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经两百余年而不衰的励志奇书,改变无数人命运的美国精神读本《富兰克林自传》。卡耐基、拿破仑·希尔和曼狄诺推崇的成功楷模本书简介: 《富兰克林自传》是美国迄今为止最重要、读者最多的自传作品之一,无论从自传的角度还是从美国思想史的角度来看,都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富兰克林以拉家常的方式,把自己成功的经验和失败的教训娓娓道来,整部自传在通俗易懂的叙述中不时会有睿智和哲理的火花,开创了美国传记文学的优良传统,使自传成为一种新的文学体裁。《富兰克林自传》是在读者如饥似渴的等待中出版的,一经问世被一抢而光。世界各地的青年人都希望学习富兰克林成功的秘诀,他们把这部书当成“人生指导”读物。 作者简介: 本杰明·富兰克林(1706—1790)有史以来最杰出的美国人之一。著名的政治家、科学家,亦是出版商、印刷商、记者、作家、慈善家;更是杰出的外交家及发明家。他是美国革命的重要领导人之一,还曾进行多项关于电的实验,发明了避雷针、双焦点眼镜、蛙鞋等等。他的《穷理查历书》包含了大量关于勤俭致富与为人处世的精彩箴言,被誉为美国文化的基石,对美国人的价值观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他的《自传》更是以其所包含的人生奋斗与成功感悟,以及对善与美德的褒扬,而被公认为是改变了无数人命运的美国精神读本。 目录: 自传第一部两封信第二部第三部第四部政富之路富兰克林年表若想在尸骨已朽之时尚不被人忘记,要么写点值得一读的东西,要么做些值得一写的事情。——本杰明·富兰克林在我的一生中,能让我佩服的人有三位,第一位是本杰明·富兰克林;第二位也是本杰明·富兰克林;第三位还是本杰明·富兰克林。 ——乔治·华盛顿富兰克林生下来时比我们中最穷的人还要穷,但他具有不以自己穷困为耻的勇气,并凭借这勇气成为他生活的时代和国家中最伟大和最出色的人。——托马斯·杰斐逊爱默生有一本著作叫《代表人物》,论述了柏拉图、斯维登堡、蒙田、莎士比亚、拿破仑、歌德等六位世界伟人。若要选一名美国的“代表人物”,而且只选一人,我想,那就非富兰克林莫属了。我这么说有三点理由。第一,富兰克林的经历与美利坚民族的成长过程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1620年,英国的几十名清教徒不堪忍受英国国教的迫害,便租乘“五月花”号帆船漂洋过海,历尽艰险,经过六十六天的航行,到达美洲,建立了一个以清教徒为核心的“普利茅斯殖民地”。从时间上讲,它虽然不是英国在美洲建立的第一个殖民地,而是第二个,但无疑是影响最深远的。此后移民便源源而来,有了以波士顿为中心的“马萨诸塞海湾殖民地”,将普利茅斯合并了进去。再往后,不同教派、不同民族的移民便接踵而来,新的殖民地陆陆续续建立起来,如宾夕法尼亚的移民主要是贵格会教徒,而且有相当一部分是德国人。在1776年7月4日《独立宣言》发表以前,已经有十三个殖民地了。这十三个殖民地都在东海岸,合众国成立后,移民便不断地西进,疆域一直扩展到西海岸。这个新生的国家在不断吸纳外来移民,不断发展壮大,到第一次世界大战,已经成了一个举足轻重的强国了。此后一百年的发展当代人有目共睹,就没有细说的必要了。再看富兰克林,他是清教移民的后代,出生在马萨诸塞海湾殖民地的中心波士顿。就在“五月花号”到达美洲一百余年后,1723年,十七岁的少年富兰克林不堪忍受哥哥的虐待,也忍受不了因写文章惹起的殖民地政府和清教善男信女们的敌视,只身一人搭船南下。一路上也是千辛万苦,经纽约,再到费城,先从学徒工做起,靠自己的勤奋、智慧自立门户,成了成功的印刷商,于是又办报纸,又当邮政局长,从事公益事业,出任了殖民地议会议员,最后成了开国元勋之一。富兰克林乐观、宽容、积极进取的性格体现了整个民族的性格。富兰克林处理问题的手法也给日后美国的国策提供了样板,最典型的就是《自传》中他写的“告兰开斯特、约克、坎伯兰三县居民书”,里面将利诱与威胁结合起来,这不就是美国一贯奉行的“胡萝卜加大棒”的原始版吗?