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介绍

唐代刺史若干问题论稿


作者:张卫东     整理日期:2014-11-19 12:27:21

  《唐代刺史若干问题论稿》以唐代湖南观察使辖区为例,探讨了刺史对区域社会经济文化发展所起的重要作用,刺史是唐代区域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的主导力量之一。唐代刺史与地方淫祠之间的关系反映了唐代国家与社会之间的复杂关系。唐代刺史对待地方淫祠的态度是较为复杂的,既有禁革的一面,但主要是利用、改造与妥协,甚至还有推波助澜的成分。
  目录:
  摘要
  绪论
  第一章刺史的选授
  一、唐代君臣对刺史选授的讨论
  1.唐代前期的情况
  2.唐代中后期的情况
  3.小结
  二、刺史的任期与特点
  1.唐代君臣关于刺史任期的讨论
  2.重要州郡刺史的任期与特点
  三、京官不愿外任刺史原因新探——以岭南地区为例
  1.学术界主要观点概述
  2.唐代偏远州郡的自然及人文环境对刺史赴任之影响
  第二章唐代前后期刺史地位之变化
  一、州制变化与刺史地位之升降摘要绪论第一章刺史的选授一、唐代君臣对刺史选授的讨论1.唐代前期的情况2.唐代中后期的情况3.小结二、刺史的任期与特点1.唐代君臣关于刺史任期的讨论2.重要州郡刺史的任期与特点三、京官不愿外任刺史原因新探——以岭南地区为例1.学术界主要观点概述2.唐代偏远州郡的自然及人文环境对刺史赴任之影响第二章唐代前后期刺史地位之变化一、州制变化与刺史地位之升降二、唐朝中后期支郡刺史的地位——以刺史与节度使、观察使的关系为中心三、朝廷恢复支郡刺史权力的努力——兼论刺史军事职权的变化四、汉晋、隋唐、宋元时期刺史的地位与职权比较第三章刺史的职任与政风一、刺史与“教化”1.刺史推行教化的形式2.刺史推行教化的作用10二、刺史与“荒政”:1.“灾情”申报——兼说“瞒报”之现象2.御灾之措施3.刺史处置灾害的权限4.刺史救灾的效果三、刺史之政风1.莅政态度2.刺史与胥吏3.刺史与黄老思想第四章刺史与区域社会变迁一、刺史与区域社会发展——以湖南观察使辖区为例1.湖南观察使辖区概况2.湖南观察使辖区各州刺史简表3.刺史与湖南观察使辖区的社会发展4.刺史与长沙的发展5.刺史与永州、道州的经济文化发展6.小结二、刺史与淫祠1.淫祠与民间信仰2.唐代的淫祠观念与淫祠政策3.一个个案——唐代宣州梓华神信仰的演变4.刺史与淫祠5.小结参考文献后记二、刺史的任期与特点1.唐代君臣关于刺史任期的讨论刺史的任期,在唐代也是屡屡被强调并反复争论的问题,主要的舆论倾向主张刺史应有较长的任期。按唐制,包括刺史在内的高级文官的任期一般为三年或四年,即所谓:“三载考绩,著在格言。”“今之在任,四考即迁。”但从唐代政府留下的文献和大臣留下的奏疏来看,刺史任期制似乎并没有很好地被遵行,主要是反映在刺史任期过短、更换过于频繁的问题上。纵向来看,高祖、太宗、高宗三朝,或许制度执行状况较好,我们看不到多少关于此问题的议论,说明彼时此问题尚不是太突出,但是也存在任期过短的问题。例如,刘祥道就认为四年任期也太短,主张延长为八年。①武则天以后,唐代君臣关于此问题的议论明显增多。天授二年(691),获嘉县主簿刘知畿上疏日:“(刺史)倏来忽往,蓬转萍流,近则累月仍迁,远则逾年必徙……刺史非三岁以上,不可迁官。”②景龙二年(708),右御史台中丞卢怀慎上疏称:“比来州牧、上佐及两畿县令,下车布政,罕终四考。在任多者一二年,少者三五月,遽即迁除,不论课最。或有历时未改。便倾耳而听,企踵而望,争求冒进,不顾廉耻,亦何暇为陛下宣风布化,求瘼恤人哉!”他主张:“诸州都督、刺史、上佐及两畿县令等,在任未经四考已上,不许迁除。察其课效尤异者,或锡以车裘,或就加禄秩,或降使临问,并玺书慰勉。若公卿有阙,则擢以劝能。”③此后,经过玄宗对剌史选拔及地方吏治的大力整顿,刺史任期问题在一定时期和一定程度上得到解决,至少在开元、天宝时期问题不是那么突出了。“安史之乱”后,刺史任期过短、更换频繁就又成为朝廷头疼的问题。宝应二年(763)七月敕文称:“自今已后,改转刺史,三年为限,县令四年为限。”贞元元年(785)十一月敕文曰:“自今已后,刺史、县令,未经三考,不得改移。”贞元六年(790)十一月,敕:“自今已后,刺史、县令,以四考为满。”