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是一个有着五千年历史的文明古国,因各民族、地区、宗教、文化等的影响,历史的进程中形成了形形色色的习惯。 家事法(主要包括婚姻法和继承法)是zui具民族特色的部门法之一,与一个国家的婚姻家庭制度和民事习惯有着密切的联系。在家事法领域,赋予法律以习惯的内容,赋予习惯以法律的特征,是家事法律在当代中国发展的有效途径。 家事法的相关设计必须做到“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 本报告以晋中地区(太谷、平遥、祁县)为调查点,综合运用田野作业方法、文献分析方法、调查问卷方法等手段,调查家事习惯的适用情况,冀希望通过对调查结果的分析,找出法律条文与现实之间的差距,有的放矢,博采众长,对婚姻家庭继承制度予以科学的设计。 本报告以晋中地区(太谷、平遥、祁县)为调查点,综合运用田野作业方法、文献分析方法、调查问卷方法等手段,调查家事习惯的适用情况,冀希望通过对调查结果的分析,找出法律条文与现实之间的差距,有的放矢,博采众长,对婚姻家庭继承制度予以科学的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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