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至民国时期,在国家政权建设与地方自治同时展开的历史背景之下,乡村治理表现出从“放任型专制主义”向“外力推进型自治”的转变。政府推动型自治模式中,影响范围很广、赓续时间很长的当属民国时期山西村治。自1917年开始,山西的乡村自治在制度设计、组织架构、事务范围、村治监督等方面逐步发展完善,成为各省举办自治的模范。民国山西村治的发展具有独特的历史机缘,一方面,政治力量的强力推进构成山西村治的必要条件;另一方面,清末以降全国性地方自治体制的建立以及以村治为民族自救途径的思想运动,构成了山西村治得以勃兴的根本动力。山西村治的持久赓续及广泛传播是特定历史环境的产物,但其中蕴含的乡村治理课题并未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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