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起前五十年,乾隆晚年成为乾隆朝统治最为失败,最令人诟病的一段。与前两本写法颇有不同,本书针对几种成说提出不同意见,似乎是要为乾隆帝作一点辩护:他失败的原因,或因政事废弛?或因官吏贪腐?或因和珅一人作祟?或缺乏眼光,以致失去了一个可能的机会(如在国际贸易上)?……最大的争议,可能还是在于所谓的“政事废弛”。人们心目中想象的“专制集权”,在这个广土众民、具有高度流动性的国家,其实谈何容易?乾隆三部曲中提及的另一个人物是刘松龄,本书予以重点详述。另外,作者三十余年清史研究的方法论也得以列示,与读者见面。最终,乾隆仍不能不带着偌大的遗憾,告别这个世界,撒手而去。而我们的乾隆三部曲,也就此可以告结。 作者简介: 高王凌:中国人民大学清史研究所教授,从事清史研究三十余年,从经济史、社会史转入政治史,是一位特立独行、不尚苟同的学者。本书是他在政府经济政策(《十八世纪中国的经济发展和政府政策》)、农民抗租(《租佃关系新论》)之外,继《乾隆十三年》、《马上朝廷》后第三本“纯清史”“政治史”的著述。 目录: 一、乾隆晚景 1废弛之惑 2贪纵之谜 3何来的历史机遇 4无以承负的衰败 二、乾隆朝来华传教士刘松龄 1刘松龄,最后的耶稣会士 2刘松龄笔下的乾隆十三年 3宗教与科学——双重的失败 4刘松龄热在中国 三、乾隆及清史研究的若干问题 1求学偶得——我在清史所三十年 2关于方法问题的课堂讨论一、乾隆晚景 1废弛之惑 2贪纵之谜 3何来的历史机遇 4无以承负的衰败 二、乾隆朝来华传教士刘松龄 1刘松龄,最后的耶稣会士 2刘松龄笔下的乾隆十三年 3宗教与科学——双重的失败 4刘松龄热在中国 三、乾隆及清史研究的若干问题 1求学偶得——我在清史所三十年 2关于方法问题的课堂讨论 3我眼中的清代经济史 4关于清代政治史研究 5中国历史的正面贯通 6评《乾隆十三年》1废弛之惑 从研究一开始,我就打算把乾隆朝的历史划分为三个阶段,每一部分都有不同的重点和自己的故事。把第一个段落划在乾隆十三(或十五)年,可能最难为大家所接受,但也可能最少被批评。对于第二个段落,按通常的意见,是把它的结尾划在王伦起事的乾隆三十九年(或是和珅得到信用的乾隆四十年,或是叫魂案发生的乾隆三十三年)。总之,大多数史书都不是把乾隆的最后十年作为一个单独的段落。也许只有一个先例,即亚历山大·伍德赛德(AlexanderWoodside)《剑桥清代史》第五章《乾隆朝》,是从财政经济的角度出发;郭成康也曾提出,从时间上看,在乾隆当政的六十余年间,大致初政十年和归政前十年是两段明显的“惩贪不力”时期,与此也有“相似”之处,参见《18世纪后期中国贪污问题研究》,《清史研究》1995:1。我这样做,实有几分是出于“讲故事”的需要,即相信乾隆朝的历史(尤其是政治史)可以按照一定的顺序,一点点讲下来,因此把六次南巡作成了一个大的单元(并不意味着南巡就特别重要)。这样做还有一个基本观点,即写《乾隆》应从某种政治史的角度,而不是社会史、经济史的角度出发。同时也是承认,乾隆朝的历史尽管很长(它已超过了一些朝代),但仍属于一种“事件史”,而非“长时段”的范围。 当然,这样或那样的划分总不是那么“科学”的,而带有相当的任意性和模糊性。无疑,有些后期的问题,在前一时期就已经存在了。 