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5年4月,我在硕士生二年级时,与郑定、田小梅两位同学到凉山彝族地区进行了十数天的社会调查,合写了《凉山彝族地区家支组织的考察报告》,作为调查总结。我利用凉山彝族习惯法的材料,又写了《从凉山彝族习惯法看研究少数民族习惯法的意义》一文,投稿几个刊物,未被选用。后投稿《比较法研究》,接受贺卫方先生的建议,题目改为《对凉山彝族习惯法的初步研究》,发表于该刊1988年第2期。1986年至1989年,我在博士生期间,在导师张晋藩先生指导下,写了《清代民族立法研究》的博士学位论文。部分内容以《简论清代民族立法》为题,发表于《中国社会科学》1989年第6期。全书经张晋藩先生推荐,由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3年出版。以上论著在中国少数民族习惯法领域和古代民族立法领域,有一定的开创性和前瞻性,引起了一些学者的关注。2006年,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领导邀请我参与该校“985工程”中有关民族法制的课题研究。我接受该项目的子课题研究任务后,就组织人员分工撰写。因参加人员工作变动,推迟了交稿的时间。本书选择了秦汉唐明清五个朝代的国家政权治理少数民族地区的政策和制度作为研究对象,并把上述政权因族制宜的政策与法制视为中国古代民族自治的方式进行研究。这方面的政策与法制对中国当代民族自治制度的建设有一定的启示意义和借鉴价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