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尔斯在《正义论》中的计划是要为民主社会设计出一种很适当的道德基础,《政治自由主义》是对这一目标的发展或者说扩展。为了消除其正义理论的内部紧张,罗尔斯要有效改变的并不是公平正义的实质内容或原则,而是如何来构想对它们的证明。后期罗尔斯在实践的政治哲学视野下来修补自己的理论体系,构建了一套包含着新的“目的论证”的理论框架。罗尔斯正义理论政治转向的标志是区分政治价值和完备性学说,把公平正义严格地限定在政治领域。依靠重叠共识、公共理性等理念,罗尔斯重建了《正义论》第三部分的稳定性证明,为公平正义以及其他可能的自由主义观念提供了一种政治自由主义的解释。推动罗尔斯思想发展的动力主要来自于内部,即《正义论》的第三部分与全书观点不一致和面向实践的压力,二者分别构成了罗尔斯正义理论转向的理论逻辑和实践逻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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