第二,从以上的简要叙述可以发现,富兰克林正好就是穷小子积极上进最后定会取得成功的所谓“美国梦”的体现者。第三,美国有一种土生土长的哲学——实用主义,富兰克林虽不是严格意义上的哲学家,也不是这种哲学的创立者,但他的思想行为莫不体现出这派哲学重视实验、实效、实用的三大特点:思想产生行为,行为必有效果,要研究思想的正确与否,与其从思想本身来辩论,倒不如看它行为的效果如何。一个学说如果能够解决问题和困难,就是真理,犹如医生能够把病人治好的方子就是良方一样,效用就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这代表实验室的精神,也代表美国人一直崇尚功利的态度。我从没有见过哪本书对use这个词的使用频率有《自传》这么高。由此看来,富兰克林无论从生活经历上,从人生理想上,甚至从哲学理念上都是个地地道道的美国的“代表人物”。无论是爱默生论述的六个代表人物,还是我在这里说的这位美国的代表人物,因为都是民众的“代表”,就不可能是横空出世、天马行空、独来独往的天才。富兰克林是一位顺应时势,靠自己勤学苦干打造出来的通才。所以爱默生的《代表人物》的思想与我们说的“时势造英雄”的观点相当吻合。富兰克林无疑是一位文化英雄,造就这位英雄的时势又是怎样的呢?富兰克林生于1706年,卒于1790年,他的一生几乎贯穿了整个十八世纪。在思想史上,十八世纪被称为“启蒙时代”,又被称为“理性时代”。主张理性,就要推崇科学,破除迷信。伟大的科学家牛顿在1687年出版了他的《数学原理》,揭示了一个按一定规律井然有序运转着的宇宙,这是智力健全的男男女女可以认知的,它并不是一个无法探知的上帝随心所欲地驱动着的神秘东西。到了十八世纪,研究科学蔚然成风,从王公贵族、宫廷仕女到广大民众,关心研究科学成了一种时尚。这从《自传》中也可略见一斑。时不时地有人从英国来到北美巡游讲学,富兰克林正是听了关于电的讲座后才开始对这门学问感兴趣的。一位经营印刷所的老板,后来又有公务缠身,居然在电的实验与观察中做出了巨大的贡献,可见当时人们对科学的兴趣。我们从《自传》中得知,参观实验的人络绎不绝,富兰克林只好另外找人协助他,而此人以后居然靠给人讲授、演示这种实验赚了一笔钱。我想这种局面可能与我们一度热衷气功的情况不相上下。牛顿的宇宙论引起了宗教观的重大转变。牛顿的科学观并非把上帝打翻在地,而是仍然承认上帝创造了宇宙,是“第一动力”。但他创造了宇宙后,就让它按设计好的规律去运转。这样,宇宙就好像是一只钟表,上帝就是这只宇宙钟的制造者。他不像加尔文教所认为的那样无处不在,无时不在,时时处处都在干预人间事务,而是把自己的意志体现在日月星辰、风雨潮汐、山川草木、飞禽走兽以及作为万物的灵长的人类身上。这就是所谓的“自然神论”。在宗教史上,十八世纪是自然神论风行的时代。《自传》不止一处讲到了作者的宗教观。富兰克林对宗教仪式的淡漠,对各宗各派教规、教义的不以为然,就是以这种自然神论为出发点的。既然宇宙按一定规律运转,那么人类社会一定也有规律可循,于是十八世纪的有识之士力图发现并运用这些规律来改良社会。由于对科学的尊重减弱了对神的尊崇,也减轻了人们对奇迹、对圣书、对国王教士的神圣不可侵犯的迷信,而更多地专注于人本身,于是慈善事业兴盛起来。正是在这种风气的影响下,富兰克林重视公益事业,从铺马路、清垃圾、设路灯、消防、巡夜等发展到办公共图书馆、办学校、办医院、建立民兵防御体系。富兰克林是倡导者,带头捐款,但没有众人的响应配合,他一个人是成不了气候的。我个人觉得,有的人为了取得成功,可以养成富兰克林的勤奋、节俭、节制、谦卑等美德;有的人当了官,除了作秀,也可以为大众办一些实事,留一些政绩。而富兰克林的许多公益事业都是他身为一介平民的时候提议、奔走、鼓吹、出资兴办的,而且总是小心谨慎不把功劳往自己一个人的账上记,这一点对于我们固守“不在其位,不谋其政”的观念的人来说实在可感可叹!要建立一个美好的社会,人人从我做起,从小事做起,固然很重要,但解决根本问题还要看政府,因为它掌握着百姓的命运。于是启蒙时代的人把目光投到政府身上。