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介绍

九十二宗罪:雍正杀年羹尧的缘由与诡局


作者:陈晓枫     整理日期:2014-08-19 12:24:09

   雍正为什么诛杀年羹尧?自清代中期后不同学者对此作出了种种推测,但各论之间歧见并存,莫衷一是,使该案成为二百余年来一个悬疑无解的谜案。年羹尧既定为谋反大逆之罪。却仅判处为本人赐死、株连长子一人和行刑后随即赐还年宅、年氏归京、恢复祭祀、个中缘由波诡云谲。《九十二宗罪(雍正杀年羹尧的缘由与诡局)》用通俗律解年羹尧一案的方式,道尽雍正朝初年政局、订律、党祸、谶纬交相错综的奥秘。
     《九十二宗罪(雍正杀年羹尧的缘由与诡局)》作者陈晓枫依据雍正皇帝的性格和清初政治中谶语纬言对政事沧桑的影响,条分缕析了此案期间五星璧联、谶语谶书、白虎死于年宅等诡异事件对于雍正决心诛杀年羹尧所起的关键作用。特别是雍正利用密折制度的功能,挑唆群臣关系、形成决断大权的制度成因。
    归纳了政局变幻当中各派力量为帝王所用的特异权谋,可令读者悦获集权政治形态历史因循的阅读乐趣。
  作者简介:
  陈晓枫,男,汉族,河北望都人,1955年10月出生,法学博士,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学术兴趣主要集中于中国法制史、法律文化以及宪法学谱领域,在法学核心期刊上发表论文数十篇,代表性著作有《中国法律文化研究》、《中国法制史》。其主要观点认为法律文化系历史传习而来。而对当代法学、法律现象的理解,不应脱离历史文化视角的审视。文化的解释能够揭示法学变化和法律变迁的内在成因。目前陈晓枫在武汉大学法学院讲授中国法制史、中国法律思想史、中国近现代宪法史、中国财产法史、中国诉讼法史、中国法律文化原理、司法成案研究等课程,其授课深受广大本科学生和研究生的喜爱。
  目录:
  一、九十二罪杀权臣
  1.清初非常大案
  2.非常之人年羹尧
  3.多罪杀年因何故
  二、宗室流言伏杀机
  1.一个高妙的流言
  2.宗室朋党藏杀机
  3.陷于流言招大祸
  三、僭越罪死不容赦
  1.僭越成罪的法文化
  2.异格恩宠致狂妄
  3.骄横僭越惹众怒
  4.僭越之罪的构成
  四、逆反罪刑两不符
  1.莫须有的反逆心一、九十二罪杀权臣
   1.清初非常大案
   2.非常之人年羹尧
   3.多罪杀年因何故
  二、宗室流言伏杀机
   1.一个高妙的流言
   2.宗室朋党藏杀机
   3.陷于流言招大祸
  三、僭越罪死不容赦
   1.僭越成罪的法文化
   2.异格恩宠致狂妄
   3.骄横僭越惹众怒
   4.僭越之罪的构成
  四、逆反罪刑两不符
   1.莫须有的反逆心
   2.夺命的大逆罪
   3.牵强定罪诛逆心
  五、权力流氓用陋规
   1.权力运行流氓化
   2.陋规与非正式税收
   3.陋规吃过界,招来杀身祸
  六、利用朋党杀朋党
   1.起用政敌,清算年党
   2.朋党逐伐相煎急
   3.恩怨循报永无休
  七、密折奏事控群臣
   1.密折人奏倡杀年
   2.密折到底“密”什么
   3.成也密折,败也密折
  八、谶纬之祸白虎劫
   1.离奇的三只白虎
   2.君臣夙缘,凡尘不解
   3.谶语杀人与五星珠联
  九、操纵会审定终局
   1.为避骂名发动会审
   2.暗相推引,百官谄媚
   3.似赢实败在皇家
  十、世间正道非沧桑
  主要参考文献   中国历史上皇帝刑杀大臣的事儿,司空见惯。但是,挖空心思、收罗众多罪名去诛杀某个大臣的现象,却集中于清朝一朝,如蒸拜、明珠、索额图、隆科多等权倾一时的名臣;而身负罪名最多的人,则是年羹尧。
    熟悉清史的读者应该都知道这个人物:清初赫赫有名的边关重臣,曾一度风光显赫,位高权重,是雍正帝手下第一心腹大臣。在很多野史笔记中,他被描绘成为一个影响康雍年间诡谲政治风云的重要推手。就是这么一个风云人物,最后却被定罪为九十二条,年羹尧成为了中国历史上最著名的“罪人”。据史料记载,年羹尧身负罪名之多,空前绝后,但是针对他的罪名所判的刑罚,却极不匹配:年大将军仅仅被赐死,连坐处死的仅有其子年富。何以罪名滔天,罄竹难书,而所行的处罚却蹊跷难解,众史家对此诸说纷纭。
