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较为系统地、以法社会学的研究方法探讨法律现实问题。全书以利益和行为为核心,分析了法在社会中的运行过程,法律调整社:会关系的能量与机制,各种社会因素对法律运作的制约,法律改造社会的作用与局限,对法律作用结果的评价等方面的问题,并对法的本质、法律行为概念等有争议的问题提阐发了新的观点,对研究法社会学的研究生具有较重要的指导作用。 黄建武:男,广西桂林市人,1957年生。高中毕业后曾作为知青下乡三年,后进工厂当工人一年。高考制度恢复后参加高考。1981年毕业于广西桂林市师范学校大专部,后在中学任教。1986年毕业于广西师范学院政治系(专升本)。1989年毕业于西南政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1992年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博士学位。1992年至今,在中山大学任教,任讲师(1992年起)、副教授(1993年起)、教授(1997年起)。1998年9月至12月,美国史蒂逊法学院访问学者。1999年1月至4月,美国哈佛-燕京学社访问学者。2002年11月至2003年9月,美国耶鲁大学法学院富布莱特项目访问学者。出版《法的实现》《法理学》(主编)、《法理学教程》(主编)等著作和教材十余部,发表《试论法律对自由的确认与调整》《法的价值在法的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法权的构成及人权的法律保护》《论法律调整技术手段的选择》《儒家传统与现代人权建设》等论文六十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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