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从新中国第一部婚姻法的制定与实施、土地改革、禁娼、全民扫盲、政治参与等几个方面,全面揭示了1950年中国各阶层妇女的生存状态,以此说明:“1950年”的中国妇女是中国革命的实践者和新中国建设的探索者,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妇女解放道路相结合的实践者和探索者。在1950年之前,中国妇女的生存状态与民族解放和民族独立紧密相连;从1950年开始,中国妇女的生存状态与中国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建设紧密相连。她们成长的足迹,一方面体现了“五四”新文化运动以来中国社会大变革的痕迹,一方面也体现了自身对时代的紧密追随。这对于今天与世界接轨的中国妇女运动,对于终于走上独立自主发展道路的中国当代妇女,对于目前妇女的价值观、就业观、婚姻观、人生观等教育,都有着直接的借鉴意义。 作者简介: 刘晓丽,女,生于1965年4月,山西长治人,北京大学历史系毕业,山西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从事山西近现代史、山西社会史、妇女史学、山西民俗学研究,出版专著《山西通史·抗日战争卷》、“三晋历史文化”丛书之《晋献公与丽姬之乱》,合著《民国山西史》,任《山西抗战口述史》第三卷主编、《大寨口述史——150位大寨人说大寨》副主编、《百年历程、百年辉煌——山西省红十字会百年史》副主编,发表《近代中国的留学运动》《山西慰安妇群体的发掘及其艰难的民间索赔历程》《抗日战争时期的山西妇女》《清末民初的山西女子教育》《从教育和家族地位看晋商女性》《民国时期女性缠足与生产劳动——以山西碛口镇为例》《沧桑与历练——山西女性百年》等妇女史学及山西历史文化论文30余篇。 目录: 目录: 第一章新中国的第一年 第一节大规模军事对抗基本结束 第二节新政权的巩固 第二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颁布与实施 第一节婚姻法的历史回溯 第二节婚姻法的形成过程 第三节新旧婚姻家庭观念的交锋 第四节《婚姻法》实施前后的典型案例 第三章新中国禁娼:扫清屋子做主人 第一节北京:雷厉风行一举拿下 第二节天津:寓禁于限逐步消灭 第三节上海:全面封闭集中收容 第四节其他地区:依例援引 第四章城乡妇女的扫盲运动 目录: 前言 第一章新中国的第一年 第一节大规模军事对抗基本结束 第二节新政权的巩固 第二章《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的颁布与实施 第一节婚姻法的历史回溯 第二节婚姻法的形成过程 第三节新旧婚姻家庭观念的交锋 第四节《婚姻法》实施前后的典型案例 第三章新中国禁娼:扫清屋子做主人 第一节北京:雷厉风行一举拿下 第二节天津:寓禁于限逐步消灭 第三节上海:全面封闭集中收容 第四节其他地区:依例援引 第四章城乡妇女的扫盲运动 第一节扫盲运动与妇女 第二节新法接生与改造接生婆 第三节托儿所与幼儿园的建立 第五章土地改革与妇女 第一节新区土改与发动妇女 第二节妇女的诉苦与境遇变化 第三节农村新妇女的产生 第六章妇女参政 第一节妇女参政回溯 第二节政界高层妇女群体 第三节基层女性的政治参与 第七章妇女群体 第一节知识女性的心路历程 第二节职业女性群体 第三节城市家庭妇女群体 第八章走出国门 第一节与苏联妇女的互动 第二节与国际妇女运动的融合 第九章妇女话语权 第一节妇女刊物 第二节妇女团体 参考文献 后记前言前言 “女性”一词源于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当时的时代呼唤追求个人价值和婚姻自主、走出封建家庭的“新女性”。