英国哲学家洛克我觉得富兰克林《自传》的魅力主要在于用朴实亲切的语言摆事实,用幽默风趣的口气讲道理。我们好像不是在读一本文绉绉的书,而是在听一位智慧长者讲故事。他能把人与事讲得活灵活现,不妨听听他刚逃到费城时的狼狈相吧:“我折腾了一路,身上脏得不成样子,口袋鼓鼓囊囊,塞满了脏衬衣和臭袜子,我人生地不熟,不仅一个人都不认识,而且也不知道去哪儿找住处。我旅途劳顿,又是走路,又是划船,又得不到充分的休息。我饿得前胸贴后背,身上的全部盘缠就是一元荷兰币和约合一先令的铜板。铜板我给了船家当路费,起初他们不肯收,因为我也出力划过船了;但我执意要他们收下,有时候一个人钱少时比钱多时出手更大方,也许是怕被人小瞧的缘故吧。……由于既没有考虑也不知道钱币种类不同、这里的东西大大的便宜、他家的面包叫什么名堂,我就跟他说,什么都成,给我三便士的就行了。于是他一下子给了我三个又大又松的面包卷儿。数量之多,令人咋舌,不过我还是接了过来,由于口袋里装不下,我便一条胳膊夹一个,嘴里吃着一个,二话没说就走了,……我到码头上一口气喝下了半肚子的河水,再加上一块面包卷儿,已经把肚子撑圆了,我便把剩下的两个给了跟我们同船从河上游来的一个女人和她的孩子,他们正等着往前走呢。”富兰克林讲起道理,浅显风趣,更让人折服。如说到伦敦商店开门晚时,他评论道:“伦敦的居民宁愿在烛光下生活,在阳光下睡觉;又常常抱怨对蜡烛课税,烛油价太高,这就未免有点荒唐了。”再听这样的评述:“人的幸福,因撞到千载难逢的大运而得者为数寥寥,由日积月累的小惠而生者比比皆是。如此说来,你若教会一个穷小伙如何刮脸,怎样保养剃刀,也许你对他一生的快乐做出的贡献胜于给他一千几尼。钱你可以很快花光,剩下的只是胡花滥用的悔恨。但若教会他刮脸,他就免去了一连串的苦恼,不必对理发师苦苦等待,不用碰他们脏兮兮的手指,不用闻他们臭烘烘的气息,不必挨他们老刀子硬刮的疼痛。他什么时候刮脸,全看自己的方便,工具顺手,操作自如,天天享受着这方面的乐趣。”译到这类议论,我不由得想起苏东坡读了王安石《桂枝香》一词后的叹语,“此老乃野狐精也!”翻译《自传》时,我每每想起从前翻译过的培根的《随笔》,感兴趣的读者不妨仔细比较,二者相通的地方太有意思了。《自传》部头不大,但内容极其丰富,涉及政治、经济、宗教、法律、新闻、出版、民族、移民、军事、教育、读书、写作、医疗、卫生、城建、公益、消防、航海、婚姻、习俗、文学、科学、逻辑、辩论、修辞、饮食、治安、交友、健体、修身、养性、信仰、外语学习等人类生活的各个方面。这些除了教育价值外,还极具史料价值。富兰克林少年时代就刻意模仿《旁观者》报上的文章,后来帮哥哥印报,在上面发表匿名文章。在费城又自己办报,写文章,因此知道如何用最经济的文字传达尽可能多的信息,给人尽可能多的教益。自传和回忆录很容易跑野马,枝蔓无边,收束不住,给人主题不清、用意不明的印象,而富兰克林的《自传》则完全不是这样。它就像一座精心修剪过的古典园林,布局周正,主题分明,设计者认为多余的东西无论多么好看,也一律删除。富兰克林的《自传》是美国的第一部杰作,至今仍然是美国著作中读者最多、影响最大的。我在上世纪五十年代就见过中文译本,不知道解放前还有没有,近年来听说新译本不下二十种,可见它在中国读者中受欢迎的程度。在这种局面下,译林出版社又要我给他们再译一种,我感到不可能做到什么独到之处,一时没有答应,后来我找到了两个很好的版本,才决定接受这个任务。一个是AnthologyofAmericanLiterature上的《自传》全文,一个是TheNortonAnthologyofAmericanLiterature上的全文。这两个版本一是有较详细的注释,因为《自传》涉及的是真人真事,不像小说是虚构的,所以对里面的人和事有确切的了解是很重要的。因此我把这些注释基本上都译了出来,这也许是其他译本所欠缺的;二是它们严格遵从富兰克林的手稿,编者不随意分章,更没有像我们有的译本那样,加很多标题。你想想谁给儿子写封信,还分第一章、第二章,甚至每章还有标题?这两个版本保留了富兰克林不同于现代用法的标点,我也基本上采用了原来的标点,没有做标准化处理,因为我觉得读者知道一点英语标点的演变,也算是长点知识。