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记忆》(作者区志坚、彭淑敏、蔡思行)收录的资料,既有政府政令、条约、口述资料、歌词、报章及报导等共五十篇,更为选介的资料准备了导读指引,协助读者深入了解资料的内容、意义及影响。 深信读者阅毕《香港记忆》所载的各类资料,自可发挥史学鉴古知今的作用,回顾昔日风光,自可展望未来,这可谓另一种“资治通鉴”吧! 作者简介: 区志坚现职香港树仁大学历史系高级讲师,获香港浸会大学历史系博士、香港中文大学哲学硕士,研究范围包括近代及当代中国历史、香港历史文化教学及研究工作。彭淑敏香港浸会大学历史学哲学博士、哲学硕士及香港城市人学传播与新媒体学文学硕士。现为香港浸会大学历史学系兼任讲师、香港注册导游协会课程顾问及客席讲师。研究兴趣以近代中国史、基督教史、高等教育发展史、妇女与医疗教育和香港史为主。蔡思行香港大学历史系博士研究生,曾任职香港理工大学香港专上学院兼职讲师,负责现代中国历史和东西文化的教学工作。研究范围包括十九世纪广东香港沿海贸易史、中国海关史、中围童子军等。 目录: 第一部分前代香港 01广东族群南下香港地区必经之路 02导致香港人口锐减的政令 03“香港”名称的由来 04传奇海盗张保仔 05义律提出占领香港 第二部分开埠百年的香港 06《南京条约》 07香港殖民体系的建立 08香港司法制度的开端 09英人势力扩展至九龙半岛 10金融帝国的诞生 11香港最早华人慈善机构的成立 12百年香港保良局 13香港地区全部为英人所控制第一部分前代香港 01广东族群南下香港地区必经之路 02导致香港人口锐减的政令 03“香港”名称的由来 04传奇海盗张保仔 05义律提出占领香港 第二部分开埠百年的香港 06《南京条约》 07香港殖民体系的建立 08香港司法制度的开端 09英人势力扩展至九龙半岛 10金融帝国的诞生 11香港最早华人慈善机构的成立 12百年香港保良局 13香港地区全部为英人所控制 14香港公共卫生的里程碑 15香港教育改革的先驱 16香港高等教育的里程碑 17废除妹仔制度 18辛亥革命与香港 19省港火罢工 第三部分日治时期的香港 20日治香港基本政策的告谕 21百万市民被迫离港 22日治时期的香港军票 23香港重回英国的统治 第四部分战后初期的香港 24功业未成的政改计划 25香港身份证签发之始 26菲莎报告 27公屋政策的开始 28正式管治新界 29香港中文大学 30九龙骚动 第五部分经济起飞时期的香港 31廉政先锋 32中文法定地位的确认 33香港股票市场发展的历史见证 34狮子山下 35香港联系汇率 36一国两制 37香港回归中国的联合声明 第六部分过渡期的香港 38香港联合交易所 39玫瑰园计划 40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宪法” 41香港推行母语教学 42香港金融管理局的成立 43立法机关没有“直通车” 第七部分回归后的香港 44揭开香港特别行政区成立的一页 45香港联系汇率保卫战 46香港强积金 47内地与香港经贸大融合 48“三三四”教育改革 49深化粤港经济合作 50踏出双普选的重要一步满洲人入关后,不断有明遗民在南方拥立明宗室继续抗清,先后有福王、鲁王、唐王、桂王建立政权。顺治四年(1647),更有郑成功起兵鼓浪屿,攻占金门等海岛,并在福建沿海奉唐王年号,再由桂王受封延平郡王,曾攻略浙江、江苏,直抵江宁(南京),声势浩大;顺治十六年(1659)为清军败于南京,失去昔日所占内陆土地,只好逃往厦门,并于顺治十八年(1661)率军驱走占领台湾的荷兰人,在台湾建立明郑(明朝郑氏)政权,继续反清复明。自成功起兵鼓浪屿后,一切物品及练饷均取自沿海地区,尤以福建及广东等地的物资,更提供了明郑军队所需,清室虽已派兵多次攻打郑氏阵地,但多不习水战,且沿海居民多交通接济郑军,使清室无功而还,也对清初海防造成很大破坏。顺治十三年(1656)5月,户部给事中王益明已建议把沿海居民尽迂内地,尽收沿海渔舶,又令沿海船只停止出海,欲行海禁,以绝与明郑的交往,但成效不大,沿海居民仍把粮食提供给明郑军队,而郑氏也向沿海居民征收军饷。顺治十八年,朝臣黄悟、房星哗、苏纳海、施琅及张云章等人多次奏行“迁海”的政策,加上清室因监沿海居民多接济明郑军队,导致清室对明郑所行的剿抚政策多告失败,遂用朝臣建议,对沿海采取坚壁清野的迁海政策。迁海禁令于顺治十八年八月戊午实施,主要明令江南、浙江、福建、广东四省,尤因福建及广东两省的居民为主要接济郑成功物资的地方,对此二地的居民当严行迁海令。迁海令规定在一定的时限内,沿海地区派官员划以界线,在界线以外的居民,均要迁往界线以内的内陆地区居住,并立界碑、界桩、木栅,又开界沟及派士兵戍守,凡在界内的居民越出界者,均处死或以通海贼论斩。