《现代汉语词典》对于“女性”的解释是:“人类两种性别之一,与男性相对,常用为对妇女的通称。”“女性”概念出现不久,早期的中国共产党人将欧洲社会主义政治理论中的Woman一词译作“妇女”,强调社会生产与妇女的关系。倍倍尔的《妇女与社会主义》一书的翻译则奠定了“妇女”一词的政治意义。在马克思主义者看来,妇女与社会生产密切相关,妇女只有参加社会生产、获得经济独立,才能得到真正的解放。《现代汉语词典》对“妇女”的解释是:“成年女子的通称。”可见“女性”和“妇女”两个词尽管都指称“女人”这一性别,但二者的内涵并不一样,也不在同一个话语体系之中,前者以区别于封建社会旧式女人的主体性为本质内涵,后者则是一个被国家权力话语政治化了的意识形态词语。 在中国现代语境中,妇女解放话语从产生到发展经历了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妇女是否得到解放被当作衡量一个国家民族进步、民主程度的重要标志。随着时代的变化和呼吁者的不同,妇女解放话语不断地被“启蒙者”“革命者”们所建构,其最终目的都是为了满足建立民族国家政权的需要。 从1950年的社会政治语境来看,“妇女”一词显然更为适用。前言 “女性”一词源于五四新文化运动时期,当时的时代呼唤追求个人价值和婚姻自主、走出封建家庭的“新女性”。《现代汉语词典》对于“女性”的解释是:“人类两种性别之一,与男性相对,常用为对妇女的通称。”“女性”概念出现不久,早期的中国共产党人将欧洲社会主义政治理论中的Woman一词译作“妇女”,强调社会生产与妇女的关系。倍倍尔的《妇女与社会主义》一书的翻译则奠定了“妇女”一词的政治意义。在马克思主义者看来,妇女与社会生产密切相关,妇女只有参加社会生产、获得经济独立,才能得到真正的解放。《现代汉语词典》对“妇女”的解释是:“成年女子的通称。”可见“女性”和“妇女”两个词尽管都指称“女人”这一性别,但二者的内涵并不一样,也不在同一个话语体系之中,前者以区别于封建社会旧式女人的主体性为本质内涵,后者则是一个被国家权力话语政治化了的意识形态词语。 在中国现代语境中,妇女解放话语从产生到发展经历了一个不断变化的过程。妇女是否得到解放被当作衡量一个国家民族进步、民主程度的重要标志。随着时代的变化和呼吁者的不同,妇女解放话语不断地被“启蒙者”“革命者”们所建构,其最终目的都是为了满足建立民族国家政权的需要。 从1950年的社会政治语境来看,“妇女”一词显然更为适用。 对于妇女史学界来说,1950年是一个充满宝藏的、尚未开垦的处女地。目前所有的研究成果都“接近于”1950年,但都“不是”对于1950年的研究,因为这些成果都是对“1950年代”的研究,对于“1950年”只是在其中有所涉猎,而“1950年”与“1950年代”在时间跨度、历史内容上显然不能合并为同一概念。就时间跨度讲,“1950年”是一个年份,“1950年代”是十个年份;就历史内容讲,“1950年”中仅从妇女史学的角度讲,就涵盖了婚姻、土改、扫盲、禁娼、同工同酬、参政、生产劳动、卫生保健等方面内容,而这些内容无一不是从妇女问题入手,进而牵动全局、牵扯到全社会各个阶层的男女老幼、官员和平民。正如夏晓虹在《晚清女性与近代中国》中所说:“身处晚清,男性所涉及的社会问题,女子无一能逃避;在此之外,女性更有诸多必独自面对的难题。因此,将女性的生存状况作为衡量一个社会文明程度的标尺,确有道理。” 虽然“晚清”与“新中国成立初期”作为社会历史阶段来讲,一个处于没落期,一个处于上升期,但它们都处于社会急剧变革时期,其中的千头万绪、承上启下、百废待兴的局面,有相同之处。“1950年代”则除了对上述内容的延伸和变迁以外,还有抗美援朝、互助化、合作化、人民公社、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大跃进”与人民公社等。