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宪法学说》中一开始就说:将“宪法”与作为一套法律规定的宪法法规(条文)混为一谈,是稀里胡涂的宪法观──必须区分宪法的“绝对意义”与“相对意义”。前者指制宪主体(君王或者人民)的一次性政治决断,决定性地创制自身的政治共同体的特定生存形式,在这一意义上,宪法的含义等于国家的实存本身及其政体形式(比如“民主共和”),一套调节生活秩序的具体法规──所谓“相对意义”的宪法,不过是由这一政治决断引出的。施米特提出绝对意义和相对意义的宪法的区分,也是想要提醒德国智识人自己心里搞清楚,民主共和究竟意味着什么:共和革命远不是仅仅为了制订一部成文宪法,它意味着一个政治统一体(民族国家)在特定政治处境中对自身的生存方式作出了新的政治决断,或者说为如何在新的政治生存处境中形成新的政治统一体重新作出了一次决断──随后的制宪(制订具体的宪法法规),不过是这个政治统一体自觉选择的政治行动。换句话说,“绝对意义”的“宪法”(具体的宪法法规)等而视之。
目录: 引言 序言 第一部分 宪法的概念 第一章 绝对的宪法概念 第二章 相对的宪法概念 第三章 实定的宪法概念 第四章 宪法的理想概念 第五章 “根本法”、根本规范或lex fundamentalis的含义 第六章 宪法的起源 第七章 作为协议的宪法 第八章 制宪权 第九章 一部宪法的正当性 第十章 从制宪权学说、尤其是人民制宪权学说中得出的结论 第十一章 从宪法概念派生出来的诸概念 第二部分 近代宪法的法治国要素 第十二章 国民法治国的原则 第十三章 法治国的法律概念 第十四章 基本权利 第十五章 权利的区分 第十六章 国民法治国的与政治形式 第三部分 近代宪法的政治要素 第十七章 1.民主制学说 第十八章 人民和民主宪法 第十九章 从民主制的政治原则中得出的结论 第二十章 民主制的政治原则在国家生活各领域中的运用 第二十一章 民主制的限度 第二十二章 2.君主制学说 第二十三章 3.近代国民法治国宪法中的贵族制要素 第二十四章 4.议会制 第二十五章 议会制发展的历史概述 第二十六章 议会制的构成可能性概述 第二十七章 魏玛宪法下的会议制 第二十八章 会议的解散第四部分 联邦宪法学 第二十九章 联邦宪法学的基本概念 第三十章 从联邦宪法学的基本概念中得出的结论 附录 魏玛宪法分析目录和索引 分析目录 魏玛宪法条款索引 人名索引 内容索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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