     雍正三年(1725年)十二月十一日,雍正帝诏侍卫内大臣领谕旨,赐一代名臣年羹尧狱中自裁。负责监督执行的官员是蔡埏,时任国家最高监察长官,他也是年羹尧政治上的死敌。他们共同宣告并执行了赐年自裁的谕旨。
     关于这次诏谕执行的过程,史书的记载,详略不同。清代士人萧爽所著《永宪录》,仅止记载了一道上谕,即雍正帝于十二月十一日时,针对九卿百官劾奏年羹尧应处凌迟之刑的题本所作的批示:“羹尧谋逆虽实,而事迹未著,朕念青海之功,不忍加极刑”,“令羹尧狱中自裁”。
     但是,内宫记载皇帝起居行止的档案《雍正朝起居注》,却记载了另外一件谕批。在谕批中,年羹尧欲见天颜,乞求全命,他泣称道:“臣今日一万分知道自己的罪了”,“求主子饶了臣,臣年不老,留下这一个犬马,慢慢给主子效力”。由于在此之前,即雍正三年的五月、九月,朝廷大臣和地方督抚群起奏劾年羹尧罪当处死之时,雍正曾下诏免除年的死罪。估计年羹尧这次还寄望于奇迹再现,自己的主子会大发善心,仍旧下诏赦免他的死罪。
     然而,雍正帝在这一次的谕旨中,其态度却是极为严厉,不容置疑。上谕还添加了佛学的警示语,语重心长地斥责年羹尧:此案保全了你父亲和诸子的性命,你应知恩;你重罪九十二条,其中死罪三十条,未处以极刑,而令自裁,你更应感恩涕零;“尔自尽后,稍有含冤之意,则佛书所谓永堕地狱者,虽万劫不能消汝罪孽也”。
     以上二道谕旨,《雍正朝起居注》均记于雍正三年十二月十一日,而雍正帝第二道谕旨,明显是针对年羹尧乞求“留下这一个犬马”而作出的。它绝断了年羹尧的祈望,还用佛家轮回说,威吓年羹尧,令其虽死还要感谢皇恩。由此,蔡埏在奉诏之后,独自厉声斥责年羹尧即速自裁,免招大刑羞辱,这才使得年羹尧无奈就死,自缢殒命。总之,雍正杀年,运用了法律,借用了宗教说教,动员了公卿百官共同劾奏,还安排了年羹尧的头号政敌监督执罚,真可谓费尽了心机。
     年羹尧是雍正藩邸的旧人,与雍正皇帝是奴才和主人的关系;同时他又是雍正朝的封疆大臣,与雍正有君臣之义。那么,既然年羹尧触犯了九十二大罪,主人杀奴才,皇上杀臣下,天经地义,为什么还费这么大的周章呢?而且其罪名虽多,但是处罚却出奇轻缓:本人并未依律枭首,亲属也没有株连九族,而且连一族也没有被诛,仅只杀了长子年富。如此大动干戈地定罪,却又予以轻微之罚,这到底是为什么呢?对此可以简单地说,年羹尧不是非常之人,而杀年羹尧也不是件非常之事。
     史学家们对雍正杀年,有着各种不同的猜测。第一种说法是杀人灭口说,民国学者孟森主张此说。在康熙皇帝宾天之时,十四皇子允褪手握重兵,雍正因此受制。而年羹尧时任川陕总督,其所控制的军队正好在西宁允褪与京师之间,有效地牵制了允褪。据此孟森推测,由于年羹尧参与了当年的夺嫡之争,知晓其中内幕,因而一旦雍正皇位得以稳固,必杀年而无疑。第二种说法是民国学者王钟翰、台湾学者陈捷先主张的阴谋构陷论。此说认为雍正不只杀了年羹尧,还杀了夺嫡第一功臣、口宣康熙传位诏谕的步兵统领隆科多。雍正登极后,故意用极为亲昵甚至辞气轻佻的朱谕,异常恩宠年羹尧,例如在公开文书中称年为自己的恩人,致使年羹尧心生狂纵,骄横跋扈,得罪众臣。如此一来,雍正皇帝正好借机杀灭。第三种主张也是台湾学者陈捷先所说的:雍正杀年,那是鸟尽弓藏。这一说认为,年羹尧相对于当时西北的叛军,那是一张良弓;而相对于宗室皇族,他则是一条走狗。西北平定了,宗室摆平了,年羹尧的使命也就结束了,难逃兔死狗烹的命运。第四说则是由旅日学者杨启樵提出,他认为年羹尧是咎由自取。雍正帝确实对年羹尧赐爵、赐金、赐府第、赐世职、喊恩人,宠遇无比,但他对另一名臣鄂尔泰也是如此。鄂尔泰能够做到深自谦抑,最终得以自保,而年羹尧却轻纵狂妄,成为众矢之的,到最后连雍正皇帝也救他不得。杨启樵先生为证明此说,还专门对其他各说进行了逐一评说,旁征博引,论说充足。
     雍正帝杀年羹尧,原因可能十分复杂,既有政治谋划,还有谶纬报应,可能还有个人性格差异的原因,所以各说主张,谁都难说服谁。但是,用开列九十二罪这种奇特的方式诛杀权臣,则是可以好好探究一番的。
    P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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