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现正义在于民事诉讼制度的不断规范。证据是法庭认定事实的依据,民事诉讼中的证据制度是关于确定有争议的案件事实的方法和程序的规则。证据制度承载了发现真实、程序公正、诉讼效率、解决纠纷等目的。证据种类的科学划分是证据制度规范使用的前提,诉讼中的证人证言、推定、预决事实的效力等规范是必然要求。这和调解程序的完善同属于“正义的司法制度”。实现正义离不开法院和法官对合理性和正当性的追求——衡平。“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也可概括为“法官知法和发现真实”。人们对正义的追求使法院和法官承载了过重的期望,这种期望需要在制度完善和相对理性的利益衡量中寻求实现。 洪冬英,女,1969年12月生,浙江桐乡人,法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民事诉讼法学研究。在《法学家》、《法学》等杂志发表论文二十余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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