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书是作者的一部重要社会学著作,他通过系统的研究,探索自杀的原因和它的规律性。 《自杀论》是迪氏的一部重要社会学著作,它和《社会分工论》内容十分密切,也可以说,它是《社会分工论》的续篇。因为在《社会分工论》的最后一部分已对社会分工而引起的社会病态进行了分析。作者认为,所谓自杀,就是“任何由死者自己完成并知道会产生这种结果的某种积极或消极的行动直接或间接地引起的死亡”。
作者简介: Emile Durkheim (1858-1917)涂尔干(杜尔克姆、迪尔凯姆),法国社会学家,社会学的学科奠基人之一。1858年4月15日出生于法国孚日省埃皮纳尔一个小城镇的犹太教教士家庭。幼年曾学习希伯莱文、旧约和犹太教法典。青年时代放弃了宗教信仰,走上实证科学的道路。1879年,就学于巴黎高等师范学校,1882年毕业。1882~1887年,在省立中学教书。其间赴德国一年,学习教育学、哲学、伦理学,深受W.冯特实验心理学的影响。1887~1902年,在波尔多大学教书,并在那里创建了法国第一个教育学和社会学系。1891年,被任命为法国第一位社会学教授。1898年,创建了法国《社会学年鉴》。围绕这一刊物形成了一批年轻社会学家的团体──法国社会学年鉴派。1902年后执教于巴黎大学。第一次世界大战中断了这位反战学者的学术研究,他的儿子和许多学生死于战场,他受到极大的刺激。1917年11月15日在巴黎去世。主要著作有:《社会分工论》(1893)、《社会学方法的规则》(1895)、《自杀论》(1897)、《宗教生活的基本形式》(1912)等。
目录: 序 导论 第一编 非社会因素 第一章 自杀与心理变态 第二章 自杀与正常的心理状态、种族、遗传 第三章 自杀与自然因素 第四章 仿效 第二编 社会原因和社会类型 第一章 确定社会原因和社会类型的方法 第二章 利己主义的自杀 第三章 利己主义的自杀(续) 第四章 利他主义的自杀 第五章 反常的自杀 第六章 不同类型自杀的各种形式 第三编 作为一般社会现象的自杀 第一章 自杀的社会因素 第二章 自杀和其他社会现象的关系 第三章 实际的结论 附录 一、图一 自杀和酗酒(四幅) 二、图二 法国各县的自杀人数(1887-1891) 三、图三 中欧的自杀情况(根据莫塞利的材料) 四、图四 自杀人数和家庭密度(人口数) 五、图五 自杀和财富 六、各年龄组有配偶者和丧偶者按有无子女分类的自杀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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