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焦中国就业(2013-2014)》是中国就业促进会继前三年组织编写三本《聚焦》后的第四本。在继续记载中国就业改革发展进程的同时,重点阐述2013年我国就业工作状况及国际就业动态。在《聚焦中国就业(2013-2014)》中,专家们以宽广的视角和深邃的思考,评述了2013年中国就业的市场变化和方针政策,分析了世界就业的形势和特点,预测了2014年国内外就业的走势;特别是集中发表了2013年最新研究报告的内容观点,汇集了就业新概念的介绍;《聚焦中国就业(2013-2014)》连续整理年度统计数据,梳理发布年度重大事件和就业活动纪实,并配以相关照片,内容丰富翔实,文字简约朴实,编排独具特色,努力做到好读好用。 目录: 第一部分年度重大事件 一、2013年中国就业十件大事 一、2013年地方就业创新事件 一、2013年工作进展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总体保持稳定 (二)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取得新的进展 (三)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得到加强 (四)职业能力建设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一、2013年就业新政 (一)政策开路,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采取新措施 (二)能力建设推进,素质就业得到新支撑 (三)基础工作加强,提升就业管理服务水平 三、2014年就业形势预判 关于发展智力密集型产业和开发相关职业岗位的研究初探(摘要) 就业质量评估指标体系框架研究(摘要)第一部分年度重大事件 一、2013年中国就业十件大事 一、2013年地方就业创新事件第二部分年度就业工作综述 一、2013年工作进展 (一)高校毕业生就业总体保持稳定 (二)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取得新的进展 (三)公共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得到加强 (四)职业能力建设工作取得新的成效 一、2013年就业新政 (一)政策开路,推进高校毕业生就业采取新措施 (二)能力建设推进,素质就业得到新支撑 (三)基础工作加强,提升就业管理服务水平 三、2014年就业形势预判第三部分年度最新理论研究成果 关于发展智力密集型产业和开发相关职业岗位的研究初探(摘要) 就业质量评估指标体系框架研究(摘要)第四部分解读就业新概念 一、就业转型 二、实行最低工资与促进就业的关系 三、社会保障与促进就业 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与稳定就业 五、经济潜在增长率 六、突发事件就业应急 七、中等收入陷阱 八、城市创业工作评价体系 九、实现智能型、可持续和包容性增长——欧盟2020发展战略介绍 已编发的“就业新概念” 目录: 第五部分年度就业国际视觉 一、世界经济走势呈现微弱复苏,但就业形势依然黯淡 二、发达经济体经济温和增长,就业形势无明显改观 三、新兴市场经济体增长放缓,就业形势逆势上扬 四、国际组织对在经济低增长情况下促进就业的建议 五、欧盟、西班牙、巴西等国采取的就业促进措施第六部分年度统计数据 一、就业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二、人口、劳动年龄人口与就业人员总量及城乡分布情况 三、就业人员产业分布情况 …… 第七部分年度活动纪实 附录之一重点研究课题报告全文 附录之二中国就业促进会专家委员会专家最新研究成果二、实行最低工资与促进就业的关系 (一)实行最低工资的目的 19世纪末20世纪初,最低工资法首先在新西兰和澳大利亚诞生。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几乎所有的资本主义国家都制定了最低工资法,其主要目的在于确保低薪劳动者及其后代或赡养者能够过上相对较低的正常生活;同时,这种生活标准要能够确保劳动力资源的再生产过程不断延续,从而促进经济社会稳定运行和持续发展。国际劳工组织指出,确定最低工资应当成为旨在战胜贫困、保证满足全体工人及其家庭需要的政策的内容之一。 1994年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第四十九条规定,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社会平均工资水平、劳动生产率、就业状况、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2004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21号令发布《最低工资规定》,对最低工资的概念和定义作了以下界定,即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随着生活费用水平、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经济发展水平的变化,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两种形式,分别适用于全日制和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二)实行最低工资与就业增长的关系 最低工资政策是减少还是增加就业,还是对就业没有影响,要取决于一个国家劳动力市场的具体情况。如果劳动力市场处于完全竞争状态或劳动力供大于求状态,最低工资的实行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减少就业;如果处于劳动力求大于供状态,而且最低工资水平合适,可能会增加就业。 我国关于最低工资的争论中主要有两种对立意见。一种意见认为,最低工资对提高实际收入的用处并不大,反而会减少就业。有专家认为,相对于欧美国家而言,中国的劳动供给曲线更加平缓,中国需要审慎地对待最低工资,特别是最低工资确定的水平应该和国情和国力相符合。如果政府对企业的雇佣干预过多,必然会降低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并有可能诱导企业用资本替代劳动。而对于中国这样一个在相当长时期内依赖人力资源禀赋优势的国家而言,显然应该更注重发挥劳动力市场的竞争性,从而提高就业水平。 另一种意见认为,应当充分发挥最低工资在保证福利增加和调节收入分配方面的作用。有专家认为,对资本这个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应予以重视,但对劳动这个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参与收入分配应得到更充分体现。一方面,中国就业队伍在扩大;另一方面,劳动收入占GDP的比重却在下降。提高劳动收入在GDP中的比重,提高工资在成本中的比重,提高职工平均工资水平,尤其是以提高最低工资水平来推动工资的整体提高,是协调社会与经济发展的重要内容。 一些学者也进行了相关的实证研究,他们认为,提高经济发达地区最低工资标准不会产生太多的负面就业效应,且对加快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具有导向作用;适度提高中等经济发达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也不会对就业产生过多的影响;但是对西部欠发达地区,由于它对最低工资标准直接受益的初级劳动力需求旺盛,因此最低工资标准只能采取缓步提高的原则。就全国来讲,在国际金融危机时,国家实行暂时不调高最低工资的政策,也作为援企稳岗的重要举措,对缓解失业压力起到重要作用;但在就业危机度过之后,则需要及时恢复常态性调整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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