还有一点需要说明的是,这篇“导言”的一些关于时代背景的资料也来自AnthologyofAmericanLiterature。另外,有几个词这里需要解释解释。一个是naturalphilosophy,意思是“自然科学”。这在大型的英文词典和英汉词典上都有,我依据的两个原本上都注为naturalscience,因此富兰克林用的philosophy指的都是“科学”而不是现在意义上的“哲学”;一个是province,汉语的对应词是“省”。英国行政区划没有省,古罗马把意大利以外由罗马总督管辖的各个地区称province,可以译为“省”。在《自传》中它指由英王派总督管辖的殖民地,译成“省”也不算错,译成“殖民地”也可以。我用了一个含糊的词“地区”,以便与colony有所区别,因为现在我们经常有“国家和地区”的说法。但绝对不能译为“州”,因为我们说的美国的“州”原文是state,它的本义是“国”,这是北美十三个殖民地独立后才出现的词,因为独立了,就成了state(国),再不是大英帝国的colony(殖民地),或者province(省),十三个state联合成一个统一的国家,就叫TheUnitedStatesofAmerica,我们译为“美利坚合众国”。虽然province变成了state,但领导人仍叫governor,我们翻译时却从“总督”换成了“州长”。富兰克林的《自传》中出现过两次state,一次是neighboringstates,有人译为“邻国”,其实应为“邻州”,指与宾夕法尼亚相邻的州,因为富兰克林在世时,合众国尚无“邻国”可言,要么是法国和西班牙的殖民地,要么是散居着印第安人的地带,它们都不能叫“国”。还有一处是statesandprinces,这里的states既不是“州”,也不是“国”,而是贵族,查Webster大词典,有一个定义是:obs(废):apersonofhighrank(asanoble),我译培根的《随笔》时遇到过不止一次,而且文中也将它与princes并列,注释是noblemen。第三个是人们不知道Pennsylvania这个词的由来,它是由Penn和Sylvania(woodedland,即林地)合成的。Penn即WilliamPenn,1681年英王查理二世把这片土地赏赐给他,以表示对其父海军上将WilliamPenn征服牙买加的大功的奖励。于是这块土地便取名为Pennsylvania,我们按读音译为“宾夕法尼亚”。既然“宾夕法尼亚”意为“宾的林地”,那么Penn必须对应为“宾”才对。由于很多人不知道Penn与Pennsylvania的关系,所以我见到的相关文字把Penn译为“佩恩”或“潘恩”等,总之没有一个译为“宾”的,因为《英语姓名手册》就译为“佩恩”,如果这样,“宾夕法尼亚”就应当顺应人名译为“佩恩夕法尼亚”了,可是这个地名的翻译已经固定,我们只能倒过来让人名顺应地名,否则就互不搭界了。2006年我应约翻译JohnUpdike的RabbitatRest,该书写的是宾夕法尼亚的事,里面有PennPark,我译为“宾园”。我特意给编辑写信说了上面的道理,请他不要改为“佩恩”,因为这是四部曲,我译的是第四部,编辑采纳了我的建议,算是挽救过来了。本书收入《致富之路》一文,这是二十年前我为《美国的历史文献》一书翻译的。此文虽短,但在富兰克林的作品中,重要性不亚于《自传》,尤其在一些文选嫌《自传》篇幅太长时,《致富之路》就是首选。此文在《自传》中专门有记述。我相信从题目到内容读者一定会感兴趣的。富兰克林未能把《自传》写完就与世长辞了。当然,谁写自传也不可能把自己死亡的情况都写进去,这就是“自传”与他人写的“传记”的一大差别,因为传记可以把传主的死亡,甚至身后的一些事情都写进去。富兰克林的《自传》由于缺少了作者最重要的一个阶段,所以我特意从“美国文库”的Franklin一书中翻译出十分详尽的“富兰克林年表”,以弥补《自传》的缺欠,而且读者还可以把作者写过的几十年的事情与“年表”加以对比,也是件很有意思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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