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海上管辖权是国家管辖权的重要部分,是国家主权在现代海洋法律制度下的新发展。1982年《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在承认“海洋自由”“海洋是全人类公共继承的财产”原则的前提下,依据国家对陆地的主权管辖原则,考虑到现代靠前社会对海洋的需求,分别在不同海域确立了沿海国对领海的主权、对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的专属管辖,以及世界各国(包括内陆国)对各海域的航行自由和对公海、靠前海底区域的共同权利。以上构成了现代国家海上管辖的主要内容。 《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属于调整和平时期各国海洋关系的法律,其确立的海上管辖制度也主要适用于平时,对于海战时或海上武装冲突中国家海上管辖权的影响,《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没有规定。海上武装冲突中国家海上管辖权因海战法规而有所不同。 《国家海上管辖权研究》从国家海上管辖权的冲突及海上武装冲突中的国家海上管辖权两个方面分析了上述问题。 《国家海上管辖权研究》可作为从事海洋法律理论和实践研究的相关人员参考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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