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品介绍

大清盛世时期


作者:李默     整理日期:2021-12-17 04:14:18


  建立密折制
  为了加强皇权,有效地控制文武百官,康熙六十一年(1722)十一月二十七日,雍正帝登基后仅七天,就建立了密折制度。秘密奏折在康熙年间已经存在,是联系君臣的一种特殊文书,具保密特点。至雍正当朝,则形成制度化,规定前朝奏折必须缴回,不容抄写、存留、隐匿。此后多次颁旨,制定有关具体规章。可以上密折的人员,除科道官外,还有大学士、各部尚书、侍郎、总督、巡抚、布政使、按察使、提督、总兵等,以及皇帝的特准人员,如地位较低的知府、同知等。所言中肯,即命施行,如不适当,则留中不发。密折几乎全有雍正朱笔批语,称“朱批谕旨”.。奏折和朱批谕旨是密折制度的主要成分。密折内容,除陈事外,还可用来举荐。上自军国重务,下至身边琐事,无所不包。凡上密折的人员,必须履行保密义务,密折经皇帝批阅发给本人看过后必须按期缴还,不得误期或私藏。此外,对于密折的缮折、装匣、传递、批阅、发还本人等程序,都有严密规定,不得紊乱。
  密折制的建立,使雍正直接处理庶务,强化了垄断权力;使官员之间互相牵制,不敢妄为,成为推行政令的工具、控制百官的手段,影响深远。
  秘密立储制度建立
  雍正元年(1723)八月十七日,雍正帝召见总理事务大臣、满汉文武大臣、九卿于乾清宫西暖阁,宣布秘密立储方法。他将选定的继承人之名亲笔书写后密封,藏于匣内,然后置于乾清官正中由顺治帝亲笔所写的“正大光明”匾额之后,以备不测。群臣对此没有异议,秘密立储制度遂正式确立。雍正于乾清宫密诏之外,另书内容相同之传位诏书放于圆明园内。雍正帝密建太子,收到了立国本以固人心的政治效果,避免了历代皇子为争储位、储君与皇帝争权,以致储贰骄纵、皇帝身心忧瘁等弊端。该制度减少了政治混乱,有利于政局稳定。乾隆帝登基后,认为此法甚好,于是继续实行。后来的嘉庆、道光都相继采用这个方法立嗣。除将密诏置于乾清官“正大光明”匾额后面外,亦把内容相同的传位诏书放一小匣内,随身携带,以防不测。此后咸丰只有一子,同治、光绪无子,因此,也就无从施行此法。
  从雍正创立秘密立储制度到乾隆、嘉庆、道光、咸丰诸帝的继承来看,这一制度是成功的。
  完善摊丁入地制
  清雍正元年(1723),九月,清廷批准了直隶巡抚李维钧的建议,决定自明年起在全国实行摊丁入地政策。摊丁入地,又称“地丁合一”,“丁随地起”,是雍正朝开始向全国推行的一项赋役制度的改革,旨在改变丁税的征收方法,即将丁银摊入地亩一起征收。康熙朝时,实行的“滋生人丁永不加赋”政策,虽对无地和少地的农民有一定好处,但并没有解决赋役不均的问题。其时摊丁人地制已在四川、广东等地有所萌芽,但由于地主的反对,这一措施未能向全国推广。现在各地巡抚的反复要求下,雍正帝终于下决心在全国实行摊丁入地的政策。具体办法是:把各省丁税原额分摊在各州县的土地上,每地税一两分摊若干丁银,自一二钱至七钱不等。这种方法使有田者增加赋役,贫者免役,改变了过去丁役不均、放富差贫的现象。
  “摊丁入地”在全国实施后,立即遭到了地主阶级的强烈反对,浙江、直隶、山西等地都发生了地主闹事事件。他们或聚集于官府前滋扰喧闹,或转向农民大辐度加租。但是,由于雍正帝决心已定,不可动摇,在他的坚持下,这项改革得以贯彻到底。全国范围内的摊丁人地到乾隆后期基本完成,只有山西省的某些州县到光绪时才最后解决。
  征青海
  雍正元年(1723)十月,罗卜藏丹津发动叛乱,清廷命年羹尧前往平叛。罗卜藏丹津,清代厄鲁特蒙古和硕特部台吉,和硕亲王达什巴图尔之子。康熙五十三年(1714)袭父位。康熙五十九年(1720),随清军入藏驱逐准噶尔军,次年胜利后返回青海。以进藏平乱有功,图谋据守西藏以遥控青海,阴谋受挫后即对清廷怀怨在心,暗中勾结漠西蒙古准噶尔部策妄阿拉布坦,以固始汗嫡孙自居。雍正元年(1723)夏,公开竖起反清旗帜。遭到和硕特部亲王察罕丹津等人的反对,遂起内乱。清廷先派常寿前往劝和,没有结果。后组织平叛大军,从八月下旬到九月初,连派年羹尧、岳钟琪、富宁安等分路进兵。经过周密部署,数月征战,迫使叛军10万余众投降。次年又取得郭隆寺大捷,罗卜藏丹津改女装逃跑,历时半年的叛乱被平息。从此,清政府接受了年羹尧提出的善后事宜13条,在西宁派驻大臣,展开屯田,兴办农业。青海地区局势日益稳定。乾隆二十年(1755),清军平定伊犁时俘获罗卜藏丹津,获宽宥,并令居京城,不许擅出。
  推行宗族制
  雍正二年(1724)二月二日,雍正帝下令刊刻《圣谕广训》,颁发全国。
  《圣谕广训》第二条就表明本书是“笃宗族以昭雍睦”。他特别强调“凡属一家一姓,当念乃祖乃宗,宁厚毋薄,宁亲毋疏,长幼必以序相洽,尊卑必以分相联”。他号召宗族兴建祠堂,设立宗族学校,添置族产,纂修谱牒,并以这四件事当作维持宗族制度的要务。此书的颁发,采取了下达行政命令的方式,要求各地定期宣读。各州府县学,必备此书。凡童生的入学考试,必须会背诵其中的一条,否则不能入学。雍正四年(1726),雍正帝还下令在宗族设立宗正,负责考察族内人民的行为是否符合封建的道德标准,表彰贤者,惩治不肖者。而族正的人选,却要由政府指定,代表官方,以此加重宗祠的权力。后清政府又赋予了祠堂以惩治族人的某种司法权,这样,便通过宗族权力进一步控制了人们的思想,以维护、稳固清王朝“大一统”的统治局面。
  开始发养廉银
  雍正二年(1724)七月,雍正帝在下令推行“耗羡归公”的同时,还实行了“养廉银”制度。
  “耗羡”是指征收赋税、交纳钱粮时对合理损耗部分的补贴。 “耗羡”在归公之前,均由地方官私征私用,实行耗羡归公后,耗羡的征收完全合法,但收入不归州县官,而属布政司,这就使地方官失去了一条生财之路。为了防止官吏再对百姓征收额外费用,以致出现新的贪赃枉法行为,雍正帝决定实行“养廉银”制度,即在正俸之外,从耗羡归公部分提取一些给州县官作为生活补贴及办公费用,实行养廉银制度之后,官吏们可以得到几倍甚至几十倍于正俸的收入,对减少贪污起到了一定作用。P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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