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小农经济为主,小商品经济为辅的社会经济是汉代契约法的经济基础它决定了汉代契约法的基本内容。汉代皇权十分强大,对社会的政治、经济、文化产生重要影响,其对契约法内容及其特点的影响通过各种契约类文书展现出来。 武航宇著的《西北汉简所见经济类文书辑解》对《居延汉简释文合校》、《居延新简释校》、《肩水金关汉简》、《敦煌悬泉置出土文书》中契约类文书进行了分类整理,为研究汉代契约法观念与技术提供了必要的参考资料,使其研究可以有一个较高起点。 武航宇,吉林通榆人,法学博士,沈阳师范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法律文化研究中心研究人员,吉林大学古籍研究所博士后研究人员,辽宁省法学会法治文化研究会秘书长兼常务理事。主要研究领域为中国法制史、法律文化。 近年来曾在《当代法学》《法学家》《河北法学》等杂志发表学术论文十余篇,其中两篇被《人大复印资料》转载,多篇被不同法律文化研究网站转载。学术成果曾获市社科奖共计2项。 主持国家社科基金一般项目、司法部青年项目、辽宁省社科基金一般项目、辽宁省教育厅项目、辽宁省法学会重点项目各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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