这些内容中的妇女群体作为使全社会发动起来的“酵素”的作用就少了一些,更像是被整个社会“裹挟”着在往前走。不知不觉中,中国妇女作为革命战争年代反帝反封建的“酵素”的作用在一点点地消失,而随着大规模战争的结束,全国上下经过几年的休养生息,由于战争而失掉的男性劳动力得到了极大的补充,女性作为劳动力的“蓄水池”作用也完成了,于是就遵循着“男女都一样,男同志能办到的事,女同志也能办到”的理论道路走下去了。 与上述分析相连,史学界关于“1950年的中国妇女”的研究成果较少。目前,关于“1950年代的中国妇女”的研究成果,一是从全局的角度还原了“1950年代”中国社会的方方面面,二是从土地改革、婚姻变革、社会净化、参政、扫盲学文化的角度分述了“1950年代”中国妇女的生存状态。这些研究成果为对“1950年”中国妇女的研究奠定了深厚的学术土壤。史沫特莱在讲述湖南女英雄珊辉事迹的时候,写了这样一段话: 也许有人会问:珊辉是否年轻貌美呢?珊辉二十五岁了,她皮肤黝黑,脸庞宽大,颧骨突出。她那双黑黑的眸子闪着光芒,似乎能够洞察比午夜更加黑暗的中国。她的身材适中,像一个农民。要使她脱离土地几乎是不可能的。因为她那么自然、那么坚定地植根于大地之中。她究竟美不美呢?对此我无须评说。我只想问一个问题———你说大地美吗? 看了以上的表述,就不难理解新中国所塑造的妇女形象的历史渊源。无论是知识女性、职业女性,还是家庭妇女,她们从思想到行动所尽力达到的标准只有一个———像一个工农劳动妇女那样去工作、去生活。劳动者最美。这也是1950年中国妇女生存状态的最核心内容。更全面地表述,1950年中国妇女生存状态的核心就是妇女解放,男女平等,婚姻自由,生产劳动。“1950年”发生在中国大地上的政治、经济、军事、社会生活中的很多重要事件,几乎都与中国妇女有着密切的联系,或者说,这些事件就是从动员妇女发轫的,没有各个阶层妇女的参与,这些事件就无法进行或不能深入、全面地进行下去。这些主要事件有: 一、土地改革。中国自古以农业立国,农民阶层占人口的绝大多数,拥有属于自己的一块土地是中国农民祖祖辈辈的梦想,历次农民战争和王朝更替无一不是因为富者田连阡陌而贫者无立锥之地。妇女拥有属于自己的土地更是亘古未有的事。在中国古代典籍《周礼》及王莽的“新朝”中,对人均平分土地有所涉猎。太平天国在《天朝田亩制度》中提出,“凡分田,照人口不分男女”,根据产量的多寡将田地分为九等,所有16岁以上的男女均可分得一份田,所有16岁以下者均分得半分田,在中国历史上第一次把妇女的经济地位提到了与男子平等的地位。但太平天国并未真正实行不论男女都可分得土地的政策。只有在中国共产党制定的《中国土地法大纲》中倡导“耕者有其田”,实行了“按乡村全部人口,不分男女老幼,统一平均分配”的土地分配制度,全中国范围内的农村妇女才第一次真正拥有了属于自己的土地。而妇女对于土地改革的贡献是,用极大的热情参加诉苦、挖穷根的动员大会,用极大的热情支援部分地区还在扫尾的战役战斗。 二、婚姻法的制定。《婚姻法》是新中国制定的第一部法律,它解除了童养媳的痛苦,允许离婚,保护女性的利益,为相当多的妇女追求新生活带来了希望。《婚姻法》为新中国妇女带来的福祉,无论如何评价都不过分。 三、扫盲运动。新中国成立初期遍及中国大陆城乡的扫盲运动,对妇女来讲,绝不仅仅是从文盲到识文断字的转变,也不仅仅是简单的文化知识的普及,而是有着升华生命的深层次的意义。它惠及了妇女的身体本身,如在扫盲运动中新法接生的推广;它使妇女的生活质量得到提高,如在扫盲运动中托儿所和幼儿园的普及,科学育儿知识的普及;它使妇女的家庭更加幸福,如在扫盲运动中夫妻的共同参与,互帮互学,密切了家庭关系;它使妇女的人生之路更加宽广,文化水平的提高,不仅使妇女发挥了更多的潜能,有了更高的平台,还增强了探索这个世界的能力。 四、禁娼。新中国人民政府在中国和世界历史上第一次禁绝了娼妓制度,把受欺辱的姐妹迎进了新社会的新生活。