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置武学 宋仁宗时,宋军事上的积弱局面已经形成。为了改变军事人才缺乏的局面,庆历三年(1043)五月,宋廷设置武学。但是,这一中国教育史上的创举因遭到一些人的反对,不久即行废罢。宋神宗即位之后,把建立军校培训体制,加速培养和选拔军事人才当作强兵的重要措施付诸实践,决心扭转积弱局面。 熙宁五年(1072)五月,宋神宗下令设置武学,这是我国历史上最早出现的正规的军官学校,对武学的管理、学生来源、课程设置、教学方式等问题作了明确的规定。当时的武学由兵部主管,由枢密院选调有军事才能的优秀文武官员任教授,学生来源于未授职的使臣、荫补的官将子弟及有一定军事知识的平民,经测试合格者,取得入学资格。武学的课程有军事理论、军事历史和军事学术等,采取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教学方式,培养学员的实际带兵和指挥作战能力。学制3年,毕业考试合格者,授予官职。至于不合格者,留校继续学习,来年再试。武学还要求学员树立忠君思想。同年闰七月,宋神宗再次下诏,进一步明确了武学分上舍、内舍、外舍三级培训体制。初人学者为外舍生,每年春秋各试一次,步、骑射能达到标准,10道兵法释义题能正确回答5道,并写出一篇军事论文者,晋升为内舍生,内舍生成绩达到优等者,再晋升为上舍生,上舍生才能出众者,经枢密院严格审查,情况属实后,可以提前毕业,授予官职。 宋神宗时武学所开创的军事教育体制,到南宋时进一步健全,‘并普及到地方,明、清两代都继承了这一体制。 庆历新政开始 宋庆历三年(1043)九月,范仲淹等上书陈述10件大事,主张推行新政。 宋仁宗提拔范仲淹、韩琦、富弼等人执掌朝政后,经常询问他们使天下太平的策略。庆历三年(1043)九月,范仲淹与富弼联名上书“条陈十事”,认为目前必须加以解决。这10件大事为:1、明黜陟。宋朝对官僚实行磨勘制度,论资排辈,许多官僚昏庸无能。范仲淹建议按实际的功、善、才、行考核官吏,干练勤政的予以升迁,否则予以罢黜;2、抑侥幸。宋代官僚实行恩荫之制,大官僚的子孙无论贤愚均可通过恩荫作官,范仲淹建议减少恩荫人数,延长恩荫时间,缩少恩荫范围,并对恩荫作官者进行严格考核,否则不能人仕;3、精贡举。改革科举制度,严格考试制度和考场纪律,成绩优异者才能做官;4、择官长。鉴于地方政治混乱,地方知州、县令昏庸,范仲淹建议凡是知县、县令都须由上级官僚保举,并增加保举官员的人数,如果被保举的官僚才能有限或犯了错误,保举者相应受到惩罚;5、均公田。由于官僚人数增加,一些官员任满一届后,很长时间才能再次上任,在此期间没有俸禄,只好借贷度日,等到下次上任后,便大肆勒索。范仲淹建议改进职田法,规定地方官员按等级给予一定数量的职田。这样可以使官吏上任后更清正廉洁6、厚农桑。范仲淹主张大力兴修水利,发展农桑事业,提高农业单位面积产量,保护全国农民生产的积极性,以达到富国的目的;7、修武备。宋朝养兵百万,大多驻守京师。宋夏战争爆发后,禁军多抽调到西北地区,京师防务空虚,范仲淹建议召募京师附近5万强壮青年为兵,这些士兵大多数时间从事农业生产,农闲季节进行军事训练,这是强兵和节省财政开支的最有效办法;8、减徭役。范仲淹主张省并一些不必要的州、县,以减轻农民的徭役负担,同时减少县衙中的役人,使他们回到农业中去,从而达到国富民强的目的;9、覃恩信。君主应尽量减少赏赐,以免耗费国家大量钱财,而仪式也须减少;10、重命令。各级官僚应该按照国家法律办事,不得贪赃枉法,不得法外用刑。宋仁宗完全接受了范仲淹等的建议,并将其中一些建议制订成法律条文,责成有关部门执行,并将这些条文在全国公开颁布。