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介绍

中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反思与重构


作者:张晓梅     整理日期:2017-04-11 11:56:34


  目前我国惩罚性赔偿适用范围过窄,适用条件过于严苛。惩罚性赔偿数额的计算和承担责任的主体尚需进一步明确,《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食品安全法》关于惩罚性赔偿的规定也应考虑协调性的问题。我国应扩大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完善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在合同领域,惩罚性赔偿应扩大适用于所有获得利益型的故意违约案件。
  在侵权领域,惩罚性赔偿应广泛适用于大规模侵权案件,包括重大过失侵权。对“足以造成健康严重损害”的行为人也应适用惩罚性赔偿。明确零部件、原材料提供者可以成为惩罚性赔偿责任主体。符合惩罚性赔偿责任条件的数个行为人对惩罚性赔偿负连带责任。违约案件的惩罚性赔偿数额由法官酌定,侵权领域惩罚性赔偿数额确定不考虑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以不超过精神损害赔偿金和人身损害赔偿金之和的二倍为宜。
  • 前言
  • 第一章 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基本理论
  • 第一节 惩罚性赔偿的含义及特点
  • 第二节 惩罚性赔偿的性质
  • 第三节 惩罚性赔偿与行政处罚、刑事处罚的关系
  • 第二章 中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立法发展
  • 第一节 《侵权责任法》出台之前的惩罚性赔偿制度
  • 第二节 《侵权责任法》立法过程中对惩罚性赔偿的争论
  • 第三节 《侵权责任法》对惩罚性赔偿制度的谨慎接受
  • 第四节 《侵权责任法》出台之后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发展
  • 第三章 中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的缺陷及消极影响
  • 第一节 惩罚性赔偿的适用范围过于狭窄
  • 第二节 惩罚性赔偿的适用条件不合理
  • 第三节 惩罚性赔偿的数额确定缺少标准
  • 第四节 惩罚性赔偿的主体不明确
  • 第五节 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和谐性尚需完善
  • 第四章 英国、美国及我国台湾地区惩罚性赔偿制度考察与启示
  • 第一节 英国惩罚性赔偿制度考察
  • 第二节 美国惩罚性赔偿制度考察
  • 第三节 我国台湾地区惩罚性赔偿制度考察
  • 第四节 启示
  • 第五章 中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的重构
  • 第一节 惩罚性赔偿适用范围的重构
  • 第二节 惩罚性赔偿适用条件和赔偿数额的重构
  • 第三节 惩罚性赔偿主体的确定及赔偿金的归属
  • 结语
  • 附录
  • 参考文献
  • 索引
  • 后记

    作者张晓梅

    类别 图书 / 非虚构

    提供方上海交通大学出版社







  • 上一本:我国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制度研究 下一本: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作家文集

    下载说明
    中国惩罚性赔偿制度的反思与重构的作者是张晓梅,全书语言优美,行文流畅,内容丰富生动引人入胜。为表示对作者的支持,建议在阅读电子书的同时,购买纸质书。

    更多好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