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0年美国Bavh—Dole法案的通过引起了许多国 家的仿效,反映出政策制定者将知识产权制度放在促 进大学技术转移的核心地位。由于制度情景的不同, 各国知识产权制度作用于技术转移的方式、程度和效 果具有较大的异质性。对经历了经济体制转型的中国 而言,在“计划”和“市场”两个不同的制度背景下 ,知识产权影响大学技术转移活动的重要性逐渐呈现 。 张寒*的《中国大学技术转移与知识产权制度关 系演进的案例研究》以中国经济体制变迁为背景,以 历史发展进程为主线,以清华大学为典型案例,研究 了知识产权与大学技术转移之间关系的相互作用。计 划经济时期,大学科研项目主要源于国家的科研任务 ,公有制的产权特征渗透到各个领域,大学知识和技 术的后续开发和应用是在非产权激励的“场域”中进 行;改革开放初期,知识产权制度快速建立起来,知 识和技术进入私权保护的范畴,并成为技术市场中“ 有价交换”的对象和校办企业技术转移的重要平台; 随着市场经济的完全确立和产权制度改革,大学技术 转移需要首先明确知识产权的归属,理清大学、发明 人和投资人之间的产权关系。 大学技术转移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网络,不同阶段 大学技术转移的目的、方式和特征也发生较大的变化 。知识产权逐渐成为大学技术转移活动中重要的资源 基础,知识产权的制度协调着网络中不同利益行动者 的契约关系,维持网络结构的稳定性。基于各国制度 条件的差异性,知识产权归属没有*优模式,需要依 据技术转移的需求和制度“场域”的特征,做出相应 的规定。对我国而言,需进一步明确技术转移过程中 知识产权的所有权和处置权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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