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的《城乡规划法》通过设置公众参与制度,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利益,提高公众对规划的接受性,促进城乡规划的公正性。但是近年来,我国公众对于城乡规划的争议事件却日渐增多。基于相关研究,公众参与制度的程序正义价值是促进行政过程程序正义,实现实质正义的必要条件。因此,本书以程序正义为视角,在建构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制度程序正义标准的基础上,以上海市为案例,运用社会学调查研究方法,从宏观(公众参与制度的总体实施概况)和微观(公众参与制度运行细节)两个层面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运行过程中的公众参与制度进行程序正义考量,解析目前公众参与制度在程序正义方面存在的设计缺陷,优化程序正义标准下公众参与制度设计的内容,为我国城乡规划公众参与实践提供理论支持。本书可供城乡规划、公共管理等专业方向人员及师生参考,也可供城市政府、城市建设及规划管理人员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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