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建设法治政府的努力,始于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改革开放必然要求法治。行政法治建设的*块里程碑则是1990年施行的《行政诉讼法》。1993年,国务院就提出依法行政。此后,立法上,在完成了行政诉讼法后,又制定了行政复议条例和国家赔偿法,完成了行政救济法体系。在研究制定行政程序法时,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就先从制定对市场经济影响较大的共同性的行政行为的规制法入手,当时确定了四部法律,即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法和行政复议法,既规范实体问题,又探索程序规范。与此同时,还制定了立法法。加上数量众多的涉及各部门行政的立法,我国的规制行政法治基本达到了有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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