一个来月的红衫,后来似乎由于很少战斗而感觉厌倦了,于是跑到加里波第的营帐,请示是否可以准许他们退役。加里波第感谢了这位老僧和我的父亲,于是他们又继续徒步游历。” 詹姆斯在完成拜伦式的壮举后回到了家乡,立刻进了哈佛大学法学院,从而成了罗斯福家族中进入这所大学的第一个人,于1851年毕业。他当律师不久,就弃而去经营煤炭与铁路业务。他担任特拉华和哈德逊铁路公司副总经理,同时也担任在中国香普兰湖和乔治湖上行驶汽船的一个轮船公司的经理,并在德卢思附近拥有大量地产。这时他似乎是一个典型的思想保守的实业家。但他也是一个大胆的投机家——这一特点为其儿子所继承。他参加过几次投机事业,要是成功的话,他本来会是美国权势人物中的佼佼者。最大胆的计划是开凿一条横贯尼加拉瓜、沟通两大洋的运河。资金募集和预备性工程已着手进行,但后来由于经济萧条,投资短缺,水道工程被迫中断。这条运河最终是建成了,但不是在尼加拉瓜,而是在巴拿马——而且是由另一位罗斯福建成的。 住在达切斯县的这一支罗斯家族常同豪兰家族以及阿斯平沃尔家族联姻,詹姆斯遵照这一惯例在1853年选了22岁的丽贝卡?豪兰做新娘。10年后,他父亲一死,詹姆斯就继承了希望山庄园,但是他和丽贝卡都不喜欢这个地方。后来当他们在欧洲游历时这座房子失火烧掉了,于是这个问题对他们来说也就解决了。詹姆斯把地产卖给了纽约州,纽约州将其用于扩大哈德逊河州立医院——当地人称为“疯人院”——的场地。1867年,詹姆斯移居到驿路北头2英里处,在哈德逊河沿岸买下了斯普林伍德庄园和周围110英亩的土地。这座宽敞方便、装有护墙板的房子始建于1826年,它有三层高的塔楼,嵌有彩色玻璃的窗户和高悬的飞檐,是所谓哈德逊河托架式风格的一个典型设计。几年之内,詹姆斯就把自己的地产扩大到大约1300百英亩的绵延起伏的林地。站在家里阳台上放眼望去,可以越过高高的树梢瞥见源远流长的大河和远处紫色的卡塔斯基尔山脉。 沿岸一带类似英国的田园生活风光,正和他的那双珍珠色手套一样令詹姆斯?罗斯福感到惬意如意。他蓄起圆形络腮胡子,温文尔雅,从容大度,总是握着马鞭,活像从安东尼?特罗洛普的巴塞特郡系列小说中走出来的人物。群群肥壮的乳牛在他的地里吃草,这里有用矮矮的石头墙围住的连绵起伏的庄稼地和以玫瑰花出名的庄园,他自夸有一个很好的马厩;他最喜欢驾着由他的一匹快马拉的马车在达切斯县的大路上奔跑。他饲养了一匹格洛斯特马,它是第一匹能在2分20秒内跑完1英里的快马。但他认为赛马不够正派,已不再是适合绅士的一种运动项目了,因此就把这匹格洛斯特马卖给了加利福尼亚州的利兰?斯坦福参议员。 詹姆斯对政治同样不感兴趣,但出于一个乡绅的社会责任感,他以一个长者的身份关心地区的事务。他参加了海德公园村学校的董事会,担任疯人院的一个理事;他虽然是在荷兰新教会受的洗礼,现在却担任了圣詹姆斯主教派教会的教区委员和监察人。詹姆斯?罗斯福不仅属于上流社会,而且给想做纽约市入会条件非常严格的主教联谊会的发起者的人树立了规范。可是,并不是每个人都喜欢他。据说他的一位亲戚就曾不以为然地说:“他竭力仿效兰斯多因勋爵,连鬓角都留得一个样,实际上他倒像是兰斯多因的一个马车夫。” 丽贝卡结婚一年后,生了个儿子。夫妇俩决定按孩子父亲的名字给他命名,但詹姆斯不喜欢这个添在名字前头的“小”字,于是给他起了一个可资区别的名字:詹姆斯?罗斯福?罗斯福。在他一生的大部分时候,家人和朋友们都只叫他罗西?罗斯福。罗西是个俊秀聪明的青年,他以优异成绩毕业于哥伦比亚大学。他学的是法律,但并不愿学完它,因为他娶了阿斯特夫人的女儿海伦?阿斯特为妻。不用说,罗西?罗斯福与妻子现已跻身纽约400位社会名流之中,这些人可以济济一堂地聚集在她坐落在第五大街的公馆的舞厅内。丽贝卡在其儿子结婚以前不久健康即已恶化,她死于1876年。妻子既死,儿子又结了婚,詹姆斯感到无所适从——直到他遇上了萨拉?德拉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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