至于迁海的距离,有一种说法是距海五十里及三十里,因为各地的地势有差异,不能坚持特定的规定实施,依福建地区多迁三十里,广东沿海一带内迁五十里,其他地方,也有内迁四十里或二十里等,而香港地属新安县,接东莞,居民也属于迁界令之下,故居民多令内迁。这迁界令自顺治十八年下令,康熙元年(1662)实施,至二十二年(1684)才完全撤除,期间经历初迁、再迁及三迁。迁海令导致新安县的发展受到严重打击,县属下的香港地区,其经济及文教事业也大受影响,新安县有三分之一的居民被迁,康熙五年(1666),新安县被裁,并入东莞,今天的香港岛、九龙半岛及新界的居民均要迁返内陆。依康熙时人靳文邀编《新安县志》所载,迁界实行期间,新安县户口由清顺治初户二千九百六十六,口六千八百五十一,男五千五百六十七,妇一千二百八十四,至康熙六年(1668),只有丁二千二百五十五,口一千四百一十二,新安县人口较迁界前大为减少。新安县没有船出海运送货物,致区内麦粟百物腾贵,渔、盐、海珠事业一度衰落,县内莞香木事业因人民被迫内迁,致种香人家流离失所,死亡者多,老香树也因居民离去,或受斩,或失照料,终致死亡甚多,促致区内的香业日渐衰落。湖广道御史李之芳、福建总督李率泰、两广总督周有德及广东巡抚王来任等倡议展界复界。王来任指出滨海地区一迁再迁,居民流离数十万,又立墩台、树桩栅,以重兵驻守界线,防居民出界,更是浪费公家,未迁之民,没有足够资助,无以维生,民生不堪其苦,奏请“初原迁之民,复业耕种,与煎晒盐斤,将港内河撤去其桩,听民探捕,将腹内之兵尽撤,驻防沿海州县,以防外患”,使清政府明白东南沿海迁海政令为居民带来的苦况:总督周有德也上奏展界,指出迁界后明郑的势力并未受到损伤,却致居民失所,地方荒废,开垦艰难,牛种不能早办,有误春耕,海盗及山贼因沿海地方没有清军驻守,更大受掠夺,沿海地区的盗贼也与明郑军队交往,结成海盗,海贼侵边的情况较迂海前更为猖獗,故倡议展界及准许居民返回原居地。经周、王二公上奏后,居民遂于康熙八年(1670)正月迁回故土,但迁海政策仍未全撤,船只不能出海,至康熙二十二年,才撤海禁令,船只得以出海,沿海居民才可合法迂回原址。迁界令撤去后,广东沿海经济衰落及居民流离的情况日渐改善。雍正年间,新安县主政的官员,因迁海令下,原居新安的民众多因迁居落籍他乡,或逃亡往其他地方,均无意回村,或有客死途中及外地,故较少迁回新安者,这样引致新安田地荒芜及有田没有人耕,只好招集邻近地方人民移居开垦,若地方官未能振兴农业,更会受罚。由是不少自江西、福建、潮州等地外地居民移入香港地区,入迁的客家族群多务农耕地,从福建迁入的族群多长于捕鱼,而昔日采珠及出海香木的事业因迁界令已不复旧貌,移入的群族多于新界及杂岛各地定居,居民也渐多以渔农事业为主要经济来源,如榕树湾、大埔仔的温氏族群,元朗大旗岭的钟氏族群,大屿山塘福、元朗横台山的邓氏族群,西贡大水坑、大埔林村的成氏族群,大埔梧桐寨的文氏族群,元朗十八乡水蕉围的杨氏族群,上水村园、丙岗、金钱的侯氏族群,上水华山廖氏族群等,多于康熙后迁入今天香港地区一带,此也与迁海令废除后,新安地方官员鼓励渔农业发展甚有关系。许多位于香港现存的村落或社区,也是于迁界令废去之后才立村的,如锦田村、竹园围、水蕉围、新田村、香港村、沥源村、乌溪尾、蚝涌、龙跃头、泰坑村、林村、小沥源等,县内各地人口日渐充实,促使乾隆年问新安县人口较复界之初大幅增加。同时,香港区内农田开垦较多于复界之初,在复界初期只有新界的平原、河谷地方及离岛沿岸的地方,嘉庆年间,元朗的英龙围、大塘村,锦田的新隆村、石冈村、田心围,厦村的厦川村、新围村,屏山的屏山香元围、屏山村,十四乡的乌溪沙、马鞍山、樟木头,大埔的丰园村、文屋村,香港岛的黄泥涌、香港村,九龙半岛的衙前村、九龙寨、牛池湾,屯门的屯门村、青龙头等村落的建成,就是因为移入居民多因农耕及捕鱼致立村庄,又或因为迁海令后,回乡的民众日渐繁衍而立村的。复界后,香港一地的居民既因务农及捕鱼维生,也因香港地处南中国海域,多海湾及岛屿,可供渔船停泊,又为一块盛产鱼类的地方,由是带动区内农业及渔业的发展。此外,复界后,地方经济日渐恢复,支持地方文教的复兴;加上不少客籍人士尤重勤劳,应试易受取录,由是推动香港一带教育事业的发展。迁海之初,新安县学舍及房屋多被破坏,自复界后,县内书院及社学日渐复课,较为重要的书舍有文冈书舍、宝安书舍,新界的居民也多在这些位于县城内的书舍求学,而在锦田的周王二公书院、二帝书院,在大埔区的敬罗家塾,在上水区的万可堂廖氏宗祠、显承堂龙参公家塾,在沙头角区的镜蓉书屋,在屏山的屏山邓氏宗祠、觐廷书室,元朗旧墟的植槐书室等,或在复界后重建,或在复界后始建,使新界文教大兴,造就香港一地人才。P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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