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较“天下无讼”,西方法哲学命题“讼外无争”就显得格局小了很多。如果一切争议都可以装进诉讼的箩筐,都可以用诉讼来解决,岂不成了“先下皆讼”吗?然而,无论是“天下皆讼”还是“讼外无争”,说到极致,不过是法律职业精神中“术”的边界和外延。一字之差,却没了“道”的境界和高度。 所以,我们不能全盘接受西方法律思想,过度迷恋西方法律职业精神,止步于“讼外无争”的短途。我们应当怀揣“息争、服心”的理想,占据“天下无讼”的精神高地,问道于中国博大精深的法律文化。我们确信,只有天下无讼的中国式法律思想,才与法律职业精神中的道无限接近。 作者:赖声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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