乾隆一朝的“衰败”(如果它存在的话)始于何时,这历来就是一个存在争议的问题。到了乾隆五十年时,对于那些“末世景象”,看来皇上自己都有点感觉了。他多次发出谕旨,反复谈论有关问题。 乾隆五十年二月壬午谕:“前以各省逃兵,饬缉已十余年。两次加恩,予以展限,核其拏获。及自行投首者,仍属寥寥。曾经降旨将承缉接缉督缉之历任督抚司道州县,俱分别议处议罚。原因此事历时已久,若年复一年,伊于何底?” 五十一年十一月己亥复谕:“前因各省承缉金川逃兵,屡经展限。核其拏获及自行投首者,仍属寥寥。原因外省于查缉要犯,全不认真,不过以海捕具文,因循塞责。因降旨将承缉、接缉、督缉之文武员弁,俱着革职留任,分别年限,方准开复。第念此内不无可用之才,且历时已久,所有此案各省之文武官员逃兵处分,俱著加恩宽免。” 五十年四月,诫谕内地官员勿踵元季尊崇喇嘛之习:“卫藏不远万里向化而来,朕以其修行出家之人,厚加赏赉,亦不过厚往薄来之意,原非若元季护庇番僧,致有詈骂割舌、殴打截手之事。现在地方官等不能仰体朕意,惟知回护处分,因循赔偿,转似畏怯,使无知之徒将以本朝或踵元季尊崇喇嘛之习,于风俗人心,大有关系,不可不防其渐。”乾隆五十五年十二月甲子复谕,参见《高宗实录》卷1368。 面对这样一些情况,皇上也不免大感诧异,不得不作些自辩了。 乾隆五十年五月丙辰,谕:“豫省被旱地方较广,朕夙夜勤求,推原其故,实不可解。当今纪纲整饬,吏治肃清,亦不至有贪枉殃民之事。我君臣以及百姓,惟当反躬自责,以期潜消灾沴,感格天恩,冀得浓膏速沛。” 五十年十月癸未,谕:“前因御史刘绍锦条奏各省保题卓异佐杂人员毋庸送部引见一折,经部议覆准,已依议行矣。而外间议论,将谓朕倦于庶务,殊失朕惟日孜孜之意。朕御宇五十年,综理万几,久而不懈。今虽年逾古稀,精神如旧。岂因数丞倅微员,而即倦于察看耶?” 乾隆五十一年,孝感发生了县民刘务孝等借贷粮食不遂,搬抢谷麦,旋有并未被抢之生员梅调元将其捉获拷问,并将23人活埋之事。十月辛丑谕:“此事大奇,殊出情理之外。上年湖北省被旱成灾,朕轸念灾黎,叠经降旨,蠲赈兼施。该督抚等,于赈恤事宜开销帑银至五百余万两。乃督抚以及布、按不能实心督率各属妥协料理,俾灾氓均沾实惠,以致有贫民乏食,抢夺米粮之事。居民竟敢纠众逞凶,活埋生命,至二十三人之多。似此凶残不法,何事不可为?乃该署县秦朴经巡检禀报,既不严速查拏,并不通行详禀,有心讳匿。而该管道、府及藩、臬、督、抚等,亦俱置若罔闻,竟同聋瞆。是该省吏治阘冗,废弛已极。原任湖广、现任云贵总督特成额著革职拏问;永庆、王廷燮亦难胜藩、臬之任,俱著革职拏问;知县秦朴,著革职拿交刑部治罪;其该管道府,一并革职拿交刑部治罪。近年各省督抚,遇有交部议处降革之案,朕因一时乏人,多有从宽留任者。伊等习以为常,不知儆畏。此即水懦,为朕之咎。” 十月癸卯谕:“今湖北省竟有此不法重案,吏治如此,实出情理之外,而籍隶湖北之御史等,并无一人奏及。本省舆论,本省之官,必有风闻,而得诿为不知,可乎?该科道等乃缄默不言,而第摭拾浮词,毛举细故,于国计民生,有何关系?倘各科道,因朕有此旨,遂心存挟制本省督抚,致令地方诸事掣肘,亦难逃朕洞鉴。” 乾隆五十三年七月谕:“荆州沿江堤工,漫溃至二十余处,殊不可解。昨福建台湾文武员弁,因循玩愒,肆意贪婪,竟致酿成逆案(按:指林爽文起事)。湖北吏治,亦属废弛已极。活埋冒赈之案,相继败露。其办理盐务,辄敢私立匣费名目。大小官员,染指肥橐,累商滞课。