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选题试图通过考察征地制度的实际运作过程揭示当前征地补偿关系的社会实质,以及补偿实现的限制性因素。本选题纵向考察了征地制度的变化过程。民国时期的征地个案不仅为理解建国后的征地制度变迁提供了一个历史参照框架,也显示出在中国民族国家建设过程中始终面临着程序治理如何施行、规范如何可能的问题。通过历史考察发现,在生产的城乡二元结构背景下,目前的征地规范在形式上表现为“规范冗余”,其原因在于现行征地制度欠缺互惠性、利益追逐者偏离了制度的价值规定,制度的承诺程度低等三个方面的实质性内容。从横切面着手,对当前的一个征地个案作比较详尽地解剖。通过描述、分析发现,当前征地制度的很多规定很难惠及被征地者,表现为“规范不足”,其原因在于该征地场合中社会力量配置的不均衡,具体而言是因为关系支配功能、环节结构抑制社会力量发展,以及地方政府组织中存在容隐机制。很后总结了征地场合缺少约束性的特征,并提出要从重建社会补偿的道德性、增强场合中的社会力量,以及实施程序治理等几方面来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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