魏玛共和国(1918—1933)的崩溃是当代政治论争中一个长盛不衰的话题。一旦涉及多元主义的问题,就会自然凸显出自由民主制下之法律秩序及其正当性议题的重要性;魏玛共和国堪当研究此问题的理论良田,因其常被视为一种悖论式案例,即自由民主制的敌人居然能够利用法律制度从内部推翻自由民主制本身。 本书通过魏玛共和国最后几年的历史来透视上述问题,其主题正是法哲学最古老、最经典的问题之一:合法性与正当性的关系。大卫?戴岑豪斯在书中探讨了魏玛时代最杰出的三位公法学家和政治哲学家——卡尔?施米特、汉斯?凯尔森和赫尔曼?海勒——的法律理论。三位法学家都关注危机四伏的现代社会所存在的法律秩序与政治秩序问题,著作也多与当今多元主义时代关于法律秩序的争议密切相关。戴岑豪斯富有挑战性地揭示了施米特式存在主义哲学的危险性,指出了凯尔森式法律实证主义的严重缺陷;结合对当代法哲学与政治哲学诸多问题的广泛探讨,他认为,海勒的社会民主立场在三者之中是最有希望的。 本书力图从魏玛经验中得出哲学的教训。一部精深博大的著作。 ——《现代法律评论》 此项研究总体上是成功的,它有助于唤醒那些沉醉于并非全然正当的自由主义美梦中的政治思想家们。 ——《法兰克福汇报》 作者简介
作者简介: 大卫·戴岑豪斯(David Dyzenhaus) 加拿大多伦多大学法学院法律与哲学教授,加拿大皇家学会(The Royal Society of Canada,RSC)会员,牛津大学哲学博士。 译者简介: 刘毅 ,字春泽,北京理工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学博士,北京大学法学院博士后,德国法兰克福大学访问学者。
目录: 前言 1 致谢 1 第一章 合法性与正当性:魏玛的返照 1 第一节 紧急状态 7 第二节 魏玛概述 21 第三节 1932年7月20日的政变 33 第四节 第48条与法院的判决 38 第二章 朋友与敌人:施米特与法律政治学 44 第一节 主权的决断 49 第二节 作为人民意志的法律 60 第三节 自由主义、议会主义与法律实证主义 69 第四节 宪法的守护者? 83 第五节 自由主义的视域 99 第六节 反犹主义及其辩解 114 第三章 实践中的纯粹理论:凯尔森的法律科学 119 第一节 凯尔森对施米特的批判 126 第二节 凯尔森对宪法第48条的评论 143 第三节 上帝、国家与民主 154 第四节 合法性原则173 第五节 凯尔森思想的内在冲突 184 第四章 法律秩序的正当性:海勒的法律理论 188 第一节 国家理论的危机196 第二节 文化、社会与国家 207 第三节 国家与法律的正当性 212 第四节 民主与同质性 218 第五节 作为人民意志之主权表达的法律 228 第六节 宪法性法律的概念 235 第七节 个人的法律良知247 第八节 法律秩序的理念251 第五章 魏玛的教训:合法性的正当性 256 第一节 施米特与罗尔斯论正当化问题 258 第二节 哈贝马斯论法律的民主形式 277 第三节 赫尔曼·海勒与当代政治哲学和法哲学290 参考文献304 索引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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