今于承修堤工,又复一任劣员肥己误工,屡被冲溃。而此次江水竟至淹入城内,被灾甚重。满城淹毙者共四百余名,府城大小男妇淹毙者一千三百余名。其讳匿不报者,必尚不止此数,想来不下万余。” 但事实俱在,令人不能视若无睹。乾隆五十五年三月谕:“五十余年以来,朕于各直省地方事务,勤求宵旰,今已寿跻八旬,犹日孜孜弗懈。乃身为督抚者,惟知养尊处优,不以民事为重。凡遇刑名重案及城工等事,往往因循怠忽,辗转迟延。阳藉详慎之名,阴遂诿玩之计。即如直隶建昌县盗犯马十等行劫一案,系乾隆五十三年二月之事,获犯到案后,县令屡经更易,案犯迄无确供。及臬司提至省城,递委属员审办,并不亲提速结。事悬两载,该督刘峩置若罔闻,任其延宕。兹于山东途次,长麟奏定借帑修城章程,摺内有金乡县城一处,系明兴任内勘估。事隔数年,何以至今尚未办理。迟延之咎,实所难辞。可见外省废弛积习,大抵相同。朕省方所至,经临直隶、山东二省,因得于两案洞悉情形,分别办理。想其余各省,似此玩延悬宕之案,或更有甚焉者。” 特别是在好几个省份都发现了严重的亏空。据嘉庆初年王杰说,“各省亏空之弊,起于乾隆四十年以后,州县营求馈送,以国帑为夤缘,上司受其挟制,弥补无期”(《清史稿?王杰传》),见蒋维明:《川湖陕白莲教起义资料辑录》,四川人民出版社,1980,页1。乾隆五十一年二月谕:“据浙江巡抚福崧奏,浙省各属仓库亏缺之项,为数较多,实难依限全补。各省仓库钱粮,自皇考世宗宪皇帝御宇十三年,彻底清厘,大加整饬,将从前亏空积弊,一概湔除。皇考剔弊核实之苦心,至朕而竟有废弛,朕甚惧焉。浙省地方向无亏缺之事,四十六、四十七年,王亶望、陈辉祖贪黩之案,相继败露。经富勒浑等将浙省仓库亏缺之处,据实奏明,朕因不值更兴大狱,是以降旨令其勒限弥补,已属失之姑息。乃历三四年之久,竟未弥补全完。国泰在山东,肆行勒派,亏空至二百余万之多。业据明兴奏报,于二年限内,已经弥补全完。浙省大小地方官,恃朕有不为已甚之旨,竟敢玩视帑项,一味稽迟。” 又不免有几分疑惑。乾隆五十六年正月谕:“向来各省民人赴京呈控案件,都察院、步军统领衙门不敢壅于上闻,即行据呈转奏。朕勤求民隐,惟恐乡曲小民,含冤莫诉,每遇来京具控之案,无不特派大臣,前往审办。其中屈抑者固有,而近日不安本分之徒,见来京者控无不准,准无不办,赴愬求理者,遂觉接踵而来。及钦差大臣提集案犯,认真研鞫,所控情节,多属子虚。不过挟嫌逞忿,妄砌诬捏之词,冀遂其拖累之计。此等刁健讼棍,各省多有,而湖北湖南为尤甚。若不严加惩创,则枉累无辜,藉端倾陷之风,伊于何底?” 这时,偏偏有两个人站立出来,其中一个是窦光鼐,一个是曹锡宝。他们的作为,俨然是向皇上的至高权威发起了挑战。 由于浙江各属仓库亏缺较多,乾隆五十一年二月,命尚书曹文埴、侍郎姜晟、伊龄阿等驰驿前往浙省,将各州县仓库彻底盘查。 三月甲子,上谕:“曹文埴等奏,询据福崧称四十七年清查各属亏空,据报具奏共一百三四十万两。经节年弥补外,实有未完亏空三十三万余两,系一面之词,未足凭信。朕向不欲为已甚之举,亦不为姑息之政。至现在报出未完亏短数目,安知非该州县等,因有钦差查办之事,畏惧败露,始行设法弥补,以图掩饰一时?” 四月十二日,浙江学政窦光鼐奏称:“浙省仓库亏缺,前督臣富勒浑并未彻底查办,只据司道结报之数浑同立限,遇有升调事故,辄令接任之员出结。臣闻嘉兴、海盐及平阳三县亏数皆逾十万。奏入,命其会同查办。窦光鼐又奏,仙居、黄岩等七县亏空多至累万,全未弥补,以致后任不敢接收交代。