新中国成立初期,全国各地的禁娼运动归结起来有几个特点:第一,依照各地特点产生了不同的禁娼方式与类型,如“北京模式”和“天津模式”。第二,各地都建立了收容改造妓女的机构———妇女生产教养院(所)。第三,被教养后的妓女大致的出路有回乡参加生产、就地到工厂就业、分配到服务行业(如当商店售货员等)、结婚成家、迁移到异地等。第四,妓女进入教养所后,一律改称有尊严的称号———学员,教养结束后,大都过上了自食其力、有尊严的生活,有的还成为劳动模范、先进生产者,甚至成为行业骨干。第五,这些学员出所后,都带着崭新的社会身份,旧有的一切与她们完全分离。第六,取缔妓院的办法及法规,依地区不同而在具体细节上(如取缔条例的措辞、工作人员的态度、条例设置的宽严程度)有所不同,大的城市、南方省份比中等城市、西北省份更趋人性化,被改造人员的出路也更加多样和宽泛。 五、参政及参加社会活动。近代以来,中国妇女运动主要有三种方式:一种是由上层妇女和知识妇女组建的女子社团发起的参政运动,如女子参政同志会、女子参政同盟会、女子尚武会、女子后援会等。这些组织初期要求参政手段较激烈,后期则转为注重女子教育、婚姻、生计、实业等社会问题。一种是由国共两党主导的妇女运动,他们将自己的政治理念渗透到对妇女干部的培养和选拔中,利用政权的形式推进基层妇女走向社会和精英妇女参政,在妇女推动参政力度上是最大的。一种是宗教组织所推动的妇女运动,如在华基督教女青年会,主张以温和渐进的改良方式,以德、智、体、群四育为中心,提高妇女素质,最终达到妇女地位的全面提升。1950年由中共作为执政党推进的妇女参政,与此前三种中国妇女运动有着必然的历史关联。新中国第一届人民政府中的妇女数量要高于此后两届人民政府中的妇女数量,且她们的影响也是深远而有着历史渊源的。宋庆龄、何香凝、蔡畅、邓颖超、李德全,这些耳熟能详的名字,不仅与新中国妇女联系在一起,也与中国革命密不可分,她们在人民政府中的地位也不需要什么“政策倾斜”,不需要对女干部的重视提拔,而是其自身几十年人生轨迹的自然延伸。在中下层,广大妇女对新社会的参与热情,也是今天的妇女所少有的,最明显的特点就是“参与社会、参加工作”。 本书从以上五个方面入手,厘清“1950年”中国妇女的生存状态,以感性的、个案的分析为重点,回避大规模的、数字式的统计方式,从历史细微处还原历史。 “1950年”相关研究成果的缺失是研究的难点,也是值得做的地方。在研究体系上基本没有先例,需要自己去摸索和创新。史料选择上,口述资料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部分,然而由于1950年距今已有60余年,对那个年份有记忆的人,今天都已经是七八十岁的老人了,抢救“活”的历史显得尤为急迫。 “1950年”承接了中国革命和中国新民主主义建设两个历史阶段,是中国历史上的开天辟地之年,对世界历史的影响也是深远的。占世界人口四分之一的中国人走上民族独立、自强强国的历史道路,对世界各个角落都会产生震撼。 “1950年”的中国妇女是中国革命的实践者和新中国建设的探索者,在中国现当代妇女学史上,也起着承前启后的作用,她们是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妇女解放道路相结合的实践者和探索者。1950年之前,中国妇女的生存状态与民族解放和民族独立紧密相连;从1950年开始,中国妇女的生存状态与中国新民主主义和社会主义建设紧密相连。她们成长的足迹,一方面体现着五四新文化运动中国社会大变革的痕迹,一方面也体现着自身对时代的紧密追随。研究1950年的中国妇女对于今天与世界接轨的中国妇女运动,对于终于走上独立自主发展道路的中国当代妇女,对于目前青年妇女的价值观、就业观、婚姻观、人生观,都有着最近距离的借鉴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