这就是著名的“庆历新政”。 由于新政触犯了官僚贵族的利益,遭到他们的强烈反对,他们诬蔑范仲淹与富弼、韩琦、欧阳修等人结为朋党。庆历五年(1045)初,范、富、韩、欧阳等人相继被排斥出朝廷,庆历新政仅推行了一年又几个月便宣告夭折。 范仲淹上书言事 庆历三年(1043)五月,由于灾异现象屡次出现,范仲淹上书建议君臣勤修政事,并提出了6条具体意见,其主要内容包括:灾异现象屡屡出现,朝廷内外大臣必须同心同德,共度难关;朝廷派遣使臣前往全国各地,审理各种刑事案件,减轻刑罚;全国各州县长官对当地贫苦百姓进行统计,一些实在生存不下去的老百姓应由官府予以救济;凡在宋夏战争中伤亡的将士之家,国家应予以适当抚恤;边境之民被西夏军队掳掠者一律由政府负责用钱将他们赎回;各地官府不得强行督催百姓因贫穷而拖欠国家的赋税,等等。范仲淹认为倘若朝野上下下大力气解决了上述问题,天下就会长治久安。 范仲淹庆历兴学 从庆历三年(1043)起,范仲淹开始推行教育改革。 范仲淹认为,首先要恢复制科,重视教育,以选用人才;其次改革常科考试,主张以运筹天下之大略为主,以诗词文赋来考核生员;他还主张“敦教育”,即恢复州郡的学校之制、大兴官学。从以上几点可以看出,范仲淹一是重视寒俊,广开仕途,对官僚子弟不学无术而坐享荫恩十分不满。二是重视实学,斥贬浮伪。 庆历三年(1043),范仲淹将教育改革主张上书皇上,揭开了庆历兴学的序幕。措施主要有:一、皇上下诏令州县兴学,规定士必须在官学学习一定时间才能应考;二、振兴太学。以拥护新政的著名学者孙夏、石介主持,采用胡瑗的苏湖教法,且设立四门学,允许中小庶族地主子弟入学;j三、改革科举考试方法。范仲淹的庆历兴学随着他的庆历新政的失败而告夭折,但是其成就和影响却很大。 首先,庆历兴学之诏为地方办学提供了合法凭据,普遍激发起地方办学的热潮,州县办学盛况空前,即使新政失败后,还有许多新政人士继续创办地方学校。其次,庆历兴学对太学、国子学的整顿和改进,开创了中央官学的空前盛况。再次,庆历兴学勇于冲破传统束缚,反对因循守旧的革新精神,影响了一代士风,开创了北宋教育领域乃至社会中各个领域的变革时代。 此外,范仲淹庆历兴学提倡经济实学,力图把学校教育、科举取士和经世治国三者有机联结起来,形成以学校为主体、科举为手段、社会需要为最终目的的新型教育体制,这个目的虽未实现,但它在一定程度上改变了学校完全附属于科举的局面,加强了学校的社会功能,是我国历史上第一次对科举制本身的挑战,也是一次伟大的尝试。 范祥改革盐法 宋朝政府从庆历二年(1042)开始,采用范宗杰的建议,对解盐采取官府垄断专卖的制度,由政府征发老百姓运盐。由于路途遥远,损耗颇为严重,商人大多勾结官吏,虚估人中货物,耗费大量官盐。范祥是邰州三水人(今陕西旬邑县),了解官盐通商与官卖的利弊。他认为应改变官盐运销办法,国家可由此节省财政支出数百万贯。庆历四年(1044)二月,范祥将自己的计划和盘托出,上呈朝廷,得到恩准。朝廷于庆历八年(1048)十月正式下诏开始改革盐法。本月,范祥被任命为陕西路提点刑狱公事兼任制置解盐使,变两池交引法和官卖法,行钞盐法,一切通商。其方法为按盐场产量定其发钞数量,统一斤重,书印钞面。令商人在边郡折博务缴纳现钱买盐钞,至解池按钞取盐贩卖。并在京师设置都盐院置库储盐,平准盐价,盐贵则卖,盐贱则买;同时允许商人凭钞到都盐院提取现金,以保证钞值的稳定及商人和消费者的正当权益,官盐得以畅销。P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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