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治通鉴》的作者司马光,字君实,陕州夏县人(今山西运城夏县),生于宋真宗天禧三年(1019年),卒于哲宗元祜元年(1086年),终年68岁。因其出生地在夏县涑水乡,故世称他为“涑水先生”,称《资治通鉴》作《涑水通鉴》。 司马光少时就喜爱读书,特别是历史书籍。据传他7岁的时候,听人讲《左氏春秋》,回到家中,就能为家人讲述大概。司马光砸缸的故事,更是流传至今,妇孺皆知。司马光在宋仁宗宝元元年(1038年)20岁时就中进士甲科,任奉礼郎。司马光年少成名,好学和聪慧由此可见一斑。 司马光至孝,由于当时他的父亲司马池在杭州,他请求签苏州判官事以便于侍奉父亲。父母去世后,他守丧如礼。另外,他极重礼义。宦官麦允言死,朝廷赏赐高规格的扈从仪仗队,司马光认为,麦允言是皇帝身边的宠信者,没有功勋,不应赠予三公官,赏赐仪仗队。当大臣夏竦去世后,朝廷拟定赐谥“文正”。司马光认为,“文正”是极美的谥号,夏竦并未达到这个标准,于是朝廷改谥“文庄”。庞籍对司马光有举荐之恩,庞籍死后,司马光如侍奉母亲一般侍奉庞籍之妻,并如照顾兄弟一般抚育其子。 司马光勇于谏议。交趾进贡异兽,说是麒麟,司马光说,其真伪不可知,即使是真的,麒麟又不是自己到来的,不足以称为祥瑞,还是退回去的好。有人称,据推算将有日食,日食在当时被视作灾异,而当时的京城看不到这次日食,值得以礼相庆。司马光却说,别的地方都可以看见而京城见不到,天下皆知晓而只有朝廷不知道,这说明君王为阴险邪恶势力所遮蔽,祸患日益严重,根本不值得庆贺。苏辙每每恳切而直率地答复皇帝的命令,考核官胡宿认为这冒犯了皇帝的威严,要贬退他,司马光认为,苏辙爱君忧国,不宜罢黜。 不仅如此,司马光还积极地参与谏议皇室家事。宋仁宗儿子早天,一些臣子为了迎合宋仁宗,称他春秋鼎盛,会有子嗣继承大统。但司马光认为国嗣问题关涉国家的安危,因而多次冒死劝说宋仁宗册立并非其亲子的赵曙为皇位继承人,故英宗、神宗承续皇位后,对司马光充满了感激之情。宋仁宗女福康公主与驸马李玮关系长期不好,仁宗将李玮贬出外地,司马光劝说仁宗念及亲子之情,善待驸马李玮,让他能在母亲前尽孝。特别是,英宗继位后,欲追尊其亲生父母等,司马光奋笔疾书“为人后者为之子,不得顾私亲”,如此的“忤逆”之举,在当时却未被深究。这从一个方面反映了宋朝对文人士大夫极其重视和优容,另一方面也因为司马光自身忠孝仁义,政治素养极高,又直言敢谏,是当时士大夫中的杰出代表。 司马光是一名贤臣,但首先他是一个文人。司马光从小就喜欢历史,并认为历史知识对于治理国家十分重要,只是历代留下来的史籍汗牛充栋,难以遍览。于是,他根据《史记》等的记载,将战国秦的历史删节为《通志》8卷献给英宗。英宗十分高兴,下令在崇文院内设立书局,让他继续编写下去。神宗继位后,赐名《资治通鉴》,亲自写了《序》,并请司马光讲读。此时司马光担任朝廷要职,需要付出极大的精力去处理政务,如果同时还要完成鸿篇巨制《资治通鉴》的话,这对他来说无疑是十分困难的。然而,历史的机缘眷顾了司马光。 自宋代立国以来,北方少数民族南下的压力,社会发展中不断积累的问题,加上士大夫与生俱来的忧患意识,在宋仁宗以后,特别是神宗时期,朝廷上下都在思考如何实现宋王朝的长治久安、富国强兵。大凡治国之道,一反一复,这在宋神宗前后讨论治国之策时,表现得尤为明显,而司马光与王安石则是对立两派的代表人物。 司马光和王安石共事的时间不短,在学术上相互交流,原是较好的朋友。但两人政见不同。神宗继位后,王安石上万言书,指出要“富国强兵”就必须改革,并认为“天变不足畏,祖宗不足法,人言不足恤”。司马光则坚持祖宗之法不可变,认为“治天下譬如居室,敝则修之,非大坏不更造也”。 如在对待国用不足的问题上,王安石主张“善理财者,不加赋而国用足”,而司马光认为“天地所生财货百物,不在民,则在官,善理财者,不过是头会箕敛”,设法将财货从民众手中夺取过来,这类与民争利的做法甚至比提高赋税的危害更大,于是,司马光主张“节用”来解决国用不足的问题。 在推行青苗法的问题上,王安石推行青苗法的性质原本是农业信贷,民户可以在每年夏秋两收前,到官府借贷现钱或粮谷,以补助耕作。借户贫富搭配,lO人为保,互相检查,当年借款随春秋两税归还,每期取息二分。这项措施本是为了抑制兼并,在青黄不接的时候救济百姓。但是,怎样执行是制定政策时首先需要予以考虑的。司马光提出,即使是一般民众放贷,都会蚕食那些贫困的民户,何况是官方放贷,往往会挟权力之威获取暴利。百姓一开始只知道贷款的好处,但并不了解还债的艰难,特别是与官方打交道的时候。比如,宋太宗时期,在河东向民众买米,规定一斗米十钱,这在当时价钱还算不错,因此,民众愿意把粮食卖给官府。但是,后来物价腾贵,而官方规定的米价维持不变,强向民众和籴,这项措施反而成为民众的大患。司马光担心青苗法以后也会是如此。正如他所料,青苗法的实际执行出现了偏差:地方官员强行让百姓向官府借贷,而且随意提高利息,加上官吏为了邀功,额外还有名目繁多的勒索,令百姓苦不堪言。这样,青苗法就变质为官府辗转放高利贷,收取利息的苛政。P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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