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作出《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传统意义上以法律体系为载体的静态法治正在向以法治体系为载体的动态法治转变,写在纸上的法律正在向生活中的法律转变,法律上抽象的权利正在向具体的诉权转变,司法的功能和价值再次被关注,司法改革正面临承前启后、继往开来的重大历史机遇。本书稿围绕如何达成司法公正这一优选目标,从“司法体制——司法手段——司法细节”三个层面展开论述,同时结合省各级人民法院司法改革的鲜活实践,整体展现司法改革的一般理论与实践。应当看到,当前中国的司法改革迎来了历目前优选的时期,面临着重大跨越与新生,但任何重大改革必然并非坦途,我们尚需在砥砺前行中保持谨慎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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