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际结合部――清末捻变再研究》由徐光有著。 一个国家构成一个秩序体系,依据国家意志表达的程度,各层级的行政中心构成各层级的秩序中心。社会秩序由社会内在特征所规定,通过社会控制来实现。省际结合部远离行政中心,社会控制难度大,处于秩序的边缘。自秦实行郡县制以来,省际结合部的社会控制是一个困扰中国社会两千多年的问题。淮北地处豫、鲁、苏、皖四省结合部,悬于社会秩序体系的边缘。在淮北独特的自然地理环境的基础上产生了大量的游民,并形成了游民传统和游民文化。游民传统和游民文化和大量的游民相互作用,游民聚集成党。社会巨变之际往往是社会动荡加剧之时。晚清政府腐败不堪,以皇帝为代表的官僚贵族群体由社会秩序的维护者变成社会秩序的破坏者,社会秩序混乱。社会秩序混乱、捻众活动相互影响导致淮北社会控制失范。随着势力的发展和社会控制失范,捻众的活动出现连续递进的三种行为模式:前期以捻党为代表的江湖式行为;后期以捻军为代表的大规模的农民反抗政府的暴力反抗行为;以及联系前期和后期的群体抗争事件行为模式。政府腐败,省际结合部秩序的边缘性,自然条件恶劣和社会资源贫乏等各种因素相叠加,捻众形成和势力的发展,社会秩序解构。社会秩序崩溃以后,各种自发的、原始的秩序形式开始出现。晚清的淮北真实地展现了省际结合部的社会管理之结,也提供了对省际结合部社会治理的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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