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代中国社会的一个主要矛盾,是不断恶化的生态环境状况和公众不断提高的环境质量要求之间的矛盾;缓解这一矛盾的主要途径,在于国家公权力机关有效履行环境保护义务。陈海嵩编著的这本《国家环境保护义务论》立足于环境法学与公法学的交叉研究,围绕国家环境保护义务问题,从历史、理论、现实三个维度进行系统考察,力图将该领域的研究予以推进和深化。该书在对国家环境保护义务进行历史考察、价值分析与理论辨析的基础上,提出:以环境保护的实践需求为基础,以宪法上国家目标条款为规范依据,国家环境保护义务包括三个部分,即:现状保持义务、危险防御义务、风险预防义务。国家环境保护义务在当代中国的实现,其基本路径是“立法+行政”,并通过生态红线制度的确立、公权力制度结构的优化、政府风险规制能力的提升等方面加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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