元和中,“宰相李吉甫定考迁之格,诸州刺史、次赤府少尹……皆五考”;宝历元年(825)正月敕文日:“刺史、县令,若无犯,非满三年,不得替。”大中元年(847)改元大赦日:“守宰亲人,职当抚字,三载考绩,著在格言。贞元年中,屡下明诏,县令五考,方得改移。近者因循,都不遵守,诸州或得三考,畿存罕及二年,以此字人,若为成政?……自今须满三十六个月,永为常式。”咸通四年(863)正月大赦称:“州牧令录上佐官,存任须终三考。”①刺史(也包括县令)任期过短的问题,唐代文学家孙樵在《书褒城驿壁》中有特别形象的记载,他借老农之口说:“今朝廷命官,既已轻任刺史、县令,而又促数于更易。且刺史、县令,远者三岁一更,近者一二岁再更。故州县之政,苟有不利于民,可以出意革去其甚者,在刺史曰:‘明日我即去,何用如此。’在县令亦日:‘明日我将去,何用如此。’当愁醉醴,当饥饱鲜。囊帛椟金,笑与秩终。”②在这里,孙樵对州县长官视其任为“驿站”,因而不作长远打算的现象进行了抨击,认为此种为官心态,正是百姓穷愁潦迫的根源。这种见解,无疑是发人深省的。以上关于刺史等官员任期的诏敕及相关记载,时间从宝应二年至咸通四年(763-863),时间跨度是比较长的。频繁地发敕,背后反映的正是刺史、县令任期制度没有严格遵行的状况及问题之严重程度。综合以上庸人关于刺史任期的主张,从朝廷方面来看,主要强调刺史要按照型度规定,担任足够的任期,但并不太希望刺史任期过长;从一般的舆论倾向来看,对于主张刺史较长的任期,其中的一个典型是刘祥道主张刺史任期八年。以上舆论的产生,大致有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大概和彼时刺史任期多不足期有关,另一方面可能和刻意模仿普遍较长的汉代郡守任期有关。对于主张刺史较长的任期,德宗时期的著名宰相陆贽有不同看法,他认为盲目主张刺史、县令较长任期的议沦乃是“老生之常谈”,是“不推时变”、“守旧典之糟粕”。他说:“夫长吏数迁,固非理道,居官过久,亦有弊生。何者?时俗常情,乐新厌旧,有始卒者,其唯圣人,降及中才,罕能无变。其始也砥砺之心必切,其久也因循之意必萌,加以盈无不亏,张无不弛,天地神化,且难常全,人之所为,安得皆当!是以分分而度,至丈必差;铢铢而称,至钧必谬。莅职既久,宁带咎愆!或为奸吏所持,或坐深文所纠,偶以一跌,尽隳前功,至使理行不终,能名中缺,岂非上失其制,而推致以及于斯乎?故圣人爱人之才,虑事之弊,采其英华而使之,当其茂畅而奖之;不滞人于已成之功,不致人于必败之地。是以锐不挫而力不匮,官有业而事有终。此理之中庸,故书以为法。迁转甚速,则人心苟而职业不固;甚迟,则人心怠而事守浸衰。然则甚速与甚迟,其弊一也。”①从陆贽的叙述来看,唐代较为普遍地存在着延长刺史任期的舆论,并得到某些皇帝(如德宗)的认可。但陆贽对此看法却不以为然,认为此乃食古不化,是完全不了解历史发展大势的复古主张,不足为训。确实,主张刺史有较长任期的议论,每每以前代特别是汉代为例,说明刺史久于其任的种种益处②,有时也会打动某些帝王。依陆贽的意思,当时刺史三考、四考迁转的制度是很合理的,时代变了,各种制度与政策也应当随之改变,因此完全不应该再盲目主张延长刺史的任期。总而言之,陆贽的分析十分深刻且有说服力。无独有偶,白居易在刺史任期问题上与陆贽的看法是一致的,认为刺史固然不可速迁,然亦不当在一地久任,持中庸之道乃致理之术。③2.重要州郡刺史的任期与特点现在的问题是:唐代刺史的平均任期究竟为多长?如果知道各州刺史的总人数,问题或差可解释。这里,我们拟利用郁贤皓先生的《唐刺史考全编》中所载各州的刺史人数,作一个粗略的统计来说明。以下我们根据郁氏之统计推算出唐代主要州郡刺史的平均在职年限,列出如下15张表格。表格中有三栏平均任期,第一个平均任期是整个唐代该州刺史的平均任期;前后期的平均任期,以安史之乱为界限,前期从武德元年(618)-天宝十四载(755),约137年;后期从德元载(756)-天禧四年(907),约151年。此外还需说明的是,由于不少州府考出的刺史人数很少,很难进行计算,因此只在表格下方注明刺史人数,但没有进行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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