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把话语分析理论应用于对电视法制节目语言传播策略的探寻,根据节目内容本质以及由此产生的话语方式,紧扣法制节目的“说理性”特征,将电视法制节目分类为“法理型”、“情理型”、“道理型”,改变过去通常按照传播方式、传播体裁和部门法律划分节目类别的做法,并因此归纳出与之相对应的语言传播样态。这个努力的目的是为了探索播音学等语言技巧在应用到具体节目时,如何既考虑表达内容、又兼顾传播形式的需要,对语言形式进行类型化。 同时,在频道专业化、节目对象化的大趋势下,怎样根据节目内容选择合适的语言传播策略?本书尝试了根据内容所强调重点的不同,将内容分类为“关注法规的”、“关注情节的”和“关注道理的”,再划分为“法理型”、“情理型”、“道理型”等主要节目形态,*后再进一步地把语言表达归类为“评介式”、“叙说式”、“说理式”等主要样态,希望在内容接近的同一专业频道内的不同趣旨的栏目之间,探寻出语言传播策略的差异化表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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