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谓“直隶”,即直属京师之地。“直隶”一词,*早见于宋朝,宋朝以州领县,把直属京师者统称为直隶。元朝时,设置中书省,对于畿辅区域用“腹里”表示,统辖山东、河北之地。明朝时,直隶于南京的地区被称为南直隶,简称南直,北直隶区域大致相当于今北京、天津两市、河北省大部和河南、山东的小部地区。清朝承袭明制,将南直隶改称江南省,北直隶改称为直隶省,辖境依旧。直隶省以保定府为省治。雍乾以后,清朝逐渐在西北部现今承德、张家口、辽宁及内蒙古地区增置州县,划归直隶省管辖,这使直隶省的辖境范围日益扩大。清代直隶所辖政区几经变化,总的趋势是逐渐扩大,这是北京、天津、保定区域政治、经济及军事功能不断强化的结果。本书包含的内容主要有直隶地区的建制沿革、清代直隶省的政区变迁、清代直隶府厅州县的政区变迁、清代直隶政区变迁的原因及影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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