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承包期内,发包方不得收回承包地。承包期间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社区的市,转为非农户口的应当将承包的耕地和草地交回发包方。承包方不交回的,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的耕地和草地。承包期内,承包方交回承包地或者发包方依法收回承包地时,承包方对其在承包地上的投入而提高土地生产能力的,有权获得相应的补偿。可见,在承包期间,土地承包方到城市居住,村民委员会无权收回其土地承包经营权。 作者:刘玉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