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排 根据心理学主要分支领域对文稿内容进行分类。每个类别之下的文稿以时间先后排序。 二、篇名 一般采用原文稿的标题,少量标题是由编者拟定,均加注说明。 三、注释 (一)题注 必要时对一些文章的写作背景、产生的社会影响等以题注形式作简要说明。 (二)脚注和尾注 文稿中原有的脚注均按照原文排印。原文中与正文一一对应的尾注,均改为脚注;否则,照录于文末。 (三)编者注 编者认为有必要对文稿中的部分内容进行说明的地方,一般采用脚注加以说明。 四、标点符号与数字 一般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标点符号用法》、《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执行。 五、文字 (一)繁体字一般均改为现行简体字。 (二)为保留文稿的历史面貌和风格,原文中的异体字和异形词有所保留。 (三)因战争年代报刊、杂志的印制艰辛,错讹较多,编者对有充分根据认定的错字或根据作者所藏稿本或自存本上的修订,径改不注。 (四)作者著述中的一些习惯用的字词如“响应” (即影响)等,编者均照录,必要时加注说明。 (六)原文中的一些外国人名、地名与现在的译法稍有不同,一般照录原文,编者对其中较为明确的人名、地名在必要时予以加注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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