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主义前期,学界普遍认为惩罚的根据是一般威慑。与之相反,康德则被认为是彻底的报应主义的代表。对康德以及随后的费希特和黑格尔而言,公正的惩罚尊重内在于罪犯身上的人性,并且不为外在目的服务:只有罪犯该当,才能发动惩罚。在这种追根溯源性的研究中,梅尔通过严密的文本分析揭示出,这些哲学家事实上并不赞成一种报应主义的甚至是综合主义的立场。相反,在他们的作品中,他所查证并逐渐呈现出来的观点是:赞成威慑和再社会化。梅尔也考察了尼采认为的道德栖身于报应被抛弃之处的观点。在该书*后一章中,鉴于当代法学理论和法律实践关注对危害人类罪的惩罚,他对报应主义立场发起了挑战,并为再社会化进行辩护。 “西方传统 经典与解释”大型学术丛书子系——德意志古典法学丛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