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发达国家逐渐面临年老、疾病以及意外伤害等风险的扩大化, OECD国家大多是人口老龄化程度较重的国家,面对失能老年人的生活照料、康复护理以及心理抚慰等长期护理服务需求,不少国家通过社会保险、商业保险和财政津贴等方式建立长期护理保障制度,以应对新生的失能风险。其中,英国、法国、瑞典、瑞士等二十多个国家实施了长期护理津贴制度(Long-term Care Allowances,LTCA),这是一种通过政府财政直接向生活有依赖的失能者提供普惠制或救助性质的给付支持。 我国正同样经历着不可回避也不可逆转的老龄化与高龄化进程。为了研究和借鉴OECD国家长期护理津贴制度的经验,本书在对OECD国家长期护理津贴制度的背景进行深入分析的基础上,从立法规范和责任部门、等级鉴定和受益对象、资金筹集和津贴给付、服务内容和提供方式、质量监管和制度改革等十个方面来全面阐述LTCA制度的政策设计和改革措施,并在受益面、费用支出、护理产业、就业岗位和社会影响五个方面探讨了制度实施的经济社会效果。很后,本书客观地评论了LTCA制度的优势与劣势,进而提出我国长期护理制度的新模式。建议政府在政策设计方面,应遵循立法先行、地区公平、管理创新、资源整合等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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