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一部理论和实践相结合的研究成果,以加拿大为个案来讨论“少数人差别权利”这一基本问题,目的在于通过文化识别以补充抽象的“公民身份”之不足,以实现个人的很终幸福。所谓“少数人”是与“多数人”在文化识别下相对应而产生的一个概念,二者的区别不仅在于二者根本性文化特征和基础性价值观的差异,更在于其各自的文化在公共领域被反映、被容纳、被推行程度的截然区别。而“差别性”则是体现在个体所处的文化在国家等共同体的公共领域被反映的程度不同。本书认为“公民”这一抽象同一身份并不足以充分表达个性也不能实现个人的幸福,要实现个人的幸福必须诉诸“差别性”这一原则,正是“差别性”肯认了文化的多样性和个体的独特性。 本书共分两篇。上篇讨论少数人差别权利的哲学基础,给其以理论上的论证。下篇则以加拿大为视角,讨论少数人差别权利的实践。上篇共分五章,即少数人问题的缘起、少数人的概念、少数人文化的平等承认、现代宪政主义对文化多样性的排斥、少数人差别权利的法理基础;下篇也分五章,即少数人差别自治权、少数人差别习俗权利、少数人差别语言权利、少数人群体代表权利、少数人的入帮助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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