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正任司法院长十六年半(1932.1-1948.6)的事实,标志着一个以人物为特征稳定连续的历史时段,为民国法律史研究提供了可供考察的独特视角。本书以人物研究入手,梳理一个司法时期,重在思考司法制度整体的历史角色问题,并关注个人、法律与政治(社会)之间的联系,强调个人作为主体在具体历史情境中的行为者角色与功能,以此理解与反思民国时期变法及其进程等诸多问题。 本书共分五章。第一章提出主题,说明研究的思路以及原因。第二章以中国法律“看不见中国”与“力小谋大”之司法困局为基本历史情境,叙述居正司法初期整顿最高法院的历史事实,同时关注居正司法在当时的历史处境等问题。第三章梳理“司法党化问题”。第四章对以1935年全国司法会议召开为标志开始的法律民族化运动进行了论述。第五章为全书总结。 本书适用于法学专业、历史学专业的本科生、研究生以及相关人员阅读。 法律是一种规则体系,同时并为一种意义体系。任何规则必蕴涵有一定的法理,载述着一定的道德关切,寄托着深切的信仰。凡此种种,一言以蔽之,曰法意,它们构成了规则的意义世界,而为法制之内在基础。 江照信 1974年出生,山东沂源人。 哲学博士(香港中文大学,中国法律史专业)、史学硕士(斯坦福大学)、法学硕士(北京大学,法理学专业)、法学学士(烟台大学)。 现任教山东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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