平阳知县黄梅借亏空科敛累民,丁忧演戏。再,藩司盛住上年进京,携资过丰,外间颇有烦言。皇上以此案重大,遂命在清口督办河工之大学士阿桂即速前往,会同曹文埴彻底查办。” 寻据阿桂等陆续奏闻,窦光鼐言皆不实。皇上深感憎恶。闰七月初一日,窦光鼐又奏亲赴平阳访查黄梅亏空一事。降旨怒斥其固执辩论,意在必伸其说,蹈袭明季科道怀挟私见不顾国是之陋习,命交部议。新任浙抚伊龄阿参奏窦光鼐赴平阳后传集生监,逼写亲供,咆哮生事。有旨将其革职。伊龄阿又参窦光鼐在平阳城隍庙多备刑具,传集该县书役,追究黄梅款迹。生监平民人等,一概命坐,千百成群,纷纷嘈杂。并哓哓执辩,有“不欲做官、性命不要”之语,命将其拿交刑部治罪。《宫中档乾隆朝奏折》,六一辑,页289~290、321~323。乙未上谕:看来窦光鼐竟系病疯,是以举动癫狂若此。如此乖张瞀乱,不但有乖大臣之体,且恐煽惑人心,致启生监平民人等,讦告官长,效尤滋事之风,不可不严行惩儆。仅予革职,不足蔽辜,窦光鼐著拿交刑部治罪。 闰七月戊戌,事情急转直下,窦光鼐亲赴平阳,查出黄梅以弥补亏空为名,计亩派捐;每田一亩,捐大钱五十文;每户给官印田单一张,与征收钱粮无异;又采买仓谷,并不给价,勒捐钱文。莅任八年,所侵吞部定谷价与勒捐之钱,计赃不下二十余万。并据各生监缴出田单、印票、收帖二千余张,各检一纸呈览。上谕:此事不为无因。若朕惟阿桂、曹文埴、伊龄阿之言是听,而置此疑案,不明白办理,不但不足以服窦光鼐之心,且浙省现值乡试,生监云集,众口藉藉,将何以服天下舆论?此事关系重大,不可不彻底根究。以此观之,则伊龄阿不免为属员所欺矣。朕与阿桂可受其欺乎?必应审明。朕不回护,惟有大公至正而已。 作为一个皇帝,他必须与臣下(更不用说众人)有所不同,且有其特别的理路和做派,这种道理,自先秦诸子即发明了;但另一方面,皇上又“抬不过一个理字”,要表现出“大公至正”,而且,几乎所有谕旨都要公诸天下,包括其理由和基本情节。这使皇帝很难为所欲为,一手遮天。 皇上可能从来就不喜欢窦光鼐,放他出来做一任学政,有职衔而无实权,如此而已。偏偏他不安本分,硬是插手去盘查本省亏空。这不但惹恼了钦差,惹恼了全省官员,甚至激怒了皇上。 窦光鼐锲而不舍,终于查清了真相昭梿:余幼时闻韩旭亭先生言,当代正人以窦东皋为最。时阅其劾黄梅匿丧奏疏,侃侃正言,心甚佩服……(《啸亭杂录》卷9《窦东皋》)。使皇上置于一个尴尬的境地:难道为了一个小小知县而一再屈抑一位二品大员?上谕:“朕岂肯稍为回护,将就留此疑案,颟顸一事?而阿桂前往查审,又岂可回护原办,俾贪污败检之劣员,仍得幸逃法网乎?亦不值为此劣员任咎也。而窦光鼐执辩不挠,独能列款入奏,虽其举动乖张,固有应得之咎,而始终不肯附和,亦属人之所难。非朕之憎窦光鼐也。” 九月丁亥,谕:“节据伊龄阿等奏称,窦光鼐哓哓执辩,咆哮生事,并有不要性命,不可做官之语,亦殊乖大臣之体。所奏黄梅匿丧演戏,及侵用廪生饩粮,并短发银两,三款属虚。其余三款,已为确实。是窦光鼐亦不得为无过,是以现在祇令署理光禄寺卿。若无此等情节,朕必将伊仍以侍郎补用矣。”参见郭成康:《清史编年》第六卷。窦光鼐原任吏部侍郎,现在显系贬抑了,尽管他揭